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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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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黃委員國昌:(9時15分)謝謝主席,麻煩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以及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
1 主席: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調查局副局長。
2 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早安。
3 鄭部長銘謙:委員早。
4 黃委員國昌:第一個問題請教司法院和法務部代表,賴清德總統執政週年,TVBS針對11個面向的各項施政滿意和不滿意度做出民調,請問司法改革的滿意度排名第幾名?司法院副秘書長,知不知道?
5 王副秘書長梅英:有在媒體上看到。
6 黃委員國昌:排名第幾名?
7 王副秘書長梅英:滿意度排名最後。
8 黃委員國昌:最後一名,不滿意度呢?
9 王副秘書長梅英:最高。
10 黃委員國昌:所以對於賴清德總統執政到目前為止,司法改革你打幾分?你個人打幾分?不好打分數?請法務部部長。
11 鄭部長銘謙:那個民調是可以參考,那……
12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個人打幾分?
13 鄭部長銘謙:我認為是及格。
14 黃委員國昌:你認為是及格。我們來看一下,部長的認知為什麼跟一般民眾脫節這麼嚴重?第一個問題,又一個重大的金融犯跑了,徐少東,關係很好,後臺很硬,跑了!請教一下,現在發布通緝了沒有?
15 鄭部長銘謙:因為這是審理中的案件,有沒有發布通緝,要看法院……
16 黃委員國昌:法院發布通緝了沒有?
17 王副秘書長梅英:目前還沒有。
18 黃委員國昌:為什麼還沒有?為什麼還沒有?多給他一點時間跑嗎?
19 王副秘書長梅英:現在還在拘提,應該是還在拘提階段。
20 黃委員國昌:你覺得拘提得到嗎?
21 王副秘書長梅英:這要看他們那個……
22 黃委員國昌:請教法務部部長,最高檢察總長講了好幾次,這種案子要盯好,但我現在看不懂一個基本的問題,徐少東在這個案子以前有沒有被通緝過?
23 鄭部長銘謙:徐少東這一件……
24 黃委員國昌:以前?
25 鄭部長銘謙:以前沒有通緝過。
26 黃委員國昌:來!看一下,早就多次被通緝了啦!法院的裁定寫得很清楚,之前他跟法院聲請延長有關於禁止出境出海的規定,法院判決理由寫得很清楚:前有通緝未到案之相關紀錄。還不是一次,有好幾次,然後法院在裁定理由中認定什麼?認定他有應變計畫,有私下管道能夠出境,結果呢?結果好笑了!要不要羈押是一回事,有實施電子監控嗎?有嗎?
27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二審的檢察官有建議法院要實施電子監控。
28 黃委員國昌:然後法院沒有採?
29 鄭部長銘謙:因為還沒有到開庭就傳喚不到。
30 黃委員國昌:所以嘛!看一下這個案子,第一,二審判了12年,是重刑犯,而且這個徐少東可怕的是什麼?他不是只有吸金洗錢,他有沒有違反反滲透法被起訴?有沒有?
31 鄭部長銘謙:有,這部分我們有聲請羈押,但是因為法院不准……
32 黃委員國昌:我們一層一層來看,現在人民看不懂,這個人……
33 鄭部長銘謙:檢察官這部分都有聲請,這三個案,包括銀行法……
34 黃委員國昌:法務部部長,請你聽我問完問題再回答,好不好?
35 鄭部長銘謙:選罷法和國安法……
36 黃委員國昌:法務部部長,請你聽我問完問題再回答,可以嗎?可以嗎?可以嗎?
37 鄭部長銘謙:可以。
38 黃委員國昌:人民看不懂啊!跑了好幾次被通緝,重判12年,還違反反滲透法,結果沒有羈押就算了,連電子監控也沒有,我有說錯嗎?沒有啊!現在人跑了,我就問最簡單一件事情,誰要負責?還是法務部跟司法院繼續上演踢皮球大賽?部長,你覺得誰要負責?
39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檢察官在這三個案件都有聲請羈押。
40 黃委員國昌:司法院副秘書長,所以是不是法官要檢討?是不是這樣?
41 王副秘書長梅英:這個部分,二審的法院有定庭期,就是準備要審理……
42 黃委員國昌:對嘛!這個案子審理多久了?人跑了,現在才說:啊!我們原來有要定庭期!去年就已經判12年了,現在突然人跑了,開始裝忙說法院要定庭期,too late,人跑掉了,是這樣嗎?
