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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廷瑋 @ 第11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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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羅委員廷瑋:(11時26分)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次我們三讀通過的保險法,看似只是幾條法律條文的調整,但是對許多的家庭來說,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變革跟改革。這不只是數字跟契約的改變,保險往往是人生面對生死交關時唯一的退路,也是在最脆弱無助的時候所能緊握的最後一絲希望。我們更希望看到過去辛苦繳交十幾年的保費,為家人留下了一點安全感,沒想到面對債務的時候,保單竟然是可以被強制執行的財產,結果是什麼?法院案件數量暴增,保險公司應接不暇,更重要的是有人為家人留的最後一份保險金被沒收,什麼都留不下。
1 我們更希望這一次透過修法,我們用全臺各地最低生活費的1.2倍計算6個月總額,將扶養的狀況納入,只要你的保險金解約金在這範圍內,就能夠受到所謂法律的保障。我們更希望保險事故尚未發生,但要保人已是債務人,且保單的解約金已被扣押,或是要保人被宣告破產的時候,進入清算或者是更生程序時,只要符合三個要件就可辦理變更要保人。
2 本次修法另有附帶決議,明定修正案經三讀總統公告之後,司法院應該8個月內督導各級法院適用新法,針對已遭扣押或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完成撤銷程序,確保新法精神能夠落實,保障民眾的權益不會受到延誤。我們看見制度的漏洞,更會傾聽民眾的心聲,回應民眾的期待,這個修法大家一起努力,謝謝。
3 主席:謝謝羅廷瑋委員的發言。
4 接下來我們請李坤城委員發言,賴士葆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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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3-14
speakers ["韓國瑜","黃珊珊","鍾佳濱","王鴻薇","賴惠員","羅廷瑋","李坤城","賴士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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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6-03"]
gazette_id 1145301
agenda_lcidc_ids ["1145301_00002","1145301_00003","11453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一、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二、第一百二十九條之一及第一百三十二條 之一條文;刪除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七條文;並修正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三、第一百 六十七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一條之一條文─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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