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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廷 @ 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

Index Text
0 陳委員冠廷:(17時9分)各位同仁,大家好。其實憲法法庭在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中,它對死刑的科處還有執行有設置條件,不管我們對判決內容有什麼看法,我們必須認知到,憲法法庭的判決具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和人民的效力,它的位階是等同於憲法的,這是我們國家的法治基礎,也是每一個從政者都必須捍衛的核心價值。
1 我當然支持死刑,但正因為支持死刑,我才認為每一件死刑的判決都必須經過最嚴格的檢驗,讓它的程序正義無懈可擊,這才是我們應該努力的方向,而不是去推動一個既違背法治又引發憲政爭議的公投。我既然支持死刑,就希望不要有冤獄,所以更謹慎的做法其實相信也是憲法法庭當初的原則和努力。
2 我還是強調,我們從過去到現在,從未改變支持死刑的立場,但是怎麼樣去實踐?我們必須更嚴肅地來看待這一個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還有另外一點就是,公民投票的結果不可以凌駕或改變憲法法庭所擁立的憲法秩序,如果我們今天允許透過公投來變動或者是挑戰其他的釋憲結果,是不是未來也可以推翻其他的重大憲政原則?
3 以上就是我們必須要注意的。謝謝各位。
4 主席:謝謝陳委員。
5 報告院會,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6 另外,張委員智倫聲明對剛才的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7 報告院會,依黨團共識,本日會議進行到此為止。5月20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後續討論事項。現在休息。
8 休息(17時11分)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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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3-12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莊瑞雄","鍾佳濱","沈伯洋","王義川","黃捷","李柏毅","陳培瑜","蘇巧慧","沈發惠","吳思瑤","林楚茵","陳亭妃","賴瑞隆","張雅琳","李坤城","徐富癸","張宏陸","郭昱晴","郭國文","林月琴","陳俊宇","王美惠","林俊憲","劉建國","李昆澤","許智傑","林宜瑾","邱議瑩","王定宇","何欣純","陳瑩","黃秀芳","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羅美玲","陳素月","王正旭","陳秀寳","范雲","吳秉叡","賴惠員","邱志偉","陳昭姿","張啓楷","吳宗憲","羅智強","牛煦庭","賴士葆","徐巧芯","洪孟楷","林淑芬","林岱樺","陳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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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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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本院委員吳宗憲等52人擬具公投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 一致決』之政策?」請公決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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