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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 第11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翁委員曉玲:(14時30分)主席、各位委員,還有全國的各個朋友,大家好。俗話說:人心不足蛇吞象。今年賴政府擁有中華民國有史以來最高的施政預算,將近3兆規模,但賴政府還是不滿足,要將行政院及各部會應該自行吸收節省支出的636億元全數都轉嫁給地方縣市政府,刪除對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之25%,讓地方政府在無預期的情況之下就少了四分之一的經費可用,平均每個縣市少了二、三十億,這筆錢是許多縣市政府的救命錢,與地方社福、教育補助、基礎建設有關,卓榮泰的行政院是錢多到流油,卻狠心刪除給地方政府的活命錢!由此可見賴政府的自私自利,不以民為念,不苦民所苦,寧可地方老百姓窮死,也不願拿出那一點點錢來幫助地方老百姓,實在是傷天害理,德不配位。 |
| 1 | 在此我要譴責賴清德、卓榮泰的是,你們違憲亂政、不依法行政的無恥行為毫無下限。今天行政院對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是依照地方制度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中央政府本來就應該給予地方政府補助,這屬於法定的義務支出,不是你們愛給不給的施捨錢。 |
| 2 | 在這裡本席有一份文件,這個是113年(去年)8月30號行政院發文函請立法院審議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當時所附具的第五項附件,也就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依法定義務支出的明細表一份。在這份明細表的第九項裡面清楚地寫出,對地方政府的補助款總金額就是2,501億元,而這筆一般性補助款就是法定的義務支出。並且這是經過立法院三讀審議通過的預算,依照大法官釋字319及520號解釋,這個叫做措施性法律,通過了就要執行,依法是不能夠拒絕執行的。我再說一次,這份明細表是去年就已經隨著總預算書送來立法院審議,當時就已經有這個支出明細表,所以行政院院長早就知道一般性補助是法定義務支出。 |
| 3 | 卓榮泰院長、陳淑姿主計長,你們為了大罷免、為了政治鬥爭不擇手段,寧可搞垮、搞臭在野黨也不顧人民死活,根本就是大造謠、混淆視聽!全國民眾都應該要睜大眼睛看清楚,卓榮泰、賴清德是有錢改路名、有錢出國考察,卻沒錢照顧人民,這樣的政府,臺灣人民不用指望它、期待它,要大力地譴責它,要他們把屬於地方老百姓的錢還回來。這不是賴政府的私房錢,而是照顧弱勢老百姓的救命錢! |
| 4 | 主席:謝謝翁曉玲委員的發言。 |
| 5 | 接下來請謝龍介委員發言。黃建賓委員請準備。 |
| 6 | 報告院會,現在在我們議場二樓旁聽的是來自於銘傳大學公共事務與行政管理學碩士班的同學們,我們掌聲歡迎各位同學。歡迎你們! |
| 7 | 謝龍介委員請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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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院會-11-3-13 |
| speakers | ["韓國瑜","黃珊珊","徐巧芯","張嘉郡","吳宗憲","陳菁徽","廖先翔","王鴻薇","黃國昌","羅廷瑋","李彥秀","麥玉珍","林國成","張啓楷","翁曉玲","謝龍介","黃建賓","賴士葆","吳思瑤","陳秀寳","葛如鈞","陳培瑜","陳冠廷","蔡易餘","陳素月","葉元之","張雅琳","郭昱晴","許宇甄","林月琴","林岱樺","王義川","徐富癸","黃秀芳","吳秉叡","郭國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俊宇","沈發惠","賴惠員","羅美玲","王美惠","柯志恩","何欣純","莊瑞雄","賴瑞隆","馬文君","林宜瑾","吳琪銘","許智傑","邱議瑩","王定宇","林俊憲","李柏毅","徐欣瑩","蘇巧慧","羅明才","黃健豪","鄭正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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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05-23"] |
| gazette_id | 11450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5001_00002","1145001_00003"]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立法院審議中華民國114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刪減之決議意旨,由中央各機關及所屬編列之預算刪減調整,並立即將一 般性補助款足額撥付予地方政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通過─ |
| agenda_id | 11450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