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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月琴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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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9,925 00:00:20,806 過去在我們的兒少權法裡面那我覺得訂定的針對於居家事實上在兒少權法在一百年訂的時候大概也
00:00:21,670 00:00:50,733 只有5條是針對於居家保母那托嬰中心呢大概也只有4條可是我們相對於去看到2到6歲事實上是整個幼照法在管理總共訂了66條它的強度是比較強的可是相對於如果今天如果2到6歲要這麼多的強度這麼強的法規在做規管的時候為什麼托嬰中心0到2歲事實上是比較低齡的甚至居家保母又是在家比較封閉的反而只有
00:00:52,014 00:01:13,896 5條4條在做規管所以的確托育服務專法有存在的必要性就是另立專法來否則幼照法66條 教保人員條例的話53條那加上政府因為少子化而更多的要讓家長送托到托嬰中心送托到居家保母的鼓勵的政策裡邊
00:01:14,724 00:01:33,341 所以有准公甚至公共化的這樣子的一個要件可是也製造了一些問題也就是不當對待的事情頻傳所以勢必有一個專法來做歸管事實上是比較完備的所以我自己提出來的版本裡邊大概有幾個重點也就是
00:01:34,208 00:01:45,079 這次凱凱案可以看到如果一般性的保姆在做管理的時候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一個管規管的
00:01:45,689 00:02:10,354 甚至管理輔導不會是有一個計畫來所以我們會希望在居福中心這一塊應該要納入在法律裡面去做管理另外一個是今天過去也是很常是一般安置跟景安跟我們的收出養的前端的過渡期的安置都放在一般性的居福中心管理的保姆所以我認為未來也要做分級管理
00:02:10,994 00:02:16,137 那過去兒燒權法49條講的15個樣態裡邊第一項總共15款的樣態裡邊常常沒有辦法去處理家外不當對待兒虐的問題所以在我的版本裡邊我也會去強調要去把我們的不當對待體罰這些明列清楚所以比照幼照法的一些要件裡邊
00:02:35,368 00:03:04,391 去做強調為什麼因為我覺得今年年到兩歲事實上政府在鼓勵公共化或者是在催生要期待孩子送出來的越來越多尤其是因應雙薪家庭的話那真的要有一個專法來針對於我們年到兩歲的孩子真的讓家長可以放在保母家或托孕中心能夠安心事實上我們也期待事實上是在推動相關政策少子化政策的時候
00:03:05,474 00:03:14,830 這個對應的政策應該要努力讓我們的孩子們真的在台灣這塊土地上能夠能生能養然後健康平安長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