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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月琴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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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189 00:00:14,283 麻煩我們的部長請部長
00:00:24,895 00:00:39,452 委員好部長三年了因為為什麼托育服務法在民間就已經討論到兩年多然後去年希望能夠端出來結果沒有所以今天就來談談這個托法是不是能補強零到兩歲托育安全制度
00:00:40,553 00:01:00,778 那的確我們為什麼在民間的時候期待因為本來兒少全法母法裡面對於居家托育只有五條在做管理含罰則那托育中心呢只有四條可是二到六歲切出去之後人家幼照法在民國一百年訂了幼照法事實上就是完備的去管理二到六歲反而托育中心只有四條
00:01:01,818 00:01:28,449 那可是0到2歲的孩子呢又比2到6歲更年幼更需要有一個很好的完善的肌肉管理甚至人家教保人員條例都還有53條所以我們很希望說這個托育服務專法能夠趕快的去做通過尤其事實上政府一直在催生的時候就把孩子一直拼命的期待也是希望家長雙薪家庭有一個服務在所以就是讓孩子能夠送出來
00:01:29,669 00:01:52,454 過去呢幾乎大概只有2比8我們的0到2所以2比88成事實上是在家裡2成送出來保母可是後來有托嬰中心之後呢現在呢也有個消長托嬰中心比例上越來越高那就是將近7比37成還是在家裡3成已經送出來給保母跟托嬰中心帶可是托嬰中心的量體越來越大可是也因為這樣子
00:01:53,885 00:02:20,998 不當對待的問題越來越嚴重也越來越多讓如果不好好的納管的話就沒有辦法讓家長安心你要催生當然要有一些服務好的品質所以我們希望這個法能夠提升我們的法律慰藉以外還有強化不當對待的處理還有明定居家托育的專章還有我們可以管制居家托育人員的一些資格在那在這邊
00:02:23,479 00:02:41,515 就會看到我們的處理原則原來的位階非常的低就任由地方緊急安置所以想問部長到底有沒有掌握各縣市近南一般安置跟景安跟收出養的安置安置在保母家過去為什麼一直讓這樣子狀態持續存在
00:02:43,737 00:03:06,655 像新北市現在有護苗計畫有些縣市還是在做這種安置那你有沒有掌握哪些縣市還是用這種方法來做安置甚至過去某一個縣市還用幼兒園來安置孩子根本就是跟我們的原來沒有任何法規的安置的做法這樣子去做安置那也使得原本強度不需要這麼強的去照顧孩子的保母的這樣的一個制度結果也因為
00:03:08,056 00:03:31,082 這次凱凱案就凸顯了這個問題很嚴重可是重點是一直以來都是這樣子那現在我想問知道哪些縣市還在做這種案子嗎好 謝謝委員的指導我想這個應該要有一個很完整的制度也是這一次我們市部長我問的是說你知道哪些縣市還在這樣做嗎
00:03:35,054 00:03:54,770 跟委員報告 目前確實是還有若干的縣市還是有用居家保母的改善那我也想問 如果現在還有這樣做還是繼續讓他們找沒有經驗的像這次的兩個流線保母都是完全從來沒有帶過小孩的人竟然讓他去做收出養的安置那現在我不知道一般安置跟景安
00:03:55,410 00:04:22,079 是不是還是現在還是做任讓他們去安置在一個沒有經驗你也從來沒有仿似輔導他的狀況的一個保姆然後繼續安置嗎我們確實如同委員所詢問那以往是用一個比較偏向行政指導性的一個原則那我們來讓地方政府在選任居家保姆來做安置對象的時候有一個相關的原則
00:04:22,859 00:04:46,435 那這個部分的話在這一次的事件發生之後那我們有先做過一次的調整那在這個原則裡面本來就有要求這個計畫政府在選任這一類型的保姆的時候對於他在接小孩之前的訓練那或者他以往的經驗其實在這個原則裡面我們現在有一些基礎性那我先問一個比較簡單的新北市縣護苗計畫你有去監督他確定他們都用已經訪視輔導良好的保姆嗎
00:04:49,560 00:04:54,219 後面的計畫因為是地方政府他自己對 可是他們就在做警案跟一般安置啊
