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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培瑜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陳委員培瑜:(11時44分)謝謝主席,先有請司法院及法務部,謝謝。
1 主席:麻煩副秘還有部長。
2 陳委員培瑜:針對剛剛張啓楷委員的造謠,我要公開地說,在5月19號台灣民眾黨中央組織部的臉書上面寫著:集結令!一場苗頭不對的司法對決,正式開打!第二張圖卡上搭配的文字就是「520(二)早上10:00台北地檢署站出來!」這個是你們民眾黨自己的臉書,你可能……
3 我要回到我自己的議題上。在立法院這一年感覺很大的辛苦就是別人只要一直潑髒水,我們要一直說道理。謝謝你們,我非常好奇主席為什麼一直在排相關的議題,從發起公投、辦公聽會到現在專題報告,既然要談死刑,我們就來好好談一談。
4 第一個,我想要問的是,沒有廢死,何來實質廢死?我想問兩位,就你們的法律專業,我下的這個標題有沒有問題?我認為既然臺灣現在沒有廢死,何來所謂實質廢死!
5 王副秘書長梅英:大法官在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就宣示了死刑並不違憲。
6 陳委員培瑜:我們再來往下看。事實上,在臺灣,從中華民國刑法立法以來,一直到目前為止,從來沒有一天有廢除死刑,請問我以上說的是對的嗎?是?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認定所謂的死刑是有條件合憲,也就是並沒有違憲,而合憲的條件,意思就是我們要慎重,因為死刑沒有try and error的空間,以上的論述對不對?
7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8 陳委員培瑜:如果是這個論述,我們現在看到藍白還有意見的一致決,我認為如果放在憲判的主文裡面,也就是說,這個是憲法解釋的核心見解。憲判解釋出來,我們可不可以認同它為憲法的高度?好,沒有錯。
9 這一年在立法院很辛苦,我們得一直說道理,我們就來好好說。以下我要請問法務部,我的問題非常非常簡單,其實答案也都已經公布了。我跟法務部做事實確認,在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之後,部長,我們在今年年初是不是仍然有簽准並且執行死刑?你只要告訴我Yes還是No。
10 鄭部長銘謙:有,在今年1月16日有執行。
11 陳委員培瑜:也就是說,憲法法庭判決的結果,並沒有影響到死刑的執行,法務部依然可以合憲的執行死刑,對不對?
12 鄭部長銘謙:依法執行。
13 陳委員培瑜:沒錯,我剛剛說依法執行,謝謝部長。
14 我想要再跟你做另外一個事實確認,你們在今年年初做了一件事情,叫做修正死刑執行規則,而且看起來整個方向是變得更嚴格,意思就是說,原本死刑有很多暫緩執行的條件跟聲請,但是你們讓暫緩聲請跟執行變得更嚴格,對不對?
15 鄭部長銘謙:變更加合理,因為從109年執行死刑規則修訂之後,各界聲音很多,我們辦了4次座談跟各界的意見來對話。
16 陳委員培瑜:必須跟國人交代的是,你們的修正並沒有朝向寬鬆,甚至沒有朝向廢死的方向處理,這是我的解讀,對嗎?
17 鄭部長銘謙:是,這是更合理的方式。
18 陳委員培瑜:也就是沒有變得更寬鬆,沒有變得要廢死,對嗎?
19 鄭部長銘謙:沒有要廢死。
20 陳委員培瑜:好,我再次強調,因為現在有很多輿論跟論述,我認為是在導向錯誤的論述,所以公開質詢,也謝謝您剛剛的回復,我們並沒有往這個方向走,對嗎?
21 鄭部長銘謙:這是更合理,因為遵照相關法令也配合大家的想法廣納意見,能在執行死刑上更合理。
22 陳委員培瑜:我們來看這個新聞,在憲法法庭判決結束之後,仍然有地方法院做出死刑判決。我再強調一次,這是在憲判法庭作出判決結果之後,而且這是聯合報的媒體寫了「釋憲後首判死理由曝光」,我剛剛的論述跟您的回答是一致的,也就是說,憲判後的死刑判決依然在進行,而且從來沒有停止。有關廢除死刑這件事情,如果我們剛剛講的一切都是對的,怎麼會現在有人在炒作所謂實質廢死,您怎麼看這個事情?
23 鄭部長銘謙:自從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出來之後,事實上有兩件,包含勒殺馬來西亞籍女生,二審是判有罪;另外高雄地院審理惡鄰吳姓被告,他把鄰居夫妻殺死,這件一審也判死,這都是在憲判字第8號判決之後的判決,可見這部分有實務上兩個死刑判決的案例。
24 陳委員培瑜:謝謝部長說明的很清楚。接下來我想請問司法院,我們不要就個案來評判。請問司法院,你們認為在憲法法庭判決之後,法院所作出的死刑判決是合理的嗎?我不是說個案這樣判,而是我們本來就可以繼續作出死刑判決,對不對?
