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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倩綺 @ 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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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林委員倩綺:(9時7分)主席、府會同仁、媒體朋友,大家好。核管法修法過關,臺灣不再被非核神主牌綁架,今天本席要特別針對此週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所帶來的重大意義提出說明,這項修法不僅讓臺灣核能設施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更為國家未來能源政策的穩定、安全與發展,打開了全新的法治空間。臺灣能源政策長期受到非核家園意識型態的影響,缺乏科學與理性的討論,導致能源結構失衡、電力供應不穩、電價不斷上升,面對AI產業半導體先進製程帶來的巨量用電需求,我們再也不能忽視核能在能源穩定性中重要的角色,此次修法正是回應現實的需求,重建能源韌性的重要一步。
1 此次修法的核心是針對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的管理機制進行系統性的調整,根據新法的規定,核能設施的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是40年,但如果設備安全性能良好,經營者還可以在執照屆滿前依法申請換照,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無安全顧慮以後,換發的運轉執照可再延長20年。這樣的修法不僅導入國際間通行的核電廠延役制度,也為臺灣未來核三的延役提出一些討論,來評估新型、小型模組化核能成為我們再往前一步很重要的步驟,我們也針對這次的修法提供法制的依據;另外一個核心則是進一步強化核能設施運轉前的安全門檻,法條明定核子反應設施興建完成後,必須經過主管機關審核中期安全分析報告、興建期間的檢查改善結果,以及系統功能試驗合格,才能夠裝填燃料,在燃料裝填後也必須通過主管機關的功率試驗審核,並取得運轉執照才能夠運轉,這不僅提高核電廠運轉的安全性,也回應了社會大眾對核能安全的高度關切。
2 過去民進黨一直說無法可管,因此而迴避電廠延役的討論,但現在法源已經明確,未來核電廠能夠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延續運轉,回歸到科學評估及專業審查,不再被政治操作綁架,這也證明了非核家園口號式的政策,已經難以因應臺灣目前的能源現實,臺灣不應該繼續走一條電力不穩、電價飆漲、碳排難降的困局之路,能源政策必須要回歸理性與科學的討論,兼顧供電穩定、產業發展與環境永續,謝謝。
3 主席:謝謝林倩綺委員的發言。
4 報告院會,現在在議場二樓旁聽的是來自立法委員羅智強委員邀請的美國加州聖蓋博市的市長及議員,Welcome to the Legislative Yuan. Welcome, Mayor, thank you.
5 接下來請陳菁徽委員發言,許宇甄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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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3-12
speakers ["韓國瑜","張智倫","劉書彬","林倩綺","陳菁徽","許宇甄","麥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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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16"]
gazette_id 1144801
agenda_lcidc_ids ["11448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國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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