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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 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
|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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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翁委員曉玲:(12時58分)主席,還有在座的各位同仁,大家好。剛剛沈伯洋委員說上個會期,在大罷免之前曾經有討論過相關的法案,我要說的是在上個會期,當時退輔會、國防部其實都贊成要恢復退休上校軍人子女的教育補助費,當時唯一反對的就是民進黨委員,他們全數反對,讓這個本來很簡單的法案一直拖,拖到今天才要討論、才要通過。林楚茵委員和王定宇委員說當時國防及外交委員會都有做決議,但是做了決議之後,退輔會和國防部有提出相關的修正辦法嗎?沒有,基本上沒有,因為行政院基本上就是為了反對而反對,只要是國民黨提出的福國利民、照顧軍警、軍公教的法案,他們一律反對。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九項明文規定「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軍人是保衛國家的基石,他們長年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大任,在服役期間,無論是警戒、待命、留守或者是參與演訓,都必須要長時間的離家,犧牲個人的生活,付出極大的心力。不僅僅是軍人個人,連同軍眷的家屬也都必須承受許多無形的壓力與犧牲;因此,在軍人退役之後,給他們適當的幫忙,給他們照顧,本來就是應該的,這是對他們勞苦功高的肯定。 |
| 1 | 本席認為對於退除役官兵的照顧應該要一視同仁,不應該有明顯的差別待遇,在民國106年之前,當時對所有退伍軍人的子女教育補助費全部都是一視同仁的發給;在106年之後,民進黨執政了,才將上校以上的子女教育補助費予以排除,這就是一個不公平、不平等的對待。我們知道,隨著我國初婚與生育年齡逐漸延後,上校階軍人退休的時候,大概是42到54歲,其實他們的子女可能都還在讀大學或者是讀高中的階段,仍然必須要有大量的教育生活支出費。所以本次的修法最主要就是希望能夠強化制度的公平性與穩定性,藉此提升對退伍軍人的照顧,整體制度有助於未來更安定軍心,真正能夠落實到尊軍、敬軍、愛軍的國家核心價值,打造一個榮譽與照顧並重的國防體系。大罷免若成功,國軍照顧一場空!以上,謝謝。 |
| 2 | 主席:謝謝翁曉玲委員的發言。 |
| 3 | 接下來我們請陳俊宇委員發言,葛如鈞委員請準備。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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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_id | 院會-11-3-15 |
| speakers | ["韓國瑜","王鴻薇","張啓楷","沈伯洋","林德福","王定宇","徐巧芯","林楚茵","翁曉玲","陳冠廷","王育敏","陳俊宇","丁學忠","王義川","謝龍介","李坤城","洪孟楷","張宏陸","廖偉翔","沈發惠","羅廷瑋","蔡易餘"] |
| page_start | 225 |
| meetingDate | ["2025-06-10"] |
| gazette_id | 11455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5501_00003","1145501_00004"]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軍人待遇條例修正第六條條文─完成三讀─ |
| agenda_id | 1145501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