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2208

黃捷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黃委員捷:(10時35分)謝謝主席,我們先請部長。
1 劉部長世芳:委員早。
2 黃委員捷:部長早。這邊先跟您請教一個最近發生的事情,就是昨天您參加了世界警消運動會的授旗典禮,對不對?
3 劉部長世芳:是。
4 黃委員捷:當然這是世界上每兩年一次對於警消單位來說非常重要的一個運動會,我也樂見。昨天部長參加授旗典禮,親自把國旗授給代表團的團長,這個團長也是由我們警政署副署長來代表,部長也提到希望選手可以為國爭光,來提高我國的能見度,但是就有選手反映兩年前這個代表團出訪的時候,有選手帶了我國的國旗,那時候是在加拿大舉辦,他帶了國旗,結果被我們的警政署要求要拿掉,這是兩年前發生的事情。今年是在美國,目前我得知,我們代表團還是沒有帶國旗,我們代表團帶的是中華臺北的奧會會旗,我看到也覺得非常的遺憾,我們授旗的時候拿的是國旗,過去包括2003年第10屆、2005年第11屆、2013年第15屆、2017年第17屆的時候,我們在開幕式或閉幕式都有舉國旗,但是在上一次我們去參加世界警消運動會的時候,卻被我們自己的警政署要求不要舉我國的國旗,我不知道今年的代表團可不可以,部長會支持我們的代表團出席的時候舉國旗嗎?
5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能夠參加世界警消運動會,當然要按照世界警消運動會的各項賽事規則,我們當然是盡我們的所能提高我們國旗的能見度,而且大家都知道,我們所參與的各項國際運動賽事,最大的阻礙是在中國,所以我們這次還是一樣,按照以前的往例,就是我們用奧會會旗,但是如果我們有獲得獎牌,在頒獎典禮的時候舉國旗並不違法,所以事實上我們是會旗跟國旗都有帶,我想很多人可能比較不清楚這一點,因為沒有在新聞稿裡呈現出來。也就是說,我們會用最大的彈性,先來保障我們警消運動選手,大概有60位,能夠在警消運動會跟70國將近一萬多位警消人員,互相做運動競技,然後增加我們的能見度,我想所有參賽的選手及帶團的團長,她是第一位女性的副署長,她也都了解這樣的程序。所以我們絕對不會以矮化層級為原則,而是以我們如何在國際上能夠有能見度為第一,然後保障我們中華民國國旗能夠見諸於國際媒體的報導,這個我們一定會盡力、努力來達成。
6 黃委員捷:好,謝謝部長在這邊的承諾跟提醒,因為我也是希望,如果有機會在國際場合多展現我們的國旗,當然就要儘量的提高我國的能見度,而不是自我審查、自我矮化。
7 劉部長世芳:不會,因為我們的制服、臂章或能夠看到的部分都會有國旗。
8 黃委員捷:好,尤其今年是在美國舉辦,大家也知道,最近包括美國的移民局也公告,如果出生國是臺灣的話,就直接寫臺灣就好了,不需要去加什麼「中華」或「中國」這樣多餘甚至是不正確的字眼,像美國眾議院最近也提了一個美國支持臺灣的法案,裡面也都直接把「中華臺北」相關的稱呼取消掉,都說應該要改成「臺灣」,既然美國都是這樣認定我們臺灣可以直接寫作「臺灣」,去美國比賽的時候,何必還自我審查、自我矮化呢?
9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世界警消運動會不是只有美國一個國家參加,它是一個國際性的賽事團體,所以我們按照國際性的賽事團體以往的規矩來處理,當然美國會給我們最大的協助,就是我剛剛所說的,如果我們中華民國的國旗可以在國際賽事場合呈現最大的能見度的話,我們一定會想辦法達成。
10 黃委員捷:好,謝謝部長的承諾。
11 我也反映一下,這個剛剛其實部長也有提到,代表團的團服和旗幟都可以出現國旗,那也有團員跟我說,在肩上的臂章其實都還是只有中華臺北奧會這樣的logo,我也覺得比較可惜,如果之後可以的話,有機會也儘量把我們國家的意象放上去。
12 下一頁,這是2023年發生的事情,我也不希望這樣的事情再重演。最後還有一個也是警消運動會,就是因為今年為了要實現上一次小英總統說的,希望我們的選手出賽都可以是全公費的,結果為了要達成全公費的目的,反而把裡面的一些選項刪掉了,包括健力、田徑等,反而讓一些選手沒有辦法因此而受惠,甚至連這一次的出團比賽都沒有辦法,我覺得非常的可惜,怎麼會有點本末倒置了呢?當初小英總統在授獎表揚的時候說的話,用意應該是鼓勵大家參賽,不需要還要自費、自假,當然希望最好是公費、公假,讓這些選手到國際上可以替臺灣爭光,但沒有想到今年這個新制下去,反而讓很多原本至少自費都還可以出席的選手,連出席的機會都沒有了。我希望部長可以回去了解警政署內部在選拔、在提供比賽運動項目的時候,是不是有這樣的狀況,如果有的話,拜託下一次,如果有機會,儘量公平一點。他們是跟我說,這次像消防署的新制就改得蠻好的,讓大家雨露均霑,公費都儘量能補助到,你看這一次60位裡面多數都是消防署派出來的選手,我覺得警政署可能還有改善的空間,希望部長可以了解,好嗎?