00:04:56,751 00:05:20,608 所以當把它放在那個強度不是很強在被管理的保母的時候因為為什麼不需要強度很強因為孩子爸媽送到保母家晚上會接回去他會確定他孩子有沒有被不當對待所以我覺得這部分也是要請你們去盡速去做處理確定現在目前我們的托育服務專法還沒有
00:05:22,329 00:05:45,025 討論完畢然後能夠三讀通過之前其實你們還是要密切注意這些孩子還在保母手上那這些孩子安全嗎這也是我們擔憂的那當然未來我們還是期待你們是不是針對於保母如果要去做安置你們既然不走寄養這一塊那要走在安置在保母家的話可不可以應該要去思考
00:05:45,585 00:05:48,369 怎麼去分級所以想問部長這邊這樣子是不是可以中央訂一套在這裡邊你的法裡邊我們去納入針對保護安置的專門辦法不要告訴我原則
00:06:00,342 00:06:28,744 那過去就是原則 結果有人要按照這個原則做嗎沒有按照這個原則做啊 雙北部按照這個原則做啊像凱凱案 而都也沒按照這個原則做啊那所以我想問說進一步去做分級照顧才能夠同時保障到孩子跟保母的權益 未來也避免憾事發生所以請問一下部長支持這樣子的一個方向嗎我想訂個好辦法來進行分級的照顧可是你們的版本沒有欸那個你是有辦法那個嗎
00:06:31,020 00:06:58,673 跟委員報告因為他這個大概未來都是在安置的過程裡面去選擇安置處所的一個安置的地點的一個選擇是不是在法制上面讓我們我們會建議是不是考慮可以從兒少法未來在安置處所選擇的時候那對於如果他要去選擇使用居家保姆的部分他的一些要求跟規範我們在兒少法的那個修正草案的研修的時候我們把這個議題拿進去
00:07:00,074 00:07:09,894 所以這有兩個點第一個是未來法希望你們能夠去做分級第二個事實上是在這法還沒修過之前請你們確保各縣市現在在做警案一般安置跟受訴人安置的
00:07:10,427 00:07:33,590 保姆選擇到底有沒有強度更強的去做訪視輔導我們去了解那在居托中心我覺得目前我由民間單位去做可是常常你們給民間單位的權限也很不夠他訪視的時候常常事實上是被標罵被趕出來甚至進不去保姆家去訪視
00:07:34,651 00:07:49,310 甚至大廈管理委員會裡邊本來就有些規定在所以訪視員去訪視的時候這我去年也質詢過訪視員根本進不到保姆家你知道他超收可是也沒辦法因為管理員就把你擋在門外等到保姆把孩子
00:07:50,251 00:08:19,471 送走到其他的鄰居家之後你才得以進去家裡那當然不會抓到超收也不會抓到他有沒有一些不當的作為甚至有沒有事實上是收拖非他收拖的小孩所以我不知道就是說既然他的管理權力不足的話你為什麼要他負擔這麼重的責任當一旦有事情的時候全部都認為是拘托中心的責任可是問題你們給了他什麼權力他沒辦法執行你們的公權力可是你們卻又要他去執行公權力然後再來
00:08:20,912 00:08:35,303 監督他 檢查他 輔導他 更是評鑑他問題是他對包模一點都沒辦法甚至地方政府有的在講扣分 像台北市說要輔導扣分 扣分公文去了去了給縣市政府
00:08:36,063 00:09:04,668 結果縣市政府遲遲不回文甚至打電話給縣市政府的時候縣市政府就說不會去處理那到底這些管理保姆的人他到底能做什麼縣市政府都我是被你們縣市政府授權要去管理保姆可是當我認為保姆有問題的時候呢我要求要去祭典也是配合你們縣市政府說要祭典結果我甚至他有違反規定的時候我把公文行為到你縣市政府結果你縣市政府
00:09:05,208 00:09:28,347 就是不裁罰那大家對於居托中心的權利甚至他對保姆還有什麼樣的管轄權利保姆怎麼會相信他呢因為你根本就是沒有power的人啊不是嗎所以想問說那這由來一直由來已久我去年4月24號就質詢過這個題目那似乎現在目前還是存在到
00:09:29,068 00:09:44,357 至今都還是有人跟我反映說他們去問給縣市政府縣市政府不罰當然也說因為上面的高層不同意哇 那我們的所謂的地方政府的高層到底是誰啊竟然不同意保姆要被罰
00:09:45,257 00:09:59,762 是不是有民意代表介入我不知道 那就知道議員如果再介入這件事情真的就是沒道理可是問題是你要讓拘托中心怎麼去做呢所以我不知道說到底部長對這樣子的拘托中心你又不給他管理權力卻又要他負全部的責任這合理嗎
