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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宇 @ 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陳委員俊宇:(15時4分)主席、各位在場的委員、同仁。依據憲法所主張的主權在民原則,也為了確保我們國民能夠行使直接民權,公投保障我們公民參與政治決策的權利,但是今天我們在這裡討論這個公投案,如同前面許多委員所提到的,實際上就是一個假議題。此時此刻的臺灣根本就沒有廢死,我們也看到在今年的1月份,法務部還在執行死刑犯,而113年憲判字第8號的憲法判決所宣告的是死刑為有條件的合憲。在現行法律框架之下,透過嚴謹的判決程序,臺灣依舊保留死刑的存在,實在想不通國民黨為什麼須要在此時此刻透過立法院提出這樣的空殼公投。 |
| 1 | 進一步看到公投提案的主文寫到「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從字面上來看,他們也並非反對死刑,而是在論述上一直提到「反廢死」。換言之,這僅僅是要透過投票決定各級法院在評議判被告死刑的時候,合議庭法官們的意見須不須要完全一致,基本上與支持或反對廢死毫不相干,所以根本就不能夠稱為反廢死的公投,而且這項公投的主文還會牴觸先前憲法法庭的判決。縱使今天這在立法院通過,也在3個月後透過公民投票通過了,恐怕也只是虛耗公帑、浪費社會資源的無效公投。 |
| 2 | 這次立法院發起的公投案,也即將在稍後再次以藍白多數表決通過,破壞司法、立法之間的權力分立,為的只是自己在政治上的操作,是在刻意誤導臺灣人民,轉移矚目焦點、模糊民眾判斷的方向。我們記憶猶新的是,去年藍白聯手毀憲亂政,提出許多惡法,亂刪總預算讓行政部門無法正常運作以癱瘓國家,甚至企圖弱化國防,對中共的文攻武嚇、滲透卻未能究責,這不禁讓我們感到失望,因此我們堅定地反對這項空殼公投。大罷免、大成功! |
| 3 | 主席:謝謝陳俊宇委員的發言。 |
| 4 | 報告院會,登記第22號及登記第30號的何欣純委員與王美惠委員對調發言次序。 |
| 5 | 接下來我們請王美惠委員發言,林俊憲委員請準備。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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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院會-11-3-12 |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莊瑞雄","鍾佳濱","沈伯洋","王義川","黃捷","李柏毅","陳培瑜","蘇巧慧","沈發惠","吳思瑤","林楚茵","陳亭妃","賴瑞隆","張雅琳","李坤城","徐富癸","張宏陸","郭昱晴","郭國文","林月琴","陳俊宇","王美惠","林俊憲","劉建國","李昆澤","許智傑","林宜瑾","邱議瑩","王定宇","何欣純","陳瑩","黃秀芳","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羅美玲","陳素月","王正旭","陳秀寳","范雲","吳秉叡","賴惠員","邱志偉","陳昭姿","張啓楷","吳宗憲","羅智強","牛煦庭","賴士葆","徐巧芯","洪孟楷","林淑芬","林岱樺","陳冠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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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05-16"] |
| gazette_id | 11448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4801_00002","1144801_00003"]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本院委員吳宗憲等52人擬具公投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 一致決』之政策?」請公決案─通過─ |
| agenda_id | 11448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