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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12時47分)主席謝謝,麻煩請林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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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次長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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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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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次長好。本席比較關心另外一個部分,針對前兩天新北三峽發生重大車禍,交通部昨天已經講到要把現行的高齡換照,從75歲調降到70歲,並且還要再針對不管是體檢或是這一些制度,有一些相關的措施。以比較專業的考量來講,不管這一件新北三峽的案件到底是不是高齡者開車的狀況,因為現在有更多的訊息或是新聞看到他有可能是肇事逃逸,但不管怎麼說,這都是天理難容,也都是大家沒有辦法接受的。可是拉回來,我們現在比較多討論的是,因為我今天早上有看到您也受訪,交通部有沒有找衛福部來提供相關的資訊?如果未來要調降到70歲,那我們有什麼樣的一個協助、比較專業的評估,是評估這個人到底能不能適合來開車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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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謝謝委員關心。我想這個案子我們都非常非常難過,這個事件發生的緣由我們就尊重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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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對,檢調現在正在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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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是,不過站在衛福部這邊的角色,當然我們會全力來協助交通部,也就是說交通部對於駕照的核發以及他要剝奪哪些人的駕照這件事情,過去其實除了年齡之外也有其他的條件,所以衛福部會提供專業上的意見讓交通部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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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依現行的換照制度,75歲只要提供所謂的體檢報告跟未失智報告就可以換照。將來有沒有什麼樣的考慮,可以再做更精進、專業的評估?甚至交通部有提到要實地演練,但我今天問交通部部長,交通部長也說三個月內會給我們相關的指引。所以這三個月可能也會請衛福部來協助,什麼樣的實際演練是高齡者駕車一定要有靈活的判斷,或是靈活的掌握,能夠讓行車的安全是可以有保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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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衛福部會根據國外的一些例子,以及對於生理或者是精神上的能力,在交通判斷上面的科學數據,來給交通部做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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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那我們就期待衛福部也要提供相關的專業,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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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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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另外一點,今天感謝召委排這個相關的案件,但是其中特別要針對的就是,臺大醫院2021年發生黃姓醫師的性侵猥褻案件。我想釐清幾個部分,今天早上聽到委員的相關詢答,臺大在2.5個月內就做了內部懲處,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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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是不是請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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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臺大院長是不是已經離開了?院長還在,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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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院長明賢:2.5個月就做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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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為什麼只有通報社會局,卻沒有通報衛生局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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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依照法規而言,這是性騷案件,所以是通報社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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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這是依照哪個法規?醫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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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沒有,這個應該不是醫師法,而是性騷擾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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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但是針對醫師法的部分呢?因為他是醫師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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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沒有,醫師法的部分是另外一件事。報告委員,我們對於性騷或性侵等等有性平三法的法規,包含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就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而言,事實上,在學校這邊要有性平相關的裁處以及在他的職場上要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裁處。就這兩邊而言,如果是屬於教育系統的部分,調查完之後是送教育部,如果是屬於職場的部分,事實上就是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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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次長,你拉遠了!我們現在是針對個案,雖然這是個案,但也有可能是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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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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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我先不針對臺大醫院或任何醫院都可能發生那樣的情況,為什麼會在醫師法第二十五條有相關的規範?如果有下列的情況,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可以移付懲戒,其中第四款,今天早上答詢時的回復是因為要經判刑確定後才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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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我們今天沒有這樣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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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剛剛看到媒體的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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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我們今天沒有這樣說、我們一直都沒有這樣主張,它就是醫師法的五款都可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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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沒有錯!我現在是講第二款要經判刑確定,但是有第四款,如果執行業務違反醫學倫理就應該要送懲處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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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這個部分就是我們希望包含公會或機構這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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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謂的違反醫學倫理,次長,關於違反醫學倫理,什麼樣的樣態、什麼樣的形式是違反醫學倫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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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違反醫學倫理有非常多的樣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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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其中比較明顯的、比較常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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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譬如這次的幾個案件,利用看診時照顧病人的過程對病人進行猥褻或騷擾,本來就違反醫學倫理、也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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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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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另外,有些醫師在執行業務的過程中,譬如對病人有不當的言行,或是倚仗病人對他的信任而進行不應該有的行為,這些都是在醫學倫理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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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次長,你是中央主管機關,講得非常明確,利用醫病關係圖利,包括性騷擾或性侵病人,這都是違反醫學倫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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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所以我們也希望公會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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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如果是違反醫學倫理,剛剛也提到臺大醫院在2.5個月內就對這個案件做出相關的懲戒,但是它沒有通報衛生局,只有內部的行政作業,而且只通報了社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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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臺大這邊是依法通報啦!但是我們也希望,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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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違反醫學倫理就是醫師法第二十五條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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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我們也認為、我也認為醫師這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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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謂的醫病關係,我都相信、我也願意相信99%的醫師都是好醫師、都是正常醫師、都是遵守醫學倫理,但我們不能讓少數人成了害群之馬,所以在這些害群之馬犯了這樣的過錯之後,應該怎麼做就要怎麼做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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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在這個流程上我們全力支持,無論是醫師公會或機構內的醫院主管等等,它都應該要能夠向地方衛生局提出要求讓醫師進入懲戒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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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針對這個案件,我想我們應該要利用個案來防止通案的發生,未來像這類的案件,如果醫院因為有性騷擾或性侵害而召開院內的委員會,除了確定將他調職之外,也應該要通報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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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根據目前的法規,如果就法律而言,它的權責往上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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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法律就已經有了,醫師法第二十五條啊!