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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毅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李委員柏毅:(12時12分)謝謝主席。既然剛剛有統計幾分鐘,我也想會議詢問,發言等一下再開始。請問,在我們這場會議,我的詢答時間超過多久會響鈴?
1 主席:5加1之後才會啊!
2 李委員柏毅:5加1之後會響鈴?
3 主席:那是要提醒你啊!
4 李委員柏毅:那多久會響鈴一次?
5 葉編審淑婷:基本上1分鐘,但是超過太多會響鈴……
6 李委員柏毅:1分鐘響鈴一次,所以剛剛響鈴幾次?
7 主席:反正剛剛是18分鐘啦!
8 李委員柏毅:反正剛剛是18分鐘嘛!但她等一下出去剪片,可能又說自己只有5分鐘可以詢答。我覺得要透過這個麥克風講出來、以正視聽啦!不要再說只有5分鐘,好像她一個人講18分鐘最認真,對於其他人、我們的則是濃縮再濃縮、重點再重點所詢答的內容,好像我們比較不認真一樣,所以要以正視聽。
9 請國土署。
10 主席:請國土署。
11 吳署長欣修:委員好。
12 李委員柏毅:署長,謝謝,我趕快很精簡地問。3月25日民眾黨貼文說內政部租金補貼沒有被刪,事實上,上個會期在內政委員會審理相關預算的時候,內政委員會對於國土管理業務是凍結9,000萬元。
13 吳署長欣修:是。
14 李委員柏毅:但是到了二讀、到了院會,台灣民眾黨以國土計畫法為理由凍結41億元,有沒有確實影響到租金補貼,署長?
15 吳署長欣修:的確,光是這個部分……我們全年度的預算調整跟安排要預先思考,如果解凍不順利的話,就要思考如何重新安排租金補貼這些預算的發放順序。
16 李委員柏毅:其實現在已經進入五月下旬了,進入五月下旬以後,如果租金補貼被凍結40億元、且國土管理業務沒有辦法順利解凍的話,到幾月會影響到租金補貼?
17 吳署長欣修:正常來講,3個月前就要思考怎麼安排、調整這些經費的發放數量,也就是說到時候可能要提前有一些因應做法。如果已經發出去了,在資格不符者被剔除以後,我們就不會再補新的。我們也會思考,在租金發放的順序上,可能有一些要往後調。
18 李委員柏毅:還有喔!昨天卓院長提出一個很好的政策,其實之前我也一直提,就是如果年輕人在住進社宅期間生育,我覺得應該給予一定的協助。我之前提出來的是讓他們可以多住一期,例如可能多住3年,但卓院長昨天提出來的是對於租金補貼再加碼,我覺得是很好的政策,如果今天沒有解凍,確實也會影響到這些相關政策的執行。
19 吳署長欣修:沒錯,的確是,其實我們是從少子化對策的角度出發。它並不在原來整個租金補貼的政策下,而是我們從少子化角度出發,它會形成另外一個專案預算,但是我們也希望在現行制度下就可以處理。這部分在報院的過程中,我們也會再特別提出這個要求。
20 李委員柏毅:所以目前還是希望依現有計畫就可以支持卓院長所提婚育生子可以申請租金補貼加碼的政策?
21 吳署長欣修:對。
22 李委員柏毅:好,謝謝署長,請回。
23 接下來請警政署。
24 主席:請警政署。
25 張署長榮興:委員好。
26 李委員柏毅:署長謝謝,我的重點一樣就是打詐,打詐其實需要武器。現在充滿各種詐騙手法,我知道社會、民間都非常支持警政署,還邀請署長拍很多打詐影片,但是我跟你講,那些沒有效果啦!有效的是什麼?要有效還是要透過很多不一樣的網路通路。在內政委員會,署長跟部長其實有說服大家,所以委員會有把這筆預算給警政署,只凍結1,000萬元,但是一樣的,又在院會被凍結八億多元、接近十億元啦!如果今天沒有順利解凍這筆預算的話,會影響的包含網路通路的宣導、也包含怎麼宣導國人遇到哪一些狀況要怎麼因應。我鼓勵警政署多拍這種說明詐騙類型的影片投放,讓很多民眾可以看到警政署提醒這是假的、小心受騙。署長,我們還是要努力拚順利解凍,希望相關業務、相關詐騙手法、型態都讓國人知道。
27 張署長榮興:謝謝委員。打詐現在是我們施政上最首要的目標,最主要就是希望國人有免於被詐騙的能力。
28 李委員柏毅:所以要多拍片啊!
