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2217
林月琴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林委員月琴:(11時26分)主席,麻煩請呂次長跟矯正署署長。 |
| 1 | 主席:請次長及矯正署署長。 |
| 2 | 呂次長建德:委員好。 |
| 3 | 林委員月琴:兩位早安。我先請教署長,我在4月初有針對少年矯正輔導的議題質詢過,也跟矯正署索取書面報告,今天剛好衛福部也有人來,所以我希望能夠針對逆境方案跟兩位再做討論。 |
| 4 | 逆境方案目前仍然是定期性的計畫,第一會期的時候保護司曾回復我會朝向長年期計畫規劃,可是現在實務上還是有很多意見都指出,因為社工是方案委託,不具有法定權限,在執行少年跟家庭處遇工作的時候,常常因為沒有權責,所以會處處碰壁。今天我特別要提出兩種類型,就是失蹤兒少跟司法矯治少年的部分。 |
| 5 | 首先想問署長,目前各校的訪視時段是不是有統一的規劃?每個月的名額是不是依照學生的數量進行調整? |
| 6 | 周署長輝煌:跟委員報告,針對少年的部分,從他入校之後,我們原則上三個月內會做一些相關的調查,包括他有沒有需要做一些家庭支持,但是他在…… |
| 7 | 林委員月琴:三個月內嗎? |
| 8 | 周署長輝煌:少年出校之後一年內,我們會做後追,這個後追可能是針對包括將來他的就業、就學,或是有些就醫、就養的問題,我們會做一些協助,提供一些平臺資源的挹注。 |
| 9 | 林委員月琴:署長,事實上在上次質詢的時候我就有提過訪視空間跟機制規劃不夠友善的問題,矯正署也有回復我書面報告,但我還是認為實務上遭遇的困難無法透過矯正署說的「充分聯繫」來解決,我認為需要有個明確的機制,才會有效改善問題。不然像敦品,你剛剛提的好像很不錯,好像都有考量到時間性,可是每個月甚至無法讓每一個學生都能夠至少有一次的訪視機會。在2022年CRC被國際委員審查的時候,他的主席Duke也講說,一定要有比較多的時間讓他們跟家庭有互動,甚至跟社工有互動,未來歸復社區的可能性才會比較高。可是你們這樣的情況,像敦品,每個月甚至都無法讓每一個學生有至少一次的訪視機會,更不願讓家長委託社工寄送零用或者是會客菜,這個問題必須要儘快解決。署長,你可以承諾這個問題要去處理嗎? |
| 10 | 周署長輝煌:是,報告委員,上次委員提出質詢後,我們回去有請少矯校及相關單位做改進,我們所知道的是,有一些社工可以透過公務接見,我們都會配合來做相關時間的調整,還有在空間方面提供比較合適做一些輔導的地方,這個部分我們都有在努力改進當中。 |
| 11 | 林委員月琴:你這邊處理完之後,如果有確定要這樣做的話,是不是可以給我一個書面報告? |
| 12 | 再來我想問次長,目前逆境社工在失蹤兒少的收案及聯繫的處遇上,是否對各縣市的結案指標都有掌握?從地方政府單位收案後,是不是能夠充分掌握失蹤兒少的相關資訊?整體的服務過程需要多久? |
| 13 |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我們現在都有一個定期聯繫的機制,包括跟矯正署這邊,另外還有一個是對地方政府在整個權責上的督導,我們都有一個協調機制。 |
| 14 | 林委員月琴:因為我現在聽到的實務狀況是,你剛剛講的只是有機制,可是我問的是時間,甚至結案的指標有沒有掌握,因為各地方政府從接獲家長報案,甚至轉介到進案、到派案的時間都不一定,有的可以快速的在一週內派案,有的卻要將近三個月的時間,我認為這個時間間隔不應該這麼久,因為這段時間兒少的狀況恐怕會有很大的變化,也可能會造成非常的危險,而且對於收案的逆境社工來說,恐怕也沒有權蒐集到相關的資訊可以協助他去聯繫、處遇,本來是要派案由社工去處理嘛,而且沒有任何資源可以提供兒少協助,只能被動地接受這樣的狀況,甚至未開案的結案指標設計,部分單位因為失蹤兒少案家服務指引的規定,就變相認定如果一個月內找不到人,沒有辦法完成調查評估的話,就逕自結案了,有縣市是這樣做的耶,等個案出現時並不會重啟調查,尚須持續再通報,且順利在一個月內找到人的才能真正的做調查評估與後續的處遇介入,所以這部分我認為需要請次長去協助檢視跟精進各縣市執行時間的個案管理流程跟結案指標,這個可以承諾做到嗎? |
| 15 |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非常感謝委員剛剛所點出的這些問題,我覺得這個如果超過三個月,確實會有空缺…… |
| 16 | 林委員月琴:對,你看有的快到一週,有的是事實上要到三個月,我覺得這落差真的很大。 |
| 17 | 呂次長建德:是,沒錯。 |
| 18 | 林委員月琴:甚至有的一個月找不到人就結案,有的是找不到人三個月才結案,各縣市的作法不太一樣。 |
| 19 | 呂次長建德:瞭解。 |