醫師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不就是告訴你,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送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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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我們支持他們移送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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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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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我們支持他們移送懲戒,也希望大家一起建立這樣的專業道德,移送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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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對,針對這個案件,臺大醫院是國內的龍頭,我們予以尊重,至於其他的醫院,我們也認為99.9%的醫師都是好的、都是正常的、都是良善的,但是不要有少數的害群之馬,所以我們才會提出,一旦醫院發生性騷擾或性侵害的狀況,在院內自行調查完畢之後就應該要通報社會局及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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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我們希望醫院調查完之後可以主動送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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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你們是主管機關,不能只是希望,應該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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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委員,它依法可以、它依法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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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在這個案件上是不是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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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它依法可以,但就是到了已經判刑後,我們才知道這件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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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它可以,但是它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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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報告委員,它在調查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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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次長,你講到了一句名言,其實我可以接受你講的這句名言,衛生局不會通靈,如果沒有人報案的話,衛生局不知道就沒有辦法開罰,但我們現在講的是主管機關要負起責任,因為它是社會安全網環環相扣的一環。為什麼大家會認為白色巨塔內比較官官相護?醫院明明在2個半月內就已經針對這件事作出調查並將醫師調離,但是他卻仍然持續看診,沒有受到醫師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處罰、沒有移送懲戒,所以衛生局不知道,因為衛生局不知道就沒辦法做後續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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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所以我們希望、我們也拜託公會及機構,它是可以送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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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次長,你是主管機關擁有權限,不能只是希望,怎麼到最後你好像是路人甲乙丙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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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司長秀鴛:委員,我想澄清這件事,經過這次這樣的討論之後,我們發現了一個盲點,因為醫師執行職務時對病人性騷擾,醫院直接做調查,調查之後,按照法律規定要送當地的主管機關,也就是社會局,剛剛院長也是這樣講。社會局要成立一個審議會去審議他的行為是不是就構成性騷擾,在這個行為確定之後,我們做的行政協助會把這個確定的公文給衛生局,衛生局自然就知道這件事,它就會進行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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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請問你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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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司長秀鴛:我是保護服務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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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保護服務司張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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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司長秀鴛: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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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次長,再麻煩你回來,我覺得這個其實並不衝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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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是,沒有錯,不衝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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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可以一起通報,因為院內已經做出調查結果,所以通報性騷的主管機關是社會局,但是另外一個部分,醫師法的相關機關是衛生局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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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是,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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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照理講,未來如果有類似的案件,雖然我們都不希望再發生,但我們也要求因為這樣的態度問題,必須告訴所有的醫師們,如果好好的做事、好好的看診就不會有任何問題,但是不要有違反醫學倫理的行為,這是國人所關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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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報告委員,你講的是兩軌,剛剛我們這邊講的是向社會局通報之後,我們會讓社會局這邊長出一個機制過去衛生局,我們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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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但是現在沒有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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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這個東西要長出來,但我說現行的狀況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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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一個是現行的狀況,讓它從社會局連結到衛生局,另一個更簡單的狀況是當醫院做完內部調查之後就主動通報2個單位,一個是社會局、一個是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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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是,我們就是希望它這麼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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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這樣就可以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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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這件事情就是兩軌、就是往下通報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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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我覺得這是很簡單的事情,你是主管機關就直接告訴全臺灣的醫院,未來遇到這樣的事情應該要有一個SOP,以後的SOP就是要這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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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報告委員,今天已經有了決議,所以我們會再發一次函,通知地方的主管機關及各公會,落實這個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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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落實辦理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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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是,當然也希望接下來懲戒委員會的這些委員們可以考慮到社會對於這些事件的關注,給予適當的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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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因為法令已經在那邊了,不能讓它沒有嚇阻的作用,或是讓外界認為有官官相護的感覺,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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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靜儀: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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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謝謝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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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洪委員、謝謝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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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請張啓楷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