00:10:00,458 00:10:21,875 我想有責任 既然要負責任就應該給他權利部長先問一個簡單的問題 當下管理條例裡邊到底管委會到底我能不能進去保姆家因為保姆說等我下來開門要等我下來接他 他還可以上去 一等就等半個小時那工作人員也真的不要工作了
00:10:22,555 00:10:47,123 那到底我們可不可以去十分鐘如果他不下來我就開單給他開單要報簽地方政府都同意地方政府也確實會讓他這個開單成功否則的話一切都事實上是做白虛公然後讓訪視輔導員非常的無望做這個工作坦白講又不是薪水很高然後卻常常受到拒絕辱罵之後他怎麼做得下去呢
00:10:48,368 00:11:16,585 你是要保險嗎非常感謝葉勤委員對於這個事情對這個問題的關心誠如委員所指出確實在過去居托中心它在這邊的定位我覺得事實上確實有點微弱那我跟委員報告就是說我們在這一個新法裡面我們現在目前已經把它改成是委託了所以委託的話現在就是說它事實上在整個裁罰上它是有公權力的那現在裁罰的權還是要回到我們縣市政府那邊因為你要做行政處分這基本上還是公務員才有辦法但是現在就是說
00:11:17,105 00:11:35,170 在整個他在過去做這個相關的仿製的時候我們現在目前也已經採取那個委託的這一個真的可以授予他們非常高的公權率嗎因為我在進來之前還曾經聽過居托在講說他們進入到保姆家他不讓他開那個房間就不讓他開房間
00:11:36,090 00:11:59,514 可是他們硬闖之後還要接受到他們的申訴可是真的也硬闖裡面好幾個孩子在裡面都流滿頭大汗所以就到底那個公權力怎麼讓我們的拘托人員可以執行否則的話認真的拘托人員坦白講搞不好被申訴的比例事實上是最高的這部分我們現在我知道就是說我們現在必須要武裝我們這些人員讓他們有這一個
00:12:03,115 00:12:25,366 有實際的這個Power能夠來進行實際的執行我希望這次是不是可以在我們的法律裡面明文規定然後真的是要去幫否則民間團體來承接拘托中心的時候通常沒有權利可是當有問題的時候常常是以他們要負起更大的責任來講我覺得這不合理也不公平
00:12:26,987 00:12:41,288 這樣子你只會造成更多民間團體不會願意來接那另外一個就是我覺得這次把公共家園跟附住室的訂進去我覺得非常肯認不過我覺得政府也要去思考公共退居家園裡面的配套的條件裡面
00:12:42,069 00:13:01,373 未來如果相關對應的一些執法可能要去思考為什麼因為這個存在本來就很特別我們要小心的可是講的十個十二個小孩四個大人裡面有一個是主管的話事實上這人數配比甚至沒有要求出工這些都會是以後在第一年之後都是問題為什麼因為有勞動權的問題就是他們要休假那這些孩子又會變成誰照顧
00:13:06,594 00:13:21,487 所以我們希望未來這些管理上我就在法律上你們可能要針對這一塊還有不當對待這一塊也請我們的政府部門可能要去想一想也就是希望真的
00:13:22,148 00:13:42,276 按照這個不當對待你們現在是用審議會我們本來是希望按照幼照法的方法從調查委員到認定委員然後讓他清楚的被調查然後呢最後有一個認定的時候認定這個不當對待的狀況是什麼因為過去不當對待通常用兒少全法49條裡面的第一項
00:13:44,597 00:13:56,973 總共15款裡面通常不會被認可那到現在我覺得這次我覺得修正我的版本事實上也是會是相對事實上比較清楚 當初我們就希望按照幼照法這一塊 所以我們希望
00:13:57,372 00:14:24,494 未來你的執法裡邊應該也在搭配相關執法的時候也要考慮把它考慮進去所以我們希望政府能不能把自己的責任明定清楚還有違規的樣態都能夠漸漸的建置起來這個我覺得是保護師應該也值物旁貸的工作為什麼因為多年以來49條就已經很久就現在不適用那如果要化為說以後不當對待樣態霸凌的或者事實上是在體罰的樣態應該也要很清楚
00:14:26,738 00:14:49,592 所以在立法上我未來大家希望能夠補強這四點也就是建立專業分級也就保姆要做分級去做不同強度的那要有另定辦法還有拘托中心要有一些權力賦予還有我們托育服機構也就是托育中心的那個設立跟管理要更明確還有0到2歲不當對待的處理以上在
00:14:50,165 00:14:59,130 麻煩我覺得部長這邊可能在你們現在送出來版本如果不夠的話可能要再做補或者是甚至你們要去想謝謝謝謝指教好好想以上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