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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城 @ 第11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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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李委員坤城:(11時28分)謝謝主席。今天保險法關於保單強制執行的修法,最主要是來自於民國111年的12月,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肯認執行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人壽保險契約。但是在執行上面,除了人壽保險契約之外,低解約金或是沒有解約金的健康險或是傷害險也被擴及,雖然解約可以有少量的填補債權,但是對於大多數的債務人來講,卻喪失了醫療保障,所以才會有這一次的修法。這次的修法經過我們財委會邀請金管會來報告,也召開了公聽會,大家做一個廣泛的討論,終於順利二讀再三讀。今天三讀通過重要的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有兩個重點:第一個,確立未來債務人有效保單的解約金債權金額統一,也就是保單解約金在一定金額之內不會被扣押或強制執行,本來是以最低生活費的1.2倍來計算3個月,後來金管會也從善如流,現在是以1.2倍計算6個月總額,採取最高標準,目前是以臺北市為標準,臺北市的標準大概是15萬左右;第二個,針對部分保險契約,如小額終老保險是否排除,則是由金管會以特定險種的排除方式來豁免。
1 經過今天的修法之後,按照金管會的說明,這兩年被強制執行的123萬的保單當中,大概可以排除九成、近百萬的保單,不僅減輕各法院的執行案量,最重要的也保障了債務人的健康險還有傷害險等等,謝謝。
2 主席:謝謝李坤城委員的發言。
3 接下來請最後一位,登記第7號的賴士葆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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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3-14
speakers ["韓國瑜","黃珊珊","鍾佳濱","王鴻薇","賴惠員","羅廷瑋","李坤城","賴士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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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6-03"]
gazette_id 1145301
agenda_lcidc_ids ["1145301_00002","1145301_00003","11453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一、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二、第一百二十九條之一及第一百三十二條 之一條文;刪除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七條文;並修正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三、第一百 六十七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一條之一條文─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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