25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在憲判字第8號下所要求的,不管是程序或是實體的檢驗上面。
26 陳委員培瑜:好,兩位講得都非常非常清楚。我們來看下一頁,這是我剛剛提出來的聯合報報導新聞案件,高雄地院的判決,我還有附上判決字號,大家有興趣可以自己去查,在這個判決當中,就明確地記載了憲法法庭判決的內容,甚至他提到憲法法庭判決的見解當中,認定死刑是合憲的,但是因為相關資料太多,我就不再贅述。
27 我想要請教兩位,既然憲法法庭判決認定死刑是合憲的,而在憲法法庭判決過後,如同我們剛剛對過的資料,法院可以繼續判處死刑,而法務部依然可以簽准死刑,還有我們也都去調整了相關的死刑規則,怎麼會繼續有實質廢死這樣的言論?我真的覺得很莫名其妙,我認為扯出這樣的言論,真的是法盲、理盲、邏輯盲,怎麼說?我想問,之前藍白修法,修了憲法訴訟法,加高了門檻,讓大法官人數不足,我可不可以說藍白是實質癱瘓憲法法庭?好,你們微笑沒關係,這是我個人的見解。我認為,如果我們今天在立法院要理性認真的討論這個事情,我是不是也可以這樣說?當然這是我的見解,我就不讓你們回答,我只是說這件事情,我們確實需要跟國人有更多的溝通跟討論。
28 死刑一致決不是重大政策,可是藍白繼續裝睡叫不醒,甚至在禮拜二的程序委員會當中,我們看到藍白提出行政訴訟。過去我們針對這個案子,其實民進黨委員都努力地論述,我們一直提醒這個案子有問題,我剛剛已經提醒了,公投出來的結果,它是法律位階,可是憲判法庭的判決是憲法位階。一個國中生的公民課上完以後,他應該都會知道憲法跟法律位階是截然不同,絕對是憲法的效力高於法律的效力,對嗎?我認為這是一般國中生都會知道的事情,可是如果我們來看臺灣在過往曾經實行過的公投,還有釋字第748號關於同婚的解釋,還有後續很多人提出的反同公投,其實已經示範過一次,我認為藍白是忘記了,或是不敢想起來,我不知道,但我們真的認為他們不聽就是不聽,創造出非常多錯、假的訊息,這件事情我認為非常非常的遺憾。
29 我想跟兩位討論,我認為是不是要廢除死刑,可以被認定是重大政策,可是所謂的死刑一致決,事實上已經涉及到比較技術性、比較細節的項目,它不會是所謂重大性政策,也就是公投如果我們要談的是這個事情,又回到創制或是複決,我認為都是有問題的。我想要快速跟兩位請教,你們怎麼看?好啦,我不要為難你們,我自己往下說,我剛剛已經說了,在禮拜二的程序委員會,我們看到這個提案,藍白相關提案被中選會打臉,我認為已經很丟臉了,可是更荒謬的是,現在還要提起行政訴訟,我自己也是立法院的一員,對於國人來說,不管藍、白、綠,我們都是立法委員,假設這個行政訴訟真的告下去了,然後我們也輸了,我們會怎麼丟自己立法院的臉?我其實現在還在想像那個可怕的境況,我非常非常擔心。
30 死刑這件事情,我上一次質詢的時候,或是之前在討論的時候,我就說慎重非常重要,人命關天這件事情非常重要,藍白很多荒謬事蹟,我都已經不知道過去做了十幾年親子教育的我,要怎麼去教家長,讓家長去教小孩。今天是六四,在中國今天沒有六四,今天叫做5月35號,沒有六四。我再說一次,今天在中國不會有六四,是5月35號,在臺灣有一群不敢面對的人,輕蔑人命、罔顧人命,不顧正義、不顧公正,很多事情到現在依然沒有說清楚、講明白,也沒有人對相關事情道歉,在臺灣就是白色恐怖,就是戒嚴,很多人的生命就此犧牲。相關的協商會議當中,我還記得有一次,我想要談這個事情,藍白就站起來走人了,我猜他們不敢想起來,不敢面對,今天談死刑一致決這件事,我想最後用這張投影片提醒大家,人命關天這件事情非常非常重要,不管你站在哪一方,我認為每一個人的性命都一樣重要,而慎重這件事絕對非常非常重要,再加上兩位剛剛給我的回答非常清楚,我們並沒有往那個路上前去,我們在憲法判決之後,相關案例還是有判處死刑,不僅可以簽准、可以執行,在臺灣這件事情,我們應該要繼續合理討論,以上。謝謝主席。
31 主席:謝謝。
32 下一位請王育敏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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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19
speakers ["吳宗憲","王鴻薇","王育敏","張智倫","黃國昌","王義川","莊瑞雄","沈發惠","翁曉玲","吳思瑤","羅智強","林月琴","張啓楷","陳培瑜","王育敏","陳冠廷","林倩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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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6-04"]
gazette_id 1145701
agenda_lcidc_ids ["11457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署長、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率所屬 相關單位列席就「法官如何判死(死刑量刑準則)─ 包括被害影響陳述(訴訟參與人意見陳 述)、教化可能性、復歸社會可能性、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及現行司法實務如何將刑法第57 條第7款至第10款、第59條納入量刑鑑定因子」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併案審查(一)委 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廷瑋等16人 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 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 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國民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 七) 委員邱鎮軍等19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八)委員王育敏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葉 元之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王鴻薇等21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 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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