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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11時29分)主席辛苦了,因為我在上面擔任召委、也在主持會議,我請人家代理,有點時間壓力,不是特別要求主席要求的,不好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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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的工作夥伴。有請國安局的黃副局長還有陸委會的沈副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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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黃副局長、沈副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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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我盡量把握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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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局長明昭: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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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黃副局長,我們來看一下,首先複合式威脅包含了不對稱作戰、認知作戰、經濟戰、滲透、代理人,這些都是、都包括嘛?請對著麥克風說,是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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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局長明昭: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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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往下看,其實中國滲透到臺灣包括扶植代理人到親中勢力、也滲透到一些保臺勢力,其實不管親中、保臺都是他們的對象,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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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局長明昭: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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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那往下看,從過去的歷史看到,中國共產黨滲透中國國民黨早從國共戰爭就開始了,現在它也對我們的政府、軍隊跟社會都進行全方位的滲透,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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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局長明昭:我想它對政府、軍隊跟社會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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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都有滲透?好,那我們來看一下,政府、軍隊、社會都成為它的滲透目標,包括竊取政府機密,舉發政要,包括組織內應,組織內應是不是都包括在內?包括宮廟及一些黑道組織,它都跟他們掛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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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局長明昭:都包括在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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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那我們往下看。請問一下,參與有共諜的組織,會不會觸犯國安法?因為我們現在的國安法寫得很清楚,會有什麼樣的人呢?包括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跟發展組織,這些是主謀者,但是如果我被主謀者找去參與組織,我去參與鼓吹、去宣傳,我這樣的人會不會觸犯國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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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局長明昭:目前的法是沒有規範到參與者啦,所以這部分必須要補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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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的,要補漏洞。你看一個前陸軍上校向德恩簽降共承諾書,竟然是依收賄罪判處徒刑,這個漏洞希望趕快補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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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局長明昭: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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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嘛,那你們承諾什麼時候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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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局長明昭:這個我們會提供給權責部會來做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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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我們再往下看。灰色地帶的介選會不會觸犯反滲透法?反滲透法當中有規定,不能夠來國內參與助選,但是有人說,我只要不提到候選人、沒有拉票,譬如說帶人去中國參訪,然後在那邊很明顯的暗示說要支持特定候選人,但是只要沒有辦法蒐證到說他有提到候選人或有沒有拉票,這樣就沒事了嗎?這樣會不會觸犯反滲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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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局長明昭:當然這個也會構成到反滲透法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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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那我們來看一下,這個是局長說的,他說我們的反滲透法第四條裡面有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如:公開演講、贊成或反對罷免等等等,罷免宣傳、支持罷免、募款活動,這些內容都是屬於助選的行為,所謂的介選行為要怎麼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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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局長明昭:所謂介選,剛剛所提的部分,就是比方說到中國大陸去旅遊,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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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接受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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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局長明昭:接受資助、落地接待等等,這些都是介選的一個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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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那有沒有在法律當中規定?要不要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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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局長明昭:這個是有需要再補,更明確化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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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更明確化,兩個都是要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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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往下看,剛剛其實有委員關切學生自主報名,統戰落地招待怎麼管?過去如果是在國內辦的活動,他們帶團來,那我們會管,對不對?到我們國內來要管,在他們國家的境內,我們的學生去參加剛剛就一直在問的那些活動,請教副主委,剛剛翁委員的部分,請你繼續申論,你說這個有毒,這個不能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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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副主任委員有忠: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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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那現在問題來了,學生怎麼判斷這個有沒有毒啊?詐騙廣告,網路上很多廣告都可能有詐騙啊,但是一旦我們發現詐騙之後,會讓它下架嘛,那陸委會有沒有在接受這樣的檢舉或諮詢,了解對岸有哪些貌似教育交流活動含有統戰這樣的毒素,我們要提醒我們的學子,不要去參加,有沒有這樣的一個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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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副主任委員有忠:有,跟委員報告,基本上,現在翁委員已經不在了,但是我剛剛非常想要講一句話,就是把兩岸交流現在受到影響歸責於我方,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因為真正要改變現狀、滲透對方的,一直都是在中共,不是在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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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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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副主任委員有忠:不過翁委員已經不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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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一下佳濱的這個問題,陸委會確實是有提醒,就是相關的一些交流活動,譬如說,不只是落地接待,他如果刻意要去參訪一些紅色供應鏈,甚至是要去參訪一些要讓他們來實習,有加入這樣子的內容的話,我們都會把它的警戒提高,來讓學生知道或者讓交流方知道,這個很有可能就是帶有統戰意涵的一個交流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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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因為時間的關係,既然我是最後一個質詢,我就做個結論。這樣的方向很好,但是要可以參考一些機制,在美國國務院,它會對它的美國公民發布海外旅遊警訊燈號,它會視這些國家的狀況,提醒美國公民去這個國家要小心,陸委會可不可以發展這樣的指標?針對中國境內特地要來臺灣招攬學生去做教育交流的,你們給它一個燈號的警示,讓學生要去接受……因為學生的判斷能力有限,師長也要知道這些資訊,你們建立一個燈號的風險管制指標,讓大家可以去判斷,這種是去了之後回來才發現不對,好不好?所以第一,請陸委會盤點國安法第二條的疏漏樣態,在一個月內擬具修法來向本委員會報告,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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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副主任委員有忠: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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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請國安局、調查局和陸委會因應新型態的介選樣態提出定義,一個月內也提出報告,可以嗎?國安局,可以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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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局長明昭: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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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最後,請陸委會協同教育部,對於大學端來參與協助中國的統戰活動,擬具因應的措施,包括我剛剛說的,透過一個燈號的警示,讓學生可以提高警覺、讓家長可以防止孩子被統戰,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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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副主任委員有忠:沒有問題,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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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謝謝副主委,謝謝副局長,也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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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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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我們委員會(外委會)跟本委員會,大家都有一定的質詢時間,本席在主持會議的時候,都會多給大家一些發言的時間,但是發言時間還是有限的,因為每一位委員其實都有非常多的行程在後面,所以我希望我們委員會當中,大家還是可以彼此尊重,不是不讓大家發言,其實都有多給時間,這個是本席要多做解釋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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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記質詢之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以書面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約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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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會議到此結束,散會,謝謝大家,辛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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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11時3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