43 王副秘書長梅英:跟委員報告,從4月份鍾文智那個案件之後,其實司法院也都有請……
44 黃委員國昌:我老實講,鍾文智是第一個案子嗎?之前朱國榮不就跑掉了嗎?朱國榮跑掉了,法務部、司法院要不要各自回去看一看你們當初發了什麼新聞稿?朱國榮跑了,裝忙一陣子;鍾文智跑了,再裝忙一陣子;現在連徐少東都跑了,為什麼人民對司法這麼憤怒?有關係就沒關係嘛!人家後臺硬,違反反滲透法又怎麼樣!被判12年又怎麼樣!不要說沒有羈押,連電子監控都沒有!
45 請調查局副局長。我接到檢舉,調查局有個調查官裝密錄器在超商偷拍未成年少女的裙底,有沒有這回事?
46 吳副局長以公:有這回事,我們已經依照程序在處理了。
47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發生的事情?
48 吳副局長以公:大概是兩個禮拜以前。
49 黃委員國昌:兩個禮拜以前處理到今天,處理成什麼樣子?
50 吳副局長以公:我們督察室已經有找他約談過。
51 黃委員國昌:然後呢?
52 吳副局長以公:會儘快召開考績會處理。
53 黃委員國昌:現在有停職嗎?
54 吳副局長以公:目前沒有停職。
55 黃委員國昌:目前沒有停職?
56 吳副局長以公:考績會要經過一定程序之後才會做這樣的處理。
57 黃委員國昌:可以快點開嗎?
58 吳副局長以公:會儘快,我們會儘快開。
59 黃委員國昌:不是啦!做出這種令人髮指的行為,結果你們的調查員跟我檢舉,說他好好的,沒有事,連停職都沒有,這是什麼官箴啊!
60 吳副局長以公:報告委員,我們在知道這個狀況的第二天,督察處就找他約談……
61 黃委員國昌:然後呢?
62 吳副局長以公:剛剛報告過,我們……
63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要開考績會?
64 吳副局長以公:我們會儘快安排開考績會。
65 黃委員國昌:儘快是多久?
66 吳副局長以公:我們已經在討論了,會找適當的時間儘快安排。
67 黃委員國昌:還要再找適當的時間?這樣的人還適合繼續當調查官嗎?請調查局儘快,不要讓大家產生錯覺,一個堂堂的調查官做這種令人髮指的事情,結果現在還好好的,什麼事都沒有。
68 接下來請教法務部部長。從虐童的案子大家就開始在講無期徒刑,但臺灣的無期徒刑根本是假的,沒有真的在搞無期徒刑,我們從具體案子來講,1999年,一個大黑道犯殺人罪,遭判無期徒刑,2017年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結果呢?他假釋放出來以後,做了什麼事情?把他假釋放出來以後,繼續搞買兇殺人、洗錢、詐欺、恐嚇取財,樣樣都來!第一個問題,法務部有沒有檢討當初這個假釋是怎麼做的?
69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假釋的這個問題,那個……
70 黃委員國昌:假釋的要件是什麼?
71 鄭部長銘謙:假釋就是有悛悔實據……
72 黃委員國昌:然後呢?
73 鄭部長銘謙:執行刑期有些是超過二分之一,有些是三分之二……
74 黃委員國昌:這樣就可以了?
75 鄭部長銘謙:無期徒刑要25年,這部分還是要有悛悔實據,要具體個案……
76 黃委員國昌:你覺得他這樣有悛悔實據嗎?
77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那時候是……
78 黃委員國昌:一個有悛悔實據的人,出獄後又買兇殺人、又洗錢、又詐欺、又恐嚇取財,你不會覺得很諷刺嗎?這個假釋認定是怎麼規定的?有悛悔實據?認定他有悛悔實據,結果出來又買兇殺人,造成更大危害,當初這個假釋是誰准的?
79 鄭部長銘謙:這個應該是一零幾……
80 黃委員國昌:回去了解,好不好?
81 鄭部長銘謙:這個假釋應該是在十幾年前那時候的……
82 黃委員國昌:一樣嘛!2017年就放出來了,我時間有講錯嗎?
83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回去再做了解。
84 黃委員國昌:需要多久?一個禮拜可不可以?
