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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瑾 @ 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林委員宜瑾:(15時24分)主席、各位同仁。首先,國民黨的公投主文當中指稱死刑判決評議一致決是一項政策,這本身就是天大的錯誤,死刑判決評議須一致決是憲法法庭做出的憲法判決意旨,探究它的本質,根本就不是一項政策。況且,根據憲法訴訟法第三十八條,憲法判決有著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這是對全國絕對性的拘束力。國民黨刻意在公投主文用「政策」兩字來形容,根本是混淆視聽,同時也突顯了中國國民黨對法律的錯誤理解,就連能不能拿來公投的標的都不知道,真是澈底的法盲。 |
| 1 | 針對死刑判決評議一致決,身為立法委員的我們應該要重新檢視,作為死刑判決的刑度到底有沒有修法的地方,譬如我們要研議國民法官法是不是要與時俱進的修正,或者來探討保安監禁制度等等,而不是用情緒性、民粹性的手段,交由公民複決一個根本不成命題的公投題目。 |
| 2 | 我再強調一次,立法委員的職責在修法,必須要恪遵憲法的義務,依據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修法,這才是負責任的表現。立法院如果提議要舉行這項公投,其實就是違反憲法上的權力分立,以立法權侵害司法權。我就問,國民黨是違憲違上癮了嗎?看到國民黨連這種詐欺人民的公投內容都提的出來,我們就知道,面對大罷免,國民黨慌了。事實上,對外,這個反廢死公投,國民黨的公投主文一個字都沒有提到反對廢死,理由很簡單,因為臺灣根本沒有廢除死刑,剛剛很多同仁都有講,國民黨說了一個謊,居然要全民用納稅錢來辦理公投陪他們大家圓謊,臉皮真的是非常非常厚、宇宙級的惡劣。 |
| 3 | 我深深覺得,國民黨這一年多來展現到國人面前的樣貌就是無能、失職,而且狀況外,沒有一樣事情做得好,說立法只會搞最高機密版,說監督只會亂刪預算,就連簽連署也只會抄死人名冊,說搞公投最後也只是在弄詐騙,所以從內容到程序,國民黨沒有一處不荒唐,這一屆我看起來不見悔改,所以最後只有一種態度,就是大罷免、大成功。 |
| 4 | 主席:好,謝謝林宜瑾委員的發言。 |
| 5 | 接下來邱議瑩委員發言完畢之後,我們將會休息10分鐘。請邱議瑩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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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院會-11-3-12 |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莊瑞雄","鍾佳濱","沈伯洋","王義川","黃捷","李柏毅","陳培瑜","蘇巧慧","沈發惠","吳思瑤","林楚茵","陳亭妃","賴瑞隆","張雅琳","李坤城","徐富癸","張宏陸","郭昱晴","郭國文","林月琴","陳俊宇","王美惠","林俊憲","劉建國","李昆澤","許智傑","林宜瑾","邱議瑩","王定宇","何欣純","陳瑩","黃秀芳","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羅美玲","陳素月","王正旭","陳秀寳","范雲","吳秉叡","賴惠員","邱志偉","陳昭姿","張啓楷","吳宗憲","羅智強","牛煦庭","賴士葆","徐巧芯","洪孟楷","林淑芬","林岱樺","陳冠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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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05-16"] |
| gazette_id | 11448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4801_00002","1144801_00003"]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本院委員吳宗憲等52人擬具公投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 一致決』之政策?」請公決案─通過─ |
| agenda_id | 11448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