29 張署長榮興:對,宣導這個部分非常重要。
30 李委員柏毅:尤其是在一些網路平臺等等。
31 張署長榮興:針對各類型詐騙手法,我們都拍成影片,要讓國人了解詐騙的型態。對於讓國人免於遭到詐騙的宣導或是偵查網路科技流量、查緝源頭的預算,我們都希望委員在今天解凍上給我們支持。
32 李委員柏毅:好,謝謝署長,您請回。
33 請消防署署長。
34 主席:請署長。
35 蕭署長煥章:委員好。
36 李委員柏毅:謝謝署長。一樣的,內政委員會其實凍結30%,另外還有委員提案,今天國民黨委員也提出,對於相關不實造謠,希望內政部來澄清。但我在這邊要提醒,相關不實造謠裡面有一項內容是曾經有委員提案,要求刪除消防署的設備費,是提案喔!我跟你說明一下,有了提案之後,這項提案會進入立法院的議事公報。進入議事公報之後,所有公民都可以看到這些議事公報,所有公民都有可能拿這些提案內容質疑消防署是不是有這些預算被凍結、甚至刪除。就算這個委員後來受到壓力、發現是他亂刪、亂凍,然後撤案,立法院公報還是印出來了,這不是造謠啊!這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啊!不可以說你已經撤案之後就變成內政部造謠或消防署造謠,我覺得是不對的、已經本末倒置了,我們還是要全力捍衛所有消防弟兄的權益。署長,我希望等一下可以盡快解凍30%的業務費預算,也請你盡全力,謝謝。
37 蕭署長煥章:是,麻煩委員、謝謝委員。
38 李委員柏毅:請移民署及部長,謝謝。
39 主席:請移民署及部長。
40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41 李委員柏毅:部長,2個型態的問題。
42 劉部長世芳:是。
43 李委員柏毅:剛剛11點17分的時候,你的好朋友中配亞亞又在抖音上發了一則貼文……
44 劉部長世芳:她不是我的好朋友,在這裡要先向委員講一下,我不是她的好朋友。
45 李委員柏毅:她說臺灣是中國的一個省,臺灣沒有辦法驅逐中國人出境,部長,我要你正式的回應?
46 劉部長世芳:是,很簡單,臺灣與中國本來就是不同的國度,臺灣是中華民國,有自己的民主及法律基礎,如果有任何人主張武力統一,無論他在什麼地方,按照臺灣的法律,他就應該接受臺灣的處罰或裁罰,甚至要對他限令出境。
47 李委員柏毅:好,謝謝部長。我講一個稍微比較……
48 劉部長世芳:我還是要講一下,這位亞亞不是我的好朋友,因為我不認識她,請委員能夠更正。
49 李委員柏毅:好,謝謝。
50 我要講另一個型態的問題,請移民署及部長給一點指教。現在藝人的型態有很多,過去傳統藝人要上電視節目或通告必須要申請工作許可,但現在只要有一支手機就可以當網紅或YouTuber,因此,我提出2個案例給移民署做為參考。第一個,企鵝妹來臺灣行腳,因為擔任了一日店長,所以被禁止入境3年,有沒有過於苛刻?第二個,網紅樂樂法利是美國人,對於臺灣文化有非常深入的了解、也非常的喜歡,而且他決定打包移民到臺灣來。這兩位都得到臺灣文化部就業金卡的認同,但是都被人向移民署檢舉有曾經在臺灣非法工作的情況。依照移民署的規定,因為違反外國人入國作業要點第四點,非法工作者禁止入國三年,但移民署的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第十五點又提到,具有特殊技術及經驗得申請不予禁止入國。移民署現在先不用回應,對於你的規定與你的解方,我都已經找出來了,也已經與這兩位網紅在書信上聯繫,希望部長能夠做相關的指示。我更正一下,這個與那位出境的中配,不是你的什麼朋友,情況完全不一樣,是不是請部長能夠做一些指導?
51 劉部長世芳:臺灣是一個有法律的地方,如果這兩位認為在法律適用上有困難的話,我們歡迎他們來告訴我們,如果要做訴願的其他程序,我們也都會支持。
52 李委員柏毅:如果在他出境之後被禁止入境,移民署並不會發通知給他,目前我們已經針對這二個個案進行協助,也希望內政部能給予相關的協助及指導。
53 劉部長世芳:是,我們一樣會支持這樣的訴願程序。
54 李委員柏毅:好,謝謝部長。
55 主席(李委員柏毅代):接下來請張宏陸召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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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15-19
speakers ["張宏陸","蘇巧慧","黃捷","牛煦庭","許宇甄","張智倫","王美惠","高金素梅","徐欣瑩","麥玉珍","李柏毅","吳琪銘","張啓楷","沈伯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丁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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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14"]
gazette_id 1144901
agenda_lcidc_ids ["11449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含秘密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及所屬預算解凍案(密件部分);二、邀請內政部部 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三、處理、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 及所屬預算解凍案(非密件部分)
agenda_id 11449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