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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惠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王委員美惠:(9時33分)主席,我想請主委。
1 主席:曾主委有請。
2 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3 王委員美惠:主委早。
4 曾主任委員智勇:早安。
5 王委員美惠:主委,本席在這裡要先跟你探討一下,我們最近修正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雖然是充滿爭議,有人說這些日子要放假,有人說不用放假,不過畢竟已經通過了,歲時祭儀假從1天變成3天,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有16族,各族舉辦的時間都不一樣,是各族所訂定的。
6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7 王委員美惠:像阿美族有阿美族舉辦的時間。主委,本席要在這裡跟你探討這個問題,在這16族裡面,對他們要休假的時間,你有去管理嗎?像規定阿美族要休1月到2月,布農族要休幾月到幾月嗎?你有評估過嗎?請主委回答。
8 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我們16族的原住民什麼時候要過豐年祭還是什麼時候要過小米祭,都是有一定的時間,譬如說排灣族、魯凱族是在7月、8月小米豐收的時候,阿美族也是在這個時候。
9 王委員美惠:對,有固定嘛?
10 曾主任委員智勇:有固定。
11 王委員美惠:在固定的情況下,要休假的時間有固定嗎?他可以3天分3次請假還是一次就請3天?
12 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放3天假主要可能是因為有的人現在都是在都市,要回到他自己的部落,可能時間上要3天才比較能夠全程來參與,就是這樣啦!
13 王委員美惠:比較有充裕的時間,要坐車回去、要做什麼準備,可能要有比較多的時間。
14 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15 王委員美惠:主委,我跟你請教一下,我現在要問的就是,譬如說阿美族在6月、8月要請假,是要一次請3天,還是可以分開請?
16 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如果照通過的法律規定,應該是要一次請3天……
17 王委員美惠:不是應該喔!既然已經通過了,是一定可以休假喔!
18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應該是3天一起請。
19 王委員美惠:主委,本席跟你說,你不要說應該,因為既然通過了,你身為業務單位的首長,你就要說清楚,讓百姓知道我們原住民百姓的認真,讓老闆也知道他要怎麼請假、怎麼休假,不要造成要休假的原住民困擾,讓要僱用原住民的人知道他們就是差不多什麼時候要休假,如果不休假,這是他自己的權利沒錯,不過我們修這個規定是為了要保障他可以光明正大去休這3天假,是不是這樣?
20 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21 王委員美惠:這3天是要一次休完還是可以分開請?
22 曾主任委員智勇:一次休完。
23 王委員美惠:是一次休完?
24 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25 王委員美惠:好。主委,本席跟你請教一下,這個休假3天的規定會在今年實施還是明年再開始?
26 曾主任委員智勇:在總統公布之後就直接……
27 王委員美惠:我知道啦!我怎麼會不知道總統公布以後就可以休假?我知道在公布以後就馬上可以休了啦!
28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啊!今年就可以休了。
29 王委員美惠:對啊!你怎麼會跟這樣我說?你即使不知道也要請教、也要問別人,對不對?
30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今年就可以休了。
31 王委員美惠:你知道在總統公布之後至少會有兩族休不到嗎?我跟你請教,這兩族休不到,可以補休嗎?
32 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所謂的豐年祭還是這種祭儀、節慶都是固定在那一天舉辦,不能說那一天已經過了,你還要補休。
33 王委員美惠:不能補休嘛?
34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35 王委員美惠:好,主委,你說不能補休,譬如說我是阿美族,我的先生是布農族,既然我嫁人了,我就應該要跟著先生走,這樣我是要休阿美族還是要休布農族的時間?我可以休布農族的時間嗎?
36 曾主任委員智勇:可以,因為你嫁給布農族,當然可以休布農族的時間。
37 王委員美惠:就是不管是嫁還是娶,你就是選擇其中一個時間。
38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39 王委員美惠:我說給你聽,如果祭儀已經過了而不能休,在公布之後,如果跟著先生或跟著太太,他也可以再請假啊!照你說的意思,他可以再請假。
40 曾主任委員智勇:依我們現在通過的這個條文,必須是本人,像我是阿美族……
41 王委員美惠:當然啦!像我就不能請假了。
42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要本人啦!
43 王委員美惠:對啊!我怎麼會不知道要本人?我現在就是問,配偶如果是同族,就沒有這個問題嘛!
44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45 王委員美惠:但是如果不是同一族,是不是可以跟太太或先生一起來請假?
