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1950
林淑芬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Start Time | End Time | Text |
---|---|---|
00:00:10,090 | 00:00:27,343 | 現行的0到6歲的兒童教育及照顧事權分屬於衛福部和教育部其中未滿2歲的兒童由衛福部主管依照兒少權法相關法規以照顧及保育為主的托育服務 |
00:00:29,664 | 00:00:55,371 | 這個也是教育部和衛福部這樣子事權分散所以兩歲以上未滿六歲的歸教育部那依兒照法及相關法規提供教育及照顧的兼具的教保服務所以這種狀況裡面兒少全法的法規還有這個兒童托育服務法裡面談到包括這個托育的方式有居家式和機構式但兒少全法對居家式的 |
00:00:56,632 | 00:01:15,172 | 這個托育的管理只有第五條就含罰則一條這樣子輔導與管理機制其他都定於授權的條款授權的辦法所以我們其實認為這樣的授權應該要提升到法律的位階予以強化而在機構式的托育方面法規以托嬰為主 |
00:01:15,632 | 00:01:17,934 | 並認為其屬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的一環但實事事實上與與跟那個非營利益性質設置的其他兒少福利機構屬性迥異不一樣兒少權法卻採取相同的輔導和管理機制顯然有調整的必要所以更何況在衛福部在106年期就由部門 |
00:01:38,331 | 00:01:58,083 | 政府部門推動了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的事辦計畫所以這個計畫是要引導各地方政府結合民間專業團體共同合作辦理有別於居家式和托嬰的機構式的這個第三種托育服務那事實上也有納管的必要 |
00:01:59,335 | 00:02:23,324 | 所以有鑑於前述議題沒有辦法再靠著修正兒少權法就可以來處理那另外兩歲到未滿六歲的兒童所讀的這個教保服務機構也定有專法所以我們實在是必須要在另外定一個完善的托育服務法規以具建構輔導和管理的機制這樣子那我們的版本裡面事實上 |
00:02:25,865 | 00:02:37,794 | 跟行政院版本有幾個不同那其實最大不同包括我們新增了違規祭典制要建立而且要落實有效的管理不適任人員一有安全衛生的問題馬上開罰而不是叫他改善然後我們也明訂了祭典制以後要有退場的機制要連動在一起 |
00:02:48,041 | 00:03:14,896 | 那我們對於所謂現在的這個居家托育人員的勞動條件還有這個相關的保障我們一直認為說居家托育人員流動率太高在機構裡面流動率太高或者是居家的他的薪水條件太低在這種狀況裡面都不利於托育的品質所以我們要求中央 |
00:03:15,836 | 00:03:18,339 | 中央要統籌去承擔居家托育人員的薪資的訂定還有居家托育的發展計畫而不是發任地方政府你們各自去訂你們的標準 收費標準可是同樣的托育照顧 勞動條件卻不一樣 |
00:03:32,832 | 00:03:47,680 | 那甚至水準高低不一樣那品質也不一樣在這種狀況裡面我們的版本另外有一個是跟行政院的版本也不一樣的就是說我們的居家托育的服務中心這個中心他的業務職長到底要做什麼應該是要做什麼他的業務職長不明所以我們缺乏法律條文那我們的版本希望明定他的業務職長要法治化而不是 |
00:04:02,148 | 00:04:05,751 | 政府召之即來會之即去然後協助政府的角色絕對不是他的中心他的業務執掌要法電話另外我們對於這個法則還有對於這個人員的資格和義務及托育服務的管理還有居家托育的要求跟這個 |
00:04:25,569 | 00:04:46,785 | 要照顧的人跟送託的人要簽訂書面契約辦理一般傷病及緊急事故應處理的一些基本保險等等我們的版本都有這樣的不同總而言之 也就是希望我們第一個就是說 事權給他統一進來這一部法律裡面而要符合這個社會的期待 |
00:04:47,666 | 00:05:02,041 | 不及格的違規的一定要連動到處分而這個處分是有效的處分可以改進的處分讓我們的托育的品質改進而且可以更保障幼兒的受托的品質和他的安全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