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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福 @ 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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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林委員德福:(9時26分)謝謝主委、謝謝主席,還有彭主委、與會各位列席官員。請金管會彭主委。
1 主席:請金管會彭主委。
2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早安。
3 林委員德福:主委早。我請教,因為金管會公布4月高資產理財統計,媒體報導,由於川普對等關稅造成全球股災,衝擊投資人的信心,因此在高資產大戶的資產值存款比重來到46.2%,比起3月多出了0.7個百分點,是去年11月以來最高紀錄。我請問主委,高資產大戶現金存款比重增加,是不是因為大多數金融商品投資不確定性的風險提高已成定數,所以這些大戶寧可把錢放在銀行,不去投資?你的看法呢?
4 彭主任委員金隆:跟委員報告,我想剛剛委員有提到,從川普提出對等關稅政策,全球資本市場都出現波動,不過我們剛才講,若以現在的狀況,全球主要的股市大概都已經回到原來的水準,甚至已經比原來還更高,至於說高資產客戶的理財行為,這確實需要再做深入的分析。不過剛剛委員指正的所謂現金部位或是資金部位,是不是有顯著因為這樣提高?我們看到數據,就我們知道,並沒有太大的差異,但剛剛委員提到說有比較高,本來他們的理財行為就跟一般的我們是不太一樣,所以這部分大概很難因為微幅的增幅,就說是因為這件事情有一個連動的關係。
5 林委員德福:主委,我請教,又或者還有哪些是屬於低風險的金融商品,仍可以作為投資的參考標的?依您看呢?
6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很多人也想知道這個答案,我想我們有一句話是投資都有風險,我們要審慎的評估跟投資。從很簡單的學理面,風險跟報酬是相對應的,風險低,當然是報酬低,而大部分都希望追求高的報酬,那就要忍受比較多的波動。尤其最近這段時間,全球很多過去我們可能認為相對比較穩定的投資工具,也面對到一些波動,這也是讓所有投資人要注意風險。
7 林委員德福:主委,財政部半個月前公布4月證券交易稅徵得178億元,年減幅高達31%,3月、4月連續兩個月負成長,台股交易動能顯著降溫,顯示投資人的信心明顯受挫。但據本席觀察,台股4月9日來到17,306點的低點,解除限空令之後,到5月26日大盤指數21,536點,也已反彈了四千多點,請問主委,你認為這一個多月來的大盤反彈是台股完全回歸基本面,還是台股超跌的技術面的反應?
8 彭主任委員金隆:跟委員報告,因為去年大概是台股成交量最暢旺的一段時間,我們也觀察到今年上半年台股的成交量,日均量大概減少了15%左右,這個數值都很清楚,主要是因為今年上半年,包括大家所知道這些國際經濟情勢的變動,那當然是有影響。剛剛提到,我們假設以對等關稅來看,這個確實誠如委員所說,我們從兩萬一千多點來到了一萬七千多點的低點,現在又回到了原點,甚至高一點。其實我們在很多場合都提到,臺灣過去在經濟的表現上,包括截至4月,我們所有上市櫃公司其實營收等表現大概都有差不多超過15%以上,比去年同期還高。當然有人說這是因為提前拉貨的原因,但是臺灣在經濟上相對亞洲其他國家的基本面,這是無庸置疑的。股市如果回歸市場機制,自然就會反映出我們真實的狀況,因為不管怎麼樣,消息面最後還是要回到基本面。
9 林委員德福:主委,因為一個多月內的台股大盤指數以及台股成交量的統計,金管會上個禮拜五宣布解除限空令,請問主委,是不是台股面對關稅戰的壓力測試已經過關,所以金管會才會決定解除限空令?
10 彭主任委員金隆:未來的事情大家都很難預料,我們要戒慎恐懼,我們所謂的過去,是因應4月7日的措施,大家回想一下,4月7日因為我們放連假的關係,市場充滿了不理性的預期心理,所以這時候我們進行了一些所謂市場上的措施來穩定非理性行為的可能,確實也發揮了效用。有句話說,手伸久了會痠。我們必須適度的收回來,才有下一次出手的力道。未來充滿了不確定性,金管會這個措施是隨時保持高度的機動、隨時因應各種的狀況,我覺得我們可以透過更彈性的方式,但是回歸市場機制還是最重要的。
11 林委員德福:主委,因為有股民擔憂金管會雨天收傘恐釀變盤,你認為有沒有可能股市空方大軍捲土重來,來催化整個端午變盤?會不會?
12 彭主任委員金隆:如果從單天來看,當然大家會有這樣的想法,不過最近幾年,尤其最近十年,臺灣的資本市場已經逐步的成長茁壯,其排名已經接近全世界前十名的資本市場,我想臺灣具有一定的韌性,而且國際上面也高度肯定我們這次在資本市場的一些作為,這是一個長期性的,而不是只從一個端午節或是一個簡單的漲跌來看待這個制度。
13 林委員德福:好。我再請教主委,關心大盤之餘,本席也注意到有三家上市櫃公司因未如期公告2025年第一季財報而遭主管機關列入觀察名單,目前都已經是停止交易的狀態。請問主委,這幾家公司在未如期繳交財報前,是不是已經出現有別於正常上市櫃公司的交易異狀?