46 曾主任委員智勇:譬如說我是阿美族……
47 王委員美惠:主委,我問你問到你想笑、我也想笑,因為這雖然是小事,不過我覺得在我們要修這個條文的時候,我們完全沒討論到細節,對於要怎麼休、要怎麼處理,我昨天問了一些企業界,他們聘請多少人固定要聘請1個原住民,我們認真努力的原住民,有人到現在都不知道。主委,我是好意跟你說你要仔細想清楚,並且把規定訂定好,未來我們的原住民要找工作也好,或是老闆要聘請原住民也好,他才會知道有這個問題存在,好嗎?
48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我們會再跟他們做說明。
49 王委員美惠:因為我覺得這有很大關係,剛才我跟你講有兩族,你們公布時祭儀已經過了,對他也不公平,不過不公平當中,如果有配偶的話,他可以從配偶申請,是不是這樣?
50 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51 王委員美惠:再來,主委,本席還要跟你探討一下平埔族的議題,大法官111年10月就說我們三年內要把平埔族歸納為原住民,我們有看到行政院認真要解決這個問題,到目前為止,你認為行政院拿出來的政策要再補充什麼嗎?
52 曾主任委員智勇:現在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已經送來大院,當然我們完全是依照憲法判決的意旨、內容,但是我們平埔的朋友認為最好是所有的權利一次到位。
53 王委員美惠:不是最好,而是應該要,他們強烈認為他們應該屬於原住民,你還立這個法在這裡,這等於我不是道道地地的原住民。
54 曾主任委員智勇:但是我們憲法的判決意旨是這樣,我們要先認定民族別,再來認定他的身分,有很多的權利,還有他過去受到的這些迫害,跟現在的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是不一樣的,真的不一樣,所以一定要再用另外的專法來保障、扶植平埔原住民。
55 王委員美惠:主委,現在我跟你說這個問題,你要好好去處理,因為該認祖歸宗就要讓人家認祖歸宗。
56 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57 王委員美惠:不是只有一個名聲而已,說他也是原住民,隨便給他一個名號,這樣也不夠尊重,所以我們要好好跟行政院、跟院會的委員溝通,看看怎麼樣可以再做得更好,好不好?
58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59 王委員美惠:主委,接下來本席要跟你探討的是,你們有點亮計畫,111年到114年共4年,希望透過融資方式扶植部落的旅遊也好,溫泉也好,或是生活、公益產業,在這個預算中,113年編列三億四千多萬給你們執行,不過你們第三期才執行39%,但是因為你們這段時間的認真及努力,今天所送來的報告,以及前幾天本席辦公室跟你們索取的資料,看到已經執行87%,將近88%。不過主委,我要跟你們說,你們不要有催促才做,沒有催促就慢慢做,你看第三期到現在的時間短短的,是因為什麼關係才會差這麼多,等於是一倍的執行力?所以本席要跟你說,要好好去做,該認真的時候要認真,不要慢慢做、有催促才做。再來,行政院提出的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裡面有一個扶植原鄉綠色產業發展計畫,總金額是2億,分成4年執行,這4年共有20件,等於1件補助1,000萬,請問主委,綠色產業的標準是什麼?原鄉又有什麼綠色產業?請問扶植的對象是誰?地方要怎麼去選出個別的原住民?這這個過程中,每年有這麼多工作要做,你們要怎麼選出需要做的人?你簡單回答一下。
60 曾主任委員智勇:關於淨零排碳的部分,我們會找……
61 王委員美惠:主委,我剛才說得很清楚,你應該聽得懂我說的意思,因為我的質詢時間到了,拜託你給我一個書面資料。
62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63 王委員美惠:第二點,行政院協助原住民應該是為了讓他們再做得更好,不是以個人的意思,要讓誰做就讓誰做,這樣就不好了,也不公平,我們要讓認真努力的原住民有這個機會參與,以上。
64 曾主任委員智勇:是,謝謝。
65 主席:謝謝王美惠委員。
66 下一位請麥玉珍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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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15-21
speakers ["牛煦庭","盧縣一","張智倫","王美惠","麥玉珍","張宏陸","黃捷","蘇巧慧","李柏毅","高金素梅","許宇甄","徐欣瑩","鄭天財Sra Kacaw","郭國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陳瑩","丁學忠","林宜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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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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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與財團法 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處理114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解凍案;三、審查「原住民族基本法」修正草案等12 案:(一)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條之二條 文草案」案、(二)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四)審查委員黃仁等3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 黃仁等26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黃仁等20人擬具「原 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黃仁等22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 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黃仁等21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 一)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二)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第三案僅詢答,另定 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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