85 鄭部長銘謙:兩個禮拜。
86 黃委員國昌:好,兩個禮拜,當初假釋怎麼准的,提書面報告給本委員會!為什麼人民對無期徒刑沒有信心?搞假的嘛!殺人了,判無期徒刑又怎麼樣?
87 鄭部長銘謙:所以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有提一個草案,就是對特殊重大暴力類型的犯罪,比如說殺人、殺人未遂判無期徒刑、有期徒刑逾十年這類的受刑人,我們有提修正案,是不得假釋。
88 黃委員國昌:好,這個修正案現在到哪裡?
89 鄭部長銘謙:在行政院審查中。
90 黃委員國昌:行政院還要審查多久?
91 鄭部長銘謙:已經開兩次審查……
92 黃委員國昌:一樣嘛!我們又陷入了無限巡迴,當初的吹哨者保護法,法務部也是說早就提出來了,一直在行政院審查、研議,審查N年。棄保潛逃罪、不法關說罪一模一樣,法務部也是說你們早提出來了,就在行政院研議、研議N年。就有關於法務部所謂提出來的這個法案,部長,你判斷行政院還要研議多久?
93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
94 黃委員國昌:沒有辦法判斷?
95 鄭部長銘謙:這我們會儘速。
96 黃委員國昌:會儘速?
97 鄭部長銘謙:對。
98 黃委員國昌:這不是到行政院了嗎?
99 鄭部長銘謙:對,這部分我們會……
100 黃委員國昌:這個你可以儘速,吹哨者保護法沒辦法儘速?不法關說沒辦法儘速?棄保潛逃沒辦法儘速?請部長回去轉告行政院院長卓榮泰,人民很憤怒!人民很憤怒啊!問一下卓榮泰,他還要研議多久?問一下卓榮泰,他還要研議多久?全民都在等他的答案。
101 鄭部長銘謙:這委員放心,這個我們會……
102 黃委員國昌:放心?從你們過去的實績有辦法放心嗎?從你們過去的實績有辦法放心嗎?
103 繼續再往下看,2012年民間司改會發動了一個「追緝惡檢」的行動,針對檢察官在問案的時候威脅、恐嚇、逼人認罪、押人取供,提出沉痛的呼籲。當初這個追緝惡檢行動的三位大將,一位林峯正,現在是不當黨產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一位顧立雄,現在是國防部部長;一位尤伯祥,現在到憲法法庭當大法官,當初這三位代表民間司改會要出來追緝惡檢,講的話是擲地有聲。請問一下部長,你覺得當初要追緝惡檢的問題,今天還存在嗎?
104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都有通函要求,任何的機會,我們就要求要依法定程序……
105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現在問題還存在嗎?
106 鄭部長銘謙:我們是隨時注意,所謂惡檢這部分,我們就依法官法,對這部分來做一個處理……
107 黃委員國昌:做什麼處理?不要講空洞的啦!講那麼空泛。
108 鄭部長銘謙:事實上,我們有依法官法受理檢察官個案評鑑,已經有982件,每年收案217件……
109 黃委員國昌:我們看一下當初十幾年前監察院是怎麼糾正法務部的?「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犯罪偵查、追訴之職權,以不當之言語或方式怒罵、威嚇受詢問人,不僅是個人之言行不當,更嚴重損及國家形象及司法尊嚴,也侵害受詢問人人權之保障。」十幾年前這三位民間司改會的夥伴講得擲地有聲、現在呢?現在會不會出現這樣的狀況?我希望部長回去好好地了解一下第一線實際上面的狀況,好好地了解!今天我敢在這邊公開質詢,我手上就是有實據,我很想把錄音帶放出來,好好讓全民聽一聽,我們的檢察官現在是怎麼在問案。謝謝。
110 主席:謝謝黃委員。
111 下一位我們請王義川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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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17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王義川","莊瑞雄","沈發惠","陳培瑜","吳思瑤","張啓楷","麥玉珍","翁曉玲","羅智強","王鴻薇","葉元之","林倩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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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19"]
gazette_id 1145202
agenda_lcidc_ids ["11452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內 政部警政署署長、中央選舉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及中華電信股份有 限公司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民眾反應收到罷免連署簡訊,顯非商業廣告目的利用,質疑個資 洩漏而侵害人民權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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