13 劉部長世芳:好,謝謝委員。
14 黃委員捷:最後一點時間,因為今天其實要討論建築法,我也在這邊來表達一下,其實這幾年收到非常多有關裝修蟑螂的陳情案,我們請署長來回應好了,因為署長應該也接收到很多的陳情案,之前也都跟國土署有討論過,只是因為我知道建築法裡面相關的規定也算完善,可是裝修蟑螂到現在還是非常的猖狂,不知道署長這邊有沒有更好的方式可以解決?包括很多民眾在找相關裝修的工程行資訊的時候,到底是因為不夠透明,或者是你們提供的合格名單不夠明確,還是怎麼樣,常常就是會有民眾疑似被詐騙,他們找到一些報價低,結果後面瘋狂加價的業者,一開始跟你說工期很短,結果收了九成訂金之後就跑路了,把錢收了就留一個爛尾。像這樣的裝修蟑螂,甚至說他是詐騙也不為過,可是最後告上法院,詐騙幾乎都不成立,因為他們說他們有進場施工,這就是現在法律上的困難。現在的陳情案層出不窮,近十年來大概有一萬三千多件都是這種裝修蟑螂同樣的樣態,真的非常的可惡。我不知道署長這邊目前有沒有比較好的方式或建議?如果要修建築法,應該要怎麼樣去防範呢?
15 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因為在室內裝修業來講,它有它很明確的執業範圍,現在坊間比較大的一個狀況是,這些有辦法,而且我們也有合格業者的名單,網路上都有,一方面大概民眾比較不習慣應該要去找合法的業者,因為很多這種室裝蟑螂都不在合格的名單上,他可能有些名氣,或在地方上被認為裝修價格比較合理,比較會低價報,但是它往往沒有經過合法的程序,也沒有合法的設立公司,才會有這樣一個財務的部分,所以這些都是實務上指引的問題,它比較不容易透過相關的立法說一定是怎麼做。但是我想這一個部分,第一個,我們可能會把室內裝修業執行的內容對外再說明清楚,希望大家透過合法的程序來申請這樣的一個程序。第二個,我們會來檢視看看坊間有關的這些契約內容是不是有違反一些消保的規定,我想這一點也是很重要,因為過去比較多的爭議就在於沒有訂定契約或者是契約的內容不明確,這些我想我們也來檢視看看,看能不能……對地方來講,給消保單位、給民眾一些比較具體的建議,這樣它在執行上比較有所依據,也比較避免在沒有簽訂合理契約的狀況下蒙受損失,我想我們會從這兩點再來做。
16 黃委員捷:好,這個真的要拜託署長,真的不要再有更多因為裝修蟑螂導致的受害者,這樣一次都是兩、三百萬,可能他一生的積蓄都花在被詐騙上面了,真的非常可憐,好不好?這個真的要拜託,謝謝署長。
17 主席:謝謝黃捷委員。
18 報告委員會,我們在許宇甄委員質詢完後休息3分鐘。
19 下一位我們請李柏毅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298
meet_id 委員會-11-3-15-24
speakers ["牛煦庭","陳菁徽","顏寬恒","麥玉珍","蘇巧慧","張智倫","王美惠","張宏陸","高金素梅","黃捷","李柏毅","許宇甄","吳琪銘","鄭天財Sra Kacaw","徐欣瑩","丁學忠"]
page_start 245
meetingDate ["2025-06-04"]
gazette_id 1145601
agenda_lcidc_ids ["11456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建築法:(一)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建築法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 委員顏寬恒等21 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 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擬具「建築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黃建賓等16 人擬具「建築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徐巧芯 等22人擬具「建築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陳菁徽等20人擬具「建築法第 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審查委員顏寬恒等17 人擬具「建築法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八)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建築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 陳超明等18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及第九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台灣 民眾黨黨團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及第九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平均地權條 例: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456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