| 20 | 林委員月琴:最後,我上次也有提到兒少精神醫療資源的問題,法務部也很誠實的回復我,目前的困境在於我們醫師員額的稀缺,導致目前合作的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無法真正讓所有矯正學校能夠全面配置專科門診,所以想問署長,這部分矯正署後續打算要怎麼處理? |
| 21 | 周署長輝煌:我們會跟衛福部隨時做溝通聯繫,並儘量去做改善,以保障這些少年的權益。 |
| 22 | 林委員月琴:目前衛福部也有推動「嚴重情緒行為身心障礙者精神醫療就醫障礙改善計畫」,我知道今天心健司的專委也有來,也麻煩你們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目前跟矯正學校合作的整個配合狀況是什麼,是不是有做外展服務以及目前的推動進度。 |
| 23 | 最後,當然就是我對於少年輔導服務的主張,第一個是可不可以完善各校訪視機制?上次已經有質詢過,有沒有一個明確的流程跟配套,提供少年跟家庭處遇工作的具體支持?否則一旦他出了社區,從高結構走到低結構的話,沒有辦法讓社工在社區接得住小孩,我覺得藥頭跟幫派比我們搶小孩搶得更快。第二個是全面檢視跟精進各地方政府處理失蹤兒少的個案管理流程跟結案指標設計,這就要麻煩次長了。第三個是快速布建兒少精神醫療資源,加強跨單位的合作,這就要再麻煩兩位了,請問兩個單位是不是在兩週內都可以給我書面報告? |
| 24 | 呂次長建德:委員,我們回去會趕快準備,然後提供給委員。 |
| 25 | 林委員月琴:好,謝謝次長、謝謝署長。 |
| 26 | 呂次長建德:感謝委員,謝謝。 |
| 27 | 主席:謝謝。 |
| 28 | 下一位請張啓楷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350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36-19 |
| speakers | ["吳宗憲","王鴻薇","王育敏","張智倫","黃國昌","王義川","莊瑞雄","沈發惠","翁曉玲","吳思瑤","羅智強","林月琴","張啓楷","陳培瑜","王育敏","陳冠廷","林倩綺"] |
| page_start | 259 |
| meetingDate | ["2025-06-04"] |
| gazette_id | 11457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5701_00006"]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署長、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率所屬 相關單位列席就「法官如何判死(死刑量刑準則)─ 包括被害影響陳述(訴訟參與人意見陳 述)、教化可能性、復歸社會可能性、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及現行司法實務如何將刑法第57 條第7款至第10款、第59條納入量刑鑑定因子」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併案審查(一)委 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廷瑋等16人 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 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 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國民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 七) 委員邱鎮軍等19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八)委員王育敏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葉 元之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王鴻薇等21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 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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