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沈委員發惠:(10時13分)主席,我們請司法院副秘書長。 |
| 1 |
主席:副秘書長,請。 |
| 2 |
沈委員發惠:副秘書長早。我們今天是針對司法院凍結的預算進行解凍。事實上,在去年總預算審查的時候我們有幾項的主決議,我看今天書面報告一併送來,我特別關心去年在總預算審查的時候,有關於第(二十一)項、第(二十六)項、第(二十八)項的主決議,這個決議大概都是有關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的評估。這個部分,我看你們在5月10號有把這三個主決議書面報告都送到本委員會,我仔細地看,大致上的內容跟我們113年10月所做出112年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報告是一致的,所以我就以112年國民參審制成效評估報告裡面的一些問題,現在又經過一年,我有些問題來跟副秘書長請教一下。 |
| 3 |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
| 4 |
沈委員發惠:我看評估報告裡面第55頁,大概提出目前國民法官參審制度最大的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我們目前所選出來這些國民法官候選人的組成,他的年齡、學歷跟職業分布與全國人口有落差,這是評估報告指出來第一個大問題,尤其是在50歲以上、高中職學歷以下,還有退休、無業、家管、公教人員及學生,在整個人口結構的比例上都有極大的落差,這部分都比例偏低。第二個問題,也是按照同樣這份報告,國民法官的到場率偏低,按照113年10月所做出來的評估報告,國民法官到場率只有45.9%,不到一半,所以我針對這兩個問題要請司法院做一下說明,我們是不是有什麼樣的措施能夠達到以下兩點:第一個促成國民法官組成的多元性,跟人口結構的落差能夠弭平;第二個,有關他到場率的問題,有什麼方式可以改善。可不可以請司法院說明? |
| 5 |
王副秘書長梅英:謝謝委員垂詢。有關國民法官組成這部分,其實剛開始的時候他是經過兩次隨機的篩選,就人口來說,事實上沒有特定,就是任何人只要符合資格,事實上都會被篩選,只是被抽中之後要到法院擔任國民法官的人,我想這時候就會有他們主觀意願的問題,哪些人願意進到法院來,那有些人就不願意,後來所呈現實際上願意到法庭來擔任國民法官的人,就是如同委員所垂詢的,他們分布會跟整個人口分布會有落差,我想這個gap,就是因為什麼人他會願意來擔任…… |
| 6 |
沈委員發惠:我知道,有什麼樣具體的改善措施嗎?提升他的多元化,跟他的…… |
| 7 |
王副秘書長梅英:現在司法院所做的就是持續一直做推廣、多元的宣導,利用…… |
| 8 |
沈委員發惠:我希望能聽到具體的措施,現在到場率這麼低,具體的原因大概是什麼?主要障礙是什麼?那你們的改善方案是什麼?你們在113年的報告裡面就已經描述了這個現象,但是在經過這一年多的時間,我還是沒有看到你們具體的改善措施,尤其是再過半年,115年1月1號整個國民法官審判的範圍大幅擴大,未來有關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全部通通要納入,從明年1月1號開始,對不對? |
| 9 |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
| 10 |
沈委員發惠:所以現在這樣的狀況沒有改善的話,我是很擔心半年後國民法官審判範圍擴大,量能需求變這麼大,是不是能夠負擔?我請你們這部分要評估具體的措施,好不好? |
| 11 |
因為時間的關係。第二個,同樣這份你們的報告第215頁,你們提出有關量刑鑑定量能不足的問題,我們現在各地的這些醫療院所專業團隊,他們對於參與量刑鑑定的認識跟參與意願可能還是非常的低,還是很有限,這部分我也是同樣希望你們是不是跟教育部、衛福部研商有沒有辦法來增加,改善現在實務上對於量刑鑑定團隊的這些需求? |
| 12 |
王副秘書長梅英:跟委員報告,司法院目前已經有把全國劃分成北、中、南、東四個區,我們有主動的去邀請這一些法院,目前有…… |
| 13 |
李廳長釱任:委員好,我再補充一下,有關於量能鑑定不足的部分,我們刑事廳已經持續在跟相關的醫療機構,還有精神鑑定的相關機構來聯繫,目前我們把全國分成北、中、南、東四個區塊…… |
| 14 |
沈委員發惠:我知道,這是解決的一個方式,這部分我們過去確實一直在努力,因為實際上就碰到量能不足的問題,但是學界跟社會一直在提,除了這些量刑鑑定以外,有關科刑資料這些調查工具,這部分我們有在做嗎? |
| 15 |
