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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素月 @ 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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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陳委員素月:(10時32分)謝謝主席,請主席邀請數發部葉次長。
1 主席:有請葉次長備質詢,謝謝。
2 葉次長寧:委員早安、委員好。
3 陳委員素月:次長早。今天我們是針對人工智慧法來進行詢答,我們也知道現在科技的進步發展真的是日新月異,所以人工智慧也跟著蓬勃發展,而人工智慧的運用對於我們的商業活動以及人類的生活也造成很大的衝擊及影響。賴總統也宣示要打造臺灣成為人工智慧之島,卓院長也有強調要推動臺灣進入全面應用AI的時代,所以一個完善的人工智慧基本法對於我們要發展AI的指引,絕對是有它的必要性,這也是很多委員及社會各界都在關注的議題。我們也知道,隨著AI的快速發展跟它的運用,它所帶來的風險真的也是非常大,像AI所提供的資訊偏見或不準確性,或是錯誤的訊息,或是否會侵犯隱私的問題,還有智慧財產權的問題,這部分剛剛昆澤委員有問到,還有威脅國家安全以及AI失控的一些風險,這些風險也成為各國在AI治理上迫在眉睫必須去面對跟處理的。在這邊我請教一下葉次長,對於AI風險的管理,我們的態度是怎麼樣?
4 葉次長寧:我們都完全同意委員的說法,就是我們要在鼓勵創新跟風險管理之間求取平衡,行政院在研擬AI基本法的時候大概就會特別強調,包括人類的自主、隱私保護、安全性、透明及可解釋性、公平以及可問責,希望我們能夠享受AI所帶來的好處,減低AI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這個部分在草案裡面也都會做詳盡的規劃。
5 陳委員素月:是。那麼未來對於AI的監理,因為我們知道現在是參考國外的作法,目前大概有兩種的方式:一個是歐盟的,就是制定人工智慧監管的專法,另外一個是美國的,就是不制定專法,它的監管態度是採取比較自由的方式,避免過度干預。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也要去思考,在制定專法監管之後,對於AI的發展是不是會造成限制?
6 葉次長寧:謝謝委員。的確我們有看到歐盟跟韓國比較嚴格的監管規範,會造成AI創新一定的阻礙,所以我們採取基本法模式,最大的好處是它是原則性的規定,不會阻礙創新或是彈性的運用,在各個領域使用到AI的時候,各個領域的主管機關可以根據風險高低來訂定規範。譬如說自駕車一定會使用到人工智慧,交通部就可以訂定無人載具的特別規範;或者是在醫學上已經廣泛應用AI的醫療器材,其實衛福部也訂定了相關醫療器材AI的指引。意思就是,在一般性的規範上面,我們採取基本法,也就是原則性的,就像委員所說的,保留一定的彈性,但是在各個領域會根據風險高低來制訂比較細膩的規範,我們是採取這樣的作法,可以說是折衷歐盟跟美國所採取的一種折衷式的方式。
7 陳委員素月:是。所以我們就是參照歐盟,針對AI的監理,它是用風險分級的方式,分為不可接受的風險、高風險、有限風險以及低或無風險四個等級,我們看到數發部的報告還有對外的說明,都是說我們要採取風險分類,所謂的風險分級跟風險分類有什麼差別?差異是在哪裡?
8 葉次長寧:跟委員報告,風險分級就如委員所提到,歐盟其實是把這部分分成不可接受到低風險,而因為在歐盟,這是一個框架性的法律,因此各個會員國其實還是有彈性的空間。而我們採取的是另外一種方式,其實比較像是美國NIST所採取的方式,我們把這個風險,不管是影響國家的、影響社會秩序的還是影響人權的,標示出來,而且從識別風險到評估風險到對應風險,我們提供一連串的建議,讓各個領域的主管單位,譬如說智慧醫療也好、智慧金融也好、智慧交通也好,可以根據那個領域會形成的風險,把它識別出來,風險高的我們就採取比較高的限制手段,風險低的,或許採取透明化的義務,甚至如果沒有風險的,可以不用監管,大概是用這樣的方式來做。相對於歐盟的風險分級,兼顧了層級化規範,但是在各個領域可以有更大彈性的適用空間。
9 陳委員素月:好。我們知道現在全球AI競爭可以說是非常激烈,所以AI技術也成為各國科技競爭的核心,也看到各國真的都是卯足全力、摩拳擦掌。我們看到韓國也宣示2030年要以躋身全球AI三強為目標,所以韓國的作法,今年他們就將有關科技的預算增加了25%,來到1.8兆韓元,換算成臺幣是386億,這是一個非常龐大的預算。我們也看到去年數發部有表示要規劃五年期的政府AI發展戰略計畫,這個部分好像編列190億的經費,預計在明年正式啟動,目前這個政府AI發展戰略計畫的計畫內容,行政院核定了嗎?
10 葉次長寧:這個部分行政院還在審查當中,我們會希望能夠儘快,其實這是智慧國家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希望能夠及早地達成共識,行政院核定之後,我們儘快來推動。
11 陳委員素月:是,因為總統都宣示說要打造臺灣成為人工智慧之島,所以我們在各個方面的效率或是決心,我想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有關這樣的戰略計畫,我想也應該要儘速地來進行。另外,對於整個AI的發展,因為人工智慧的發展有其風險,所以我們也要儘量去考量風險跟機會並存的狀態,人工智慧的發展畢竟為我們帶來便利性,但其風險真的是不可預知及不可控,因此對於高度危險的AI,我們也要做好相關的準備,讓風險控制在一定程度裡面,目前我們也看到一些AI失控的例子,這部分你們未來會怎麼預防?
12 葉次長寧:就如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各個領域會訂定不同的層級式規範,高風險領域如果已經到科技上面沒辦法控制的話,可能會完全限制其使用;如果是在可控的狀態下,它可能必須要經過一定的審查機制。譬如我剛才所提到的,AI或是Machine Learning的醫療工具其實衛福部是會進行審查的,有一些必須要有透明化的義務,比如防詐條例就規定網路廣告平臺使用人工智慧是要標示的。
13 陳委員素月:對於AI的管理規範,我們希望數發部要做一個好的、全面的評估,也要綜合國家的國情來做一個通盤的考量,未來訂定一個完善又完備的管理規範,謝謝。
14 葉次長寧:謝謝委員。
15 主席:謝謝陳素月委員的質詢,官員請回座。
16 接下來有請陳秀寳委員質詢,待會在林宜瑾召委質詢之後休息10分鐘。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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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3-22,23-1
speakers ["葛如鈞","羅廷瑋","吳宗憲","張嘉郡","洪孟楷","柯志恩","李昆澤","林俊憲","陳素月","陳秀寳","林宜瑾","葉元之","蔡其昌","劉書彬","萬美玲","張雅琳","郭昱晴","何欣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游顥","徐富癸","吳沛憶","謝龍介","楊瓊瓔","范雲","林沛祥","邱若華","廖先翔","許宇甄","邱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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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14"]
gazette_id 1144802
agenda_lcidc_ids ["1144802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葛如鈞等37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邱若華等 17 人擬具 「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四、 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五、審查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人工 智慧基本法草案」案;六、審查委員張嘉郡等21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七、審查委 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 (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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