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2229
王育敏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王委員育敏:(11時55分)謝謝主席,有請法務部鄭部長。 |
| 1 | 主席:麻煩部長。 |
| 2 |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
| 3 | 王委員育敏:部長,我就直接問你一個問題,你贊不贊成凌虐兒童致死的最高刑度可以到死刑? |
| 4 | 鄭部長銘謙:我想凌虐會致死,我們認為有很多的態樣,如果以凌虐的手段來當殺人的一個方式的話,我認為這個不是致死的問題,而是已經進入到殺人的範疇,我們認為未滿7歲的兒童被凌虐,而用凌虐的方式來殺人,應該要另外立法,要比第二百七十一條殺人罪更重的刑度,我們是沒辦法容忍這種行為,所以我們的態度是這樣,當然要修第二百八十六條也是可以來做研議。 |
| 5 | 王委員育敏:所以部長認為應該要怎麼修?我們就直接來談怎麼修,因為現在委員的版本有提第二百八十六條的,也有第二百七十一條的,但剛剛你說應該要訂一個比第二百七十一條更重刑度的。 |
| 6 | 鄭部長銘謙:我們研議這部分…… |
| 7 | 王委員育敏:如果是施以凌虐7歲以下幼童致死的話,這部分應該要放在哪裡呢?我相信你們一定有討論過,事實上,這個議題也不是因為最近的虐童案才受到關注,過去就有很多兒童受虐致死的案件,而我在立法院第八屆及第九屆的時候都有討論過,法務部一向是反對的,就是沒有想要增訂死刑,但這次的案件又讓民意再次沸騰,所以我相信部長也感受到強大民意的訴求,法律就是要服務人民嘛!如果我們現在想要去遏止這一種用凌虐的手段,導致幼童死亡的這一些加害者,讓他們知道在法律上必須付出相對非常大的代價的話,我認為這樣的修法就有其必要性,因為法務部一直說要研議,這個議題也不是現在才發生,你們過去就有研議過,我就直接請教部長,如果現行的第二百七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可能都不修法,而要另外再增加的話,在我們的刑法要加在哪裡? |
| 8 | 鄭部長銘謙:我們有一個思考的方向,我們昨天6月3日及明天6月5日都要做刑修協商以及召開研商會議,目前把我們的想法…… |
| 9 | 王委員育敏:好,你說。 |
| 10 | 鄭部長銘謙:我們大概整個立法方向就是剛才我跟委員報告過的,對於未滿7歲的兒童,施以凌虐當作殺人的一個手段,一開始有基於殺人的意圖凌虐他而發生死亡的結果,這部分我們在打算是不是可以另外再立一條法條來做單獨及加重刑責的規定? |
| 11 | 王委員育敏:就是另立一條單獨的條文。 |
| 12 | 鄭部長銘謙:譬如單獨條文,就像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也是有加重的條文,是不是我們另外針對這殺人罪再加重刑責的規定?我們會朝這個立法的方向來處理,我想這部分可以更加落實保護我們的兒童。另外,有委員的版本是第二百八十六條要加重,這部分我們都尊重,我想這個條文我們會在刑修協商以及研商的會議上拿出來作一併的討論。 |
| 13 | 王委員育敏:你們什麼時候會有結果?因為事實上,如果大家都有共識…… |
| 14 | 鄭部長銘謙:上次委員會的時候,有委員要求我們在3個月內提出嘛!我們會儘快來處理。 |
| 15 | 王委員育敏:你是說你們明天就要再開另外一場會議嗎? |
| 16 | 鄭部長銘謙:那個是法務部內部的研商會議,因為我們還要再預告,還要再報請行政院審查,這個期間我們希望能就上次委員會有委員要求我們在3個月內要提出來。 |
| 17 | 王委員育敏:這個部分我希望能快則快喔! |
| 18 | 鄭部長銘謙:好。 |
| 19 | 王委員育敏:如果你們已經有共識,它可以用另立條文的方式,我相信這個是符合社會的期待,而且希望可以加速推動。過去在立法上面,不是說一定行政院可以審得多慢,要快的話,行政院其實也很快,我坦白講,只要法務部不反對,專家學者大家有共識,我想立法院也一定會支持,就像今天看到這麼多委員提出這麼多的版本,大家目標只有一個,就是我們不再容忍凌虐兒童致死的這一些加害者,他們以為這行為在刑法上是一個比較輕的刑度,他們以為國家的法律不會課予他們更嚴格的這樣刑責,就是這種僥倖的心態,我們絕對是沒有辦法接受的。 |
| 20 | 所以也藉著這樣的修法,讓大家有一個很正確的意識,幼童是我們每一個成人都應該去保護的,而不是去傷害的對象,如果有人用這一種傷害凌虐幼童的方式,而導致他失去生命,很抱歉!這跟殺人無異。他的刑責一定是跟殺人罪一樣,最高可以到死刑。我覺得如果臺灣透過這樣的修法,事實上也是正式跟社會大眾做一個很嚴正的宣告,保護幼童是大人的責任,誰都不應該去傷害。所以我覺得這樣的一個法義,如果透過再次的修法,可以很清楚的跟社會宣告的話,我相信對於未來制止或者防止下一個幼童被犧牲,這個應該會有很正面的效果。 |
| 21 | 部長,我很高興聽到你剛剛是有這樣一個初步修法的方向,但是我認為此事這個後面的程序……雖然你們之前說3個月內,但是如果你們已經夠成熟,大家也有共識,立法院也支持,這一次立法院的會議已經延到7月底,如果我們可以在7月底,在這個有意義的法案上面,我們既可以回應強大的民意,也能確保保護我們未來的幼童,國家跟刑法是站在一個更嚴肅的立場,我們願意全力去捍衛,我覺得這個是非常有意義價值的事情,如果可以,我希望你們儘快加速,這一次立法院已經延會到7月底,如果7月底我們可以通過修法,我相信對保護兒少來講是邁出了一大步,可不可以加油? |
| 22 | 鄭部長銘謙:我們會加緊努力。 |
| 23 | 王委員育敏:好,謝謝部長。 |
| 24 | 鄭部長銘謙:謝謝。 |
| 25 | 主席:謝謝。 |
| 26 | 下一位請陳冠廷委員詢答。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350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36-19 |
| speakers | ["吳宗憲","王鴻薇","王育敏","張智倫","黃國昌","王義川","莊瑞雄","沈發惠","翁曉玲","吳思瑤","羅智強","林月琴","張啓楷","陳培瑜","王育敏","陳冠廷","林倩綺"] |
| page_start | 259 |
| meetingDate | ["2025-06-04"] |
| gazette_id | 11457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5701_00006"]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署長、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率所屬 相關單位列席就「法官如何判死(死刑量刑準則)─ 包括被害影響陳述(訴訟參與人意見陳 述)、教化可能性、復歸社會可能性、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及現行司法實務如何將刑法第57 條第7款至第10款、第59條納入量刑鑑定因子」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併案審查(一)委 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廷瑋等16人 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 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 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國民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 七) 委員邱鎮軍等19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八)委員王育敏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葉 元之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王鴻薇等21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 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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