李廳長釱任:我再做補充,有關於量刑前調查的部分,不是鑑定,是量刑前調查,就是科刑資料的調查這部分,我們已經委託臺北大學專案研究,整個研究案大概在8月份就會出來,包括如何做量刑的調查,這部分有一個操作手冊,我們稱為通用版的操作2.0,這部分我們有持續在處理。 |
| 16 |
沈委員發惠:好,因為再過半年國民法官參審制整個案件範圍就要擴大了,所以擴大之後,事實上我自己統計,10年以上的本刑就多了92條,相關的這些案件都必須採取國民法官的審判,所以這樣的量能我希望你們能夠提早因應。 |
| 17 |
剩下半分鐘的時間。上個禮拜五,本院的院會通過有關法庭直播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逕付二讀,就是未來法庭事實審也要採行原則上不直播、例外直播的狀況。立法院把法院組織法逕付二讀,個人認為是非常不妥,有關司法審判公開,雖然是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但是它的公開是不是一定要採用直播這種方式,事實上,在社會上是有蠻大的疑慮啦,這樣一個社會上大家還有各方不同意見的案子,你不讓它到委員會來進行專業的審查,直接逕付二讀,大家也知道立法院逕付二讀的那個品質,不要說有沒有討論,常常在表決前半個小時,我們都還不曉得最後的修正案內容是什麼,這是很大的問題,尤其是現在朝野協商的機制整個被掏空,朝野協商都走形式而已,所以這個案子逕付二讀,這個消息出來馬上就引起各方很大的意見,我想司法院應該清楚,有關法官協會、女法官協會、各個這些基層的司法官,對於未來法庭直播,看起來是非常、非常、非常有疑慮啦,這部分是不是請副秘書長說明一下? |
| 18 |
王副秘書長梅英: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法官並不怕檢驗,我們目前法庭也非常公開透明了,只要是可以公開審理的案件都歡迎大家進來旁聽、監督。 |
| 19 |
沈委員發惠:我想司法公開審理主要就是要增加司法的透明度,還有要確保司法的可監督性,但是絕對不等於直播啦! |
| 20 |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的。 |
| 21 |
沈委員發惠:不是只有直播才是司法公開,那直播是不是司法公開最好的方式?它對司法有什麼樣的好處、對公開審判有什麼樣的好處、對公開審判造成什麼樣的負面影響?這個東西當然事關重大,現在這樣如果所有的法庭通通都必須直播,當然我知道法院組織法裡面有例外不直播的一些規定,但是事實上,這樣直播的方式,它最大的問題跟一些疑慮是在我們立法之前一定要解決的啦。 |
| 22 |
王副秘書長梅英:報告委員,就是因為這件事疑慮非常大,所以其實外國他們也都做了非常多的研究。 |
| 23 |
沈委員發惠:我知道,我這邊也有列出了外國的案例,這個最怕的就是發生輿論的公審、網路霸凌,造成案件的這些……包括連證人、鑑定人的出席意願整個都降低,甚至我們剛剛所討論的國民法官,大家可能因為擔任國民法官要被直播,所以擔任國民法官意願就更加低落,這些都是問題。而且這些只是技術問題而已,最怕的就是不利於事實調查,這才是我們最怕的,不利於事實調查、影響公平審判、侵害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這方面的影響要如何避免,一定要把這些問題都排除之後,法庭直播才應該上路。 |
| 24 |
你剛剛提到外國立法例,事實上我這邊也列出了很多,日本也是禁止,日本、美國聯邦法院一律禁止媒體轉播,部分的州法院可以轉播;英國、加拿大、法國、德國這些我們都有列,我們臺灣是最進步,網紅直播主在臺灣也特別發達。這一次我們把這樣子的法院組織法逕付二讀,這部分我希望司法院能夠確實去了解,目前不管是盤點我們整個開放法庭直播造成的衝擊…… |
| 25 |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
| 26 |
沈委員發惠:因為逕付二讀,可能很快就要面對了。 |
| 27 |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
| 28 |
沈委員發惠:它造成的重大衝擊,你們要適時對外說明,好不好? |
| 29 |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
| 30 |
沈委員發惠:好不好? |
| 31 |
王副秘書長梅英:好,謝謝委員,委員的疑慮也是我們司法院的立場,謝謝。 |
| 32 |
主席(莊委員瑞雄):謝謝沈發惠委員很專業的質詢。 |
| 33 |
接下來請王鴻薇委員詢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