14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我們現在的上市櫃公司家數已經接近2,000家,市場有進有退,這都是非常正常的現象,我們的證券交易所跟櫃買中心針對這些異常的現象都有嚴密的監控。剛才委員所提到的那幾家公司,每家情況不一樣,有些是因為經營權的爭執、有些是因為財務的問題,這些在現有機制上都按照我們的機制在運作跟管控中。
15 林委員德福:如果有,金管會、證交所會在停止交易處分前採取哪些處置或措施?如果沒有的話,投資民眾又該怎麼樣來避免踩雷?你的看法呢?
16 彭主任委員金隆:所有的投資都會有風險,但是以臺灣的資本市場規模,跟現在發生的家數及內容來看,我覺得臺灣的資本市場相對是穩健的。不過我們還是要提醒所有的投資人,其實所有上市櫃公司定期都有做財務的揭露,還有一些訊息,如果重大影響到股東權益跟影響到公司的話,都要做重大資訊的揭露,我們也提醒所有投資人要注意資訊的觀察以及風險。
17 林委員德福:主委,因為三家之中的一家是老牌食品大廠──福懋油脂,近年營運狀況大致上是穩定,過去八年也都發放過超過億元的現金股利,但是從108年以來開始經營權的爭奪戰,創辦家族與市場派代表之間的鬥爭成為最後公司沒有辦法如期繳交財報的關鍵因素。主委,近幾年上市櫃公司經營權之爭頻傳,幾年前大同公司的經營權之爭更如連續劇般的熱度,請問主委,上市櫃公司出現經營權之爭,有沒有分良性與惡性之別?
18 彭主任委員金隆:經營權之爭是市場上面的稱呼,事實上就是比如說對於董監的選舉,我們都有一套相關的遊戲規則,我們就按照這個法律來走,違規的,我們就會來處理;大家都守法的話,我們就按照這套制度來進行。
19 林委員德福:金管會跟證交所對上市櫃經營權之爭出現白熱化,目前可採取的處置和措施有哪些?金管會或證交所採取的處置措施是不是有更明確的訊號,讓公司的小額投資人或股東能夠清楚的判斷,以避免手中股票變成壁紙?你的看法呢?
20 彭主任委員金隆:關於這一點,我剛剛跟委員報告過了,所有的這些都要依照現行的法規來進行,如果違法,我們一定是嚴格處置;如果是合規的行為,我們就尊重市場。
21 林委員德福:對啦,你要是沒有好好的處置,這些小股東們到時候會不會傻傻的坐以待斃、會不會變成這個樣子?
22 彭主任委員金隆:就像我們今天審議的這些條文裡面,針對違規行為投資人保護的部分,我們就會啟動這套機制,比如說這些有問題的,我們投保中心都會參與會議,這就是其中的一個機制。
23 林委員德福:最後一題,主委,這幾天新臺幣升值,又升破30元,重返29.59元,因為金融行業中的壽險公司多將龐大的保費收入投資在美元計價的海外債券與股票來賺取較高的收益,所以新臺幣升值時,這些海外投資帳面價值縮水,未充分避險,將產生可觀的匯兌損失。請問主委,你認為推行外匯準備金的新制對保險業經營上會有哪些優點和缺點?
24 彭主任委員金隆:所謂外價準備金跟傳統用工具避險是兩種不同的方法,一種是利用風險管理上面叫風險移轉,一個就是自我保險,這兩個都是風險管理的方法,我想這些都是可行的,我們是建議公司基於它的專業來做審慎的運用。
25 林委員德福:換句話說,若壽險業避險後有匯損,可使用外匯準備金全額沖抵,如果有匯兌利益,也必須有百分之百的提存,是不是對保險業整體獲利與未來展望也會有一些負面的影響?會不會?
26 彭主任委員金隆:剛剛委員也有提到,這次是帳面價值的縮水,剛剛所謂的提存外價金,就是它把未實現的收益提存起來,主要是要面對以後的未實現損失,實際上都是未實現的,跟很多人理解所謂的損失叫做虧錢,其實都是帳面上的,這也是壽險業的特性,所以我們透過這套機制,讓保險公司有兩種工具可以來選擇。
27 林委員德福:這樣嗎?
28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的。
29 林委員德福:好,謝謝。
30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
31 主席:謝謝德福。
32 接著請吳秉叡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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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0-14
speakers ["賴惠員","沈發惠","林楚茵","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鍾佳濱","林思銘","顏寬恒","羅明才","李坤城","陳玉珍","李彥秀","王世堅","黃珊珊","林楚茵","廖先翔","邱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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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28"]
gazette_id 1145401
agenda_lcidc_ids ["11454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國際金融業務條例」8案:(一)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鍾佳濱等17人分別擬具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七及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等 2 案、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9人、委員羅 廷瑋等17人、委員陳玉珍等16人分別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 等6案;二、審查「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9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鍾佳 濱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分別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4 案、 ( 二 )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 17 人、委員王鴻薇等 19 人、委員郭國文等 18 人、委員賴士葆等32人分別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 4案、(三)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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