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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昱晴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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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郭委員昱晴:(14時12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1 主席:請部長。
2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3 郭委員昱晴:部長好。我想提出修法最主要的目的還是要讓家長們安心,許多孩子被送到托嬰中心或者保母家,其實爸爸媽媽心裡難免都會忐忑不安,我的孩子到底安不安全?被照顧得好不好?如果真的不小心發生了什麼問題,真相能不能夠被釐清?我們就來看兩個案件,高雄楠梓一個托育中心在2025年,也就是今年的4月,爆出8名的嬰幼童遭到不當的對待,事後家長才知道該機構就曾經被通報過,但是相關的紀錄其實沒有被揭露。
4 類似的狀況也同樣出現在北投,去年1月雖然這個托育中心被評鑑為甲等,但是他過往也有長期對孩子施暴,而且隱瞞他不當行為的紀錄。這時候其實家長就會開始擔心了,這些托育中心以前到底有沒有出過事情?或者是他曾經出過事情,可是我居然在公開的一些資訊平台當中,查不到他過往的狀況,我怎麼能夠安心把小孩交到這裡呢?如果是發生了一段時間查不到,或者是剛發生的事其實家長也不知情,那這個部分中間資訊的漏接或資訊的gap,我們怎麼樣去補足?
5 第二個部分,就是托育中心的負責人只要換一個名字,他可能就可以再重新開業,那我們怎麼知道我們的孩子送過去的托育中心,有沒有曾經有過不良的歷史紀錄?這個部分我們怎麼來補足?
6 邱部長泰源:謝謝委員的關心,你提出來這個真的是很重要的事情,我們在立法的過程當中要怎麼樣精準,不要誤殺無辜,但是也不要借殼上市,怎麼去精準的處理是我們在追求法條裡面一個很重要的目標。
7 郭委員昱晴:現在有這樣子的一個平台,可以提供給家長來做查詢嗎?
8 邱部長泰源:我們請周代理署長來說明。
9 周代理署長道君:跟委員報告,目前第一,我們有要求縣市政府,所有依照兒少法開出行政裁罰的案件,現在都一律要通報到社家署的CRC資訊網。在所有進來的案件裡面,如果依照兒少法的規定,它罰完是要公告被處分人的部分,我們也都有統一的公告。
10 郭委員昱晴:統一的公告大概是什麼時候?家長們這方面的資訊宣導可能不足。
11 周代理署長道君:以往各縣市自己的裁罰,它會在縣市政府自行來做公告,所以家長有時候查,也許查的地方不見得方便。所以我們在去年的5月開始,我們要地方政府所有的裁罰案件統一通報到我們的資訊網站,依照這個法律的規定,因為公布姓名同樣也是一種裁罰的方式。所以只要條文裡面有要公告姓名的部分,我們也都統一公告在網站裡面,讓民眾可以來做全國性、一次性的檢索。
12 郭委員昱晴:我們多久會盤點一次?
13 周代理署長道君:我們現在所有的案件都有放上去,另外在去年5月以前各縣市曾經裁罰的案件,我們也在要求各縣市政府,把舊的案件一步步的將資料轉移到中央這邊,我們希望能夠讓民眾有一站式的檢索。
14 郭委員昱晴:好,這個是一部分。另外我想提到,很多監視器拍不到的地方,或者是真的當孩子受害了之後,家長想要去調所謂的監視器紀錄,通常都已經來不及,不是影片被格式化,就是監視器放在死角,好像掛好看的。所以為什麼我的這個版本,希望能夠將錄影的保存天數從30天拉到60天,因為我們發現,有很多的孩子,如果他開始慢慢的會學習表達,我們收到很多家長的陳情,他們其實是像擠牙膏式的一天說一點、一天說一點,等到家長真的發現問題的時候,時間往往都超過30天。變成家長想要去找真相的時候,這個部分我們沒有替他們找到一個可以被保留、被閱覽,或者去調查這些紀錄的狀況。
15 這種情形其實也發生在臺南的一起虐嬰案件中,通常我們發現這些施虐的案件,就像我剛剛講的,不是監視器拍到角落看不到的地方,就是真的出了事之後畫面可能被格式化不見了,或者是保留天數太短已經消失了,這個部分我們怎麼樣來做防堵?是不是可以支持我的版本,就是從保留30天拉到60天這個部分?
16 邱部長泰源:我想我們可以來討論,到時候可以來討論。
17 郭委員昱晴:另外就是監視器如果壞掉的時候,我們是不是希望他在24小時之內就要通報,而不要拉長到48小時?在24小時之內可能真的就要通報,趕快先修好,因為任何一分鐘,都有可能是孩子正在冒著風險被這樣對待。
18 邱部長泰源:這個呂次有沒有什麼意見?
19 呂次長建德:相關的部分我們會來仔細研議。
20 邱部長泰源:這必須要綜合性從各個角度來看,我們還是一切以照顧小孩為重,那怎麼樣讓他們雙贏,從實務上可以做到的來討論。
21 郭委員昱晴:我們當然會希望這個托育的制度跟政策可以更加的進步啦!因為讓孩子真的在平安、安全的環境長大,是所有家長的心願。
22 邱部長泰源:當然,我們一定往這個方向來努力。
23 郭委員昱晴: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24 邱部長泰源:謝謝。
25 呂次長建德:感謝委員。
26 主席:謝謝郭委員,郭委員再度提醒衛福部,你們到底是要上傳雲端?要定時上傳?還是要即時串流?還是你要有一個官方的備份?然後是要從30天延長到60天?最主要還是保全證據啦!所以還請你們多多展現智慧,看怎麼處理。
27 請吳沛憶委員,吳沛憶委員、吳沛憶委員不在。
28 請廖偉翔委員,廖偉翔委員、廖偉翔委員不在。
29 請林德福委員,林德福委員、林德福委員不在。
30 請張嘉郡委員,張嘉郡委員、張嘉郡委員不在。
31 林月琴委員有請。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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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6-14
speakers ["劉建國","林淑芬","王育敏","何欣純","王正旭","林月琴","黃捷","陳菁徽","蘇清泉","邱鎮軍","黃秀芳","陳培瑜","李彥秀","楊瓊瓔","張雅琳","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郭昱晴","陳瑩","楊曜","陳昭姿","張嘉郡","林德福","廖偉翔","涂權吉","李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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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28"]
gazette_id 1145502
agenda_lcidc_ids ["1145502_00002","11455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凍結報告案 64案(含報告事項51 案及討論事項13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二)委員林月 琴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三)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 案、(四)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五)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兒童 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六)委員黃捷等21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七)委員蔡易餘等 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八)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九)委員陳培瑜等19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委員郭昱晴等21人擬具「兒童托育 服務法草案」案、(十一)委員陳素月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二)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三)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兒童托育服 務法草案」案、(十四)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五)委員王正旭等 18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六) 委員吳沛憶等18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 案;三、(一)繼續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 續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邱志 偉等19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李 柏毅等16 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 人擬具 「病人自主權利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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