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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 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陳委員玉珍:(13時47分)主席,我要請陳主計長、法務部法制司的洪司長、立法院預算中心的陳主任,還有我們金門縣的代表卓科長。
1 主席:請主計長、洪司長、陳主任、金門縣代表卓科長。
2 陳主計長淑姿:委員好。
3 陳委員玉珍:我一位一位問,問到哪一位的時候請上來直接回答。今天大家討論的都是刪減636億是不是可以刪減、有沒有違法刪減,這是法律問題嘛,在野黨團認為我們當初沒有刪,而且是法定的預算;民進黨說因為刪了這些預算,所以往地方政府刪是可以的,這是你們可以決定的空間,就是你們可以決定刪哪些,這是你們的處分空間,癥結點是在這裡。
4 我們先來看一下什麼叫法定預算,我請法務部的代表,等一下我要請教您,法制司長有來嘛,我們看這個法定預算是什麼意思?依照預算法的規定:我國政府會計年度於每年1月1日開始至同年12月31日終了,以當年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為其年度名稱,並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行政院應將彙編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提送立法院審議。請主計長,後面那一排紅的您唸一下。
5 陳主計長淑姿:預算案經完成立法程序後由總統公布之,即為法定預算。
6 陳委員玉珍:即為法定預算,沒錯嘛。接著你看,114年審預算流程我們來回顧一下,我們是1月21號三讀通過總預算,對不對?3月12號你們覆議被立法院否決,請問3月21號總統有沒有公告?
7 陳主計長淑姿:有。
8 陳委員玉珍:中央政府總預算要經過總統府公告嘛。我們來看總統府到底公告了什麼?總統府公告的東西你可以改嗎?總統府到底公告了什麼?我下面這個內容是總統府公告的內容,你看看對不對?這是總統府華總一經字第11400026191號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的公告,這是總統府公告的內容喔!它針對直轄市及縣市府一般性補助款內容2,501億1,279萬元,照列,這個是錯誤的嗎?你看我講的這個對不對?這是總統府公告的內容。
9 陳主計長淑姿:但是……
10 陳委員玉珍:是不是總統府公告的內容?
11 陳主計長淑姿:是,但是它也是公告要刪減636億啊……
12 陳委員玉珍:來!你先聽我講,我先問一下,所以總統府公告的內容你可以改就對了?總統通過的公告你可以改?
13 陳主計長淑姿:我不得不改、我不得不改……
14 陳委員玉珍:你等一下,我先問你一下,如果總統府公告就是法定預算,所以行政院可不可以改總統府的公告?這個依法就包括法律啊!預算通過就是一個法律了,這個可以改嗎?來!請法務部法制司。
15 主席:法制司。
16 陳委員玉珍:總統府如果公告一個法律,我舉例啦!不管是預算,當然還有法律,比如說詐騙最重要判5年,行政院覺得5年太少了,我們立法院通過了,總統府也公布了,但行政院說5年太少,要10年,要覆議,我們都不同意,我們說就是5年,後來行政機關(法務部)執行的時候,司法院法官判的時候說不行,就是按照10年開始判,假設是最低刑,你了解我在說什麼嗎?就是總統府公布的預算,行政機關有權力去更動內容嗎?這是總統府公布的喔!我剛已經跟主計長確認過了,這是總統府公布的,內容寫照列喔!我們審預算並不是隨便審一堆,我們是每一款,包括什麼調整軍公教待遇99億、災害準備金50億照列、第二準備金多少照列,對不對?這個都是審過的喔!主計處你這樣是在打臉賴總統嗎?
17 陳主計長淑姿:我再跟委員報告一下,因為這裡面還有一個,就是通案刪減不低於939……
18 陳委員玉珍:對,那是通案刪減,沒錯!那是通案刪減……
19 陳主計長淑姿:是,但是這個一刪減,其他一定都會變動……
20 陳委員玉珍:通案刪減……
21 陳主計長淑姿:其他一定都會變動。
22 陳委員玉珍:來!通案刪減前面有一句話,除法定預算外,接著還有中央……剛剛很多委員都講過,不用重複,還說要刪的是中央政府及機關及其所屬,地方政府不算你們的所屬,你們要給地方的錢是法定預算,我只是想了解,我的意思是,以後立法院審預算有沒有效力啊?我們每一條都說要刪多少、要給你們多少、有沒有照列,看預算是多少,比如25億、多少億,像這一條明細表都有嘛!你們回去可以自己改喔?連總統公布的都可以改?我想問……
23 陳主計長淑姿:預算裡面的項目,我們都可以自行調整……
24 陳委員玉珍:我先問你,我剛剛給你的資料是錯誤的嗎?
25 陳主計長淑姿:不是,我們這也是院會的審議結果,我們也是照這個來……
26 陳委員玉珍:來,請法制司洪司長,所以總統府公布的東西,照列的預算數也可以任意調?以後是不是所有預算都可以任意調整?我想請教一下,按照法律。
27 洪司長家原:謝謝委員。法務部法制司這邊的回應是這樣,針對預算案,如果經過審議的話,它當然具有拘束的效力,但是我剛才聽主計長的說法是,除了剛剛講的那個部分之外,它有一個併同的決議,就是有關於統刪的部分,當然它是依照相應的辦法來做酌予刪減,這個法務部必須要講,不論是依照地制法或者是財劃法,這都不是法務部主管的法令,是屬於內政部跟財政部主管的法令……
28 陳委員玉珍:內政部跟財政部?好,內政部上來。
29 洪司長家原:不好意思。
30 主席:請內政部吳次長。
31 陳委員玉珍:我再請教主計總處陳處長。這個一般性補助款,剛剛張委員講過,我不再講,這個是行政院國發會要配合精省,我想問你,行政院在送給立法院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的相關書表時,有沒有附具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依法律義務支出明細表?主計總處在送出總預算的時候,這些書表有沒有附給我們?
32 陳主計長淑姿:我們有送啦!
33 陳委員玉珍:有沒有送?
34 陳主計長淑姿:有!
35 陳委員玉珍:你看我這張紙也有幫你查出來,有送嘛,對不對?好,你看一下你送的表裡頭,你的明細表裡頭有沒有寫要給地方政府補助多少?特別列出114年度預算中,共需2,501.13億,有沒有?
36 陳主計長淑姿:有。
37 陳委員玉珍:這個表是不是正確的?
38 陳主計長淑姿:是。
39 陳委員玉珍:就是你們送來給我們立法院審的時候,有送這個表,有告訴我們你們要給地方政府補助2501.13億,按照地方制度法,地方制度法就是法務部法制司說的,這是按照預算法的規定,編了一般性補助款是2,501.13億,這也是行政院送來給立法院審的表格喔!是支出明細喔!然後我們審完以後,我們說這個部分我們照列,我們不刪,我們不刪以後送回去給行政院,行政院再送去給總統公告,總統府也公告說照列,地方補助款不刪,所以以後總統公布的東西說照列,如果這一項可以這樣,那每一項都可以隨行政院自己覺得這個夠、那個不夠,那以後還要審預算嗎?以後就讓你們自己……這已經公告完了,因為我們說要通案刪減的是其他的部分,是中央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你們又要在那個部分來……
40 陳主計長淑姿:我們針對要刪減636億表示有困難嘛!但是立法院一直執意要……
41 陳委員玉珍:好,我先講!有困難,對不對?
42 陳主計長淑姿:針對有困難的部分,我們是表示真的有困難……
43 陳委員玉珍:沒錯、沒錯,我理解、我理解……
44 陳主計長淑姿:所以這個部分最後沒有辦法,才不得不刪減一般性補助……
45 陳委員玉珍:有困難,我理解,來!法務部,昨天我看那個搶超商的,他說他生活上有困難,這樣有沒有犯法?
46 洪司長家原:什麼?
47 陳委員玉珍:有困難啊!昨天有人在路上搶超商,說他沒有辦法,家裡有兩個小孩子完全沒有飯吃,他一定要去搶超商,要搶兩個飯糰,有沒有違法?
48 洪司長家原:違法的行為不可以因為動機的關係而有免責。
49 陳委員玉珍:對嘛!有沒有困難是一回事嘛!你要不要依法做嘛?法律有沒有存在的意義嘛?對不對?我們立法院通過是中央各機關及其所屬啊,對不對?如果你有困難,你就按照一般的程序來追加嘛!我想再請問一下法務部,公務人員是不是要依法行政?
50 洪司長家原:公務人員要依法行政。
51 陳委員玉珍:如果沒有依法行政,在刑事上的效果是什麼?
52 洪司長家原:當然就看違反的情況是不是有任何的行政罰或是相關的罰則。
53 陳委員玉珍:刑事上有什麼效果,瀆職嗎?
54 洪司長家原:是不是構成犯罪的話,必須要有犯罪構成要件。
55 陳委員玉珍:對,那是不是有這樣的風險?法律風險有吧?公務員如果沒有依法行政的話。
56 洪司長家原:要看相應的規定去推定……
57 陳委員玉珍:那我舉一個例子好了,最近沸沸揚揚的臺北市都更案,我看到一些公務員被叫去問,我想請問,我想一般百姓也想了解,他們被叫去問以後說,開會的時候都是這個長官的意思,如果長官違法指示、沒有依法指示,如果最後事實認定是這樣子的話,我不是指這個案子,如果在這個情況下,長官違法、不按照法律做,我們講誇張一點,長官叫你去偷錢好了,當然沒那麼誇張,但是意思……長官違法,很明確的違法,不按照法律,公務人員有沒有責任?聽話的公務人員有沒有責任?
58 洪司長家原:應該這樣講,在刑法第二十一條,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但是在但書裡頭,如果長官的命令違法者則不在此限,意思是常任文官是一個相對服從義務,也就是說,針對長官的違法命令,他沒有辦法主張免責。
59 陳委員玉珍:他不能主張免責嘛?所以今天我要請各位,這邊在座的都是公務人員,總統公布的法律應該是有效力吧?法務部,總統公布的東西有沒有效力啊?
60 洪司長家原:只要經過三讀審議,經總統公布後施行,施行的法律會有法律拘束的效力。
61 陳委員玉珍:對嘛,那也可以不遵守?也可以自己改,是不是?
62 洪司長家原:應該不是,我剛才聽主計總處的說法是按照地方制度法……
63 陳委員玉珍:所以地方制度法有說如果不夠錢……來,內政部!對不起,主席,給我一點時間。
64 主席:內政部。
65 吳次長堂安:委員好。
66 陳委員玉珍:所以地方制度法有說,如果總統公布說這個要給2,501億,但是主計處覺得不夠,它可以改成給它1,000億?可以嗎?有這一條嗎?
67 吳次長堂安:跟委員報告,其實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九條只有針對地方財政不一要均衡發展,所以我們對財力較差的部分應酌予補助啦!
68 陳委員玉珍:對嘛!這是你們……
69 吳次長堂安:這個是裁量,這個跟主計總處那個不一樣啦!
70 陳委員玉珍:那沒關係嘛!
71 吳次長堂安:不是、不是,主計總處是針對公告的部分,就是立法院決議還要再自行扣減639億……
72 陳委員玉珍:是、是、是,但不管立法院怎麼決議,最後一關是總統嘛?總統公告了,所以他剛剛說他是按照地方制度法,但這不是按照地方制度法,因為跟這個不相干,跟地方制度法不相干嘛?
73 吳次長堂安:地方制度法只是針對地方要不要酌予補助而已。
74 陳委員玉珍:對,跟通過的法律、通過的預算多少是不相干,不是地方制度法適用,對吧?改總統公告的預算跟地方制度法有沒有關係?
75 吳次長堂安:應該沒有改總統府公告的內容。
76 陳委員玉珍:沒有改嗎?你再確認一下,你去問有沒有改。主計長,你再上來一下,看我寫的這個是我隨便污名的還是真的有,這張是真的嗎?總統府華總一經字第11400026191號公告,第26款第1項「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2,501億1,279萬元,照列。」有沒有這一句話?總統有沒有公布這一句話?
77 許處長永議:有公告,但是也公告我們還要減636億,所以其他的都會檢討,然後我們是檢討這一項才會動到。
78 陳委員玉珍:所以總統公告是給你們參考用?
79 許處長永議:總統公告還要我們減636億,這也是在公告裡面的範圍。
80 陳委員玉珍:哪一句?你把那一句話找出來,我要總統公告的,你先找,再提供給我。我先問一下主計長,您剛剛說因為很辛苦,其實我理解你們很辛苦,就是在整個預算裡頭因為被刪了很多,所以你們做不下去,只好往地方下手,因為很困難嘛!這是你剛剛的說法,沒錯吧?
81 陳主計長淑姿:我們就是刪減了2,076億。
82 陳委員玉珍:對,我們來看,2,076億的其中1,000億是給台電的,跟這個沒關係,你知道嘛!所以你們就去減了地方的補助款636億,對不對?然後中央各部會最後……如果以現在的結果來看,其他的一千多億,就是1,076億,你們去減地方,而你們自己減了440億,對不對?
83 陳主計長淑姿:440億是指定項目刪減,所以對業務的推動有極大的困難。
84 陳委員玉珍:是、是、是,沒關係啦!你們有困難我知道,我的意思是,我講的這個數字是正確的吧?沒有錯吧?
85 陳主計長淑姿:是。
86 陳委員玉珍:台電1,000億、中央部會減了440億、各縣市全部的部分減了636億,你們一年的預算是3兆,減440億,我算過是1.5%,你們說刪很多、沒有空間;地方政府補助的是2,501億,你們刪減636億,是27%。你們減1.5%就哭到不行了,還要往下去砍,你們給地方減27%,你們要叫地方去跳樓嗎?你知道我的意思嗎?你們減1.5%就已經「哀爸叫母」了,但你們給地方減27%,你們是叫地方政府全部去切腹自殺喔!
87 陳主計長淑姿:636億只占地方歲出的……
88 陳委員玉珍:百分之多少?
89 陳主計長淑姿:3.9%而已。
90 陳委員玉珍:3.9%?好,它只有占這樣。你們占1.5%就受不了,他們是3.9%,是兩倍,他們受得了?
91 陳主計長淑姿:我們是4.6%,因為我們主要是有包括……
92 陳委員玉珍:你聽得懂我的意思嗎?所以你們減得比地方還少,沒關係啦!我現在只是想跟你講,如果你們有困難,我們其實也是支持你們照那個程序去補、追加,已經執行到5月、6月了,知道哪些地方做得好、哪些地方做得不好,你們就追加過來嘛!做得好的繼續,可能要多一點;做不好就不要再做,還要節省。不是把地方政府當作肉票啦!您了解我的意思嗎?擄人勒索,真的是給人家這種感覺啦!這個部分你還是要回去好好思考,而且請你不要打臉賴清德總統,你畢竟是他派的主計長,你也跟他共事這麼久,一路把你提拔上來,你竟然修改他公告過的預算表,這個是很不應該啦!而且是違法,我想這個可能還有法律問題,好嗎?也不要害下面在執行的這些常任公務官違法,對不對?長官帶頭違法,下面如果跟著違法是有罪的,不是沒有沒有罪的,有責任的啊!好嗎?理解嗎?
93 陳主計長淑姿:不是,我們這個是沒有違法的啦!
94 陳委員玉珍:你沒有違法?好,沒關係啦!很多學者都說有違法,只有你說沒有違法,反正今天也要訴願了,謝謝。
95 主席:謝謝陳委員,也請主計長從善如流,回去好好思考一下,謝謝。
96 下一位質詢請葉元之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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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0-15
speakers ["賴士葆","吳秉叡","鍾佳濱","李坤城","林德福","陳玉珍","黃珊珊","王鴻薇","賴惠員","郭國文","李彥秀","顏寬恒","王世堅","黃國昌","羅明才","鄭天財Sra Kacaw","許宇甄","張啓楷","葉元之","徐欣瑩","邱鎮軍","林思銘","蘇清泉","王美惠","陳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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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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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文各縣市政府,將中央編列給地方政府的一 般性補助款自114年度5至12月份分配及撥付數全數改為未分配數,已嚴重違反立法院通案刪減、 促進政府資源有效配置之決議精神。中央政府預算編列浮濫,原編列三兆一千億元,立法院通案 刪減後仍有二兆九千億餘元之數,為中華民國史上最高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本院本於職責審議預 算,以督促中央政府增進財務效能、減少不當經濟支出甚至浪費之目的,中央政府不思檢討如何 有效節用分配資源,卻意圖慷地方政府之慨,緊縮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將直轄市、準用直轄 市規定之縣及縣(市)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改為未分配 數,此舉不僅違反原預算刪減提案之意旨,更將嚴重影響地方財政及運作,對地方長期建設造成 劇烈衝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立法院審議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通案刪減之決議意旨,由中央各機關及所屬編列之預算刪減調整,並立即將一般性補助 款足額撥付予地方政府。」請公決案;二、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陳主計長淑姿、財政部莊部長翠 雲、內政部劉部長世芳及法務部就「近十年中央政府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地方制度法等地方政府 之補助情形及對均衡地方經濟發展之成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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