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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會議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發言者 發言內容
09:02:45,506 SPEAKER_03 報告委員會現在出席委員6人以足法定人數請各位委員推舉本次會議主席請莊瑞雄委員擔任本次會議主席好我們現在開會
09:03:15,298 SPEAKER_00 我們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會議議程報告事項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09:03:39,572 SPEAKER_00 一號委員吳宗憲 二號委員傅坤祺 三號委員林思明 四號委員羅志強 五號委員謝龍介 六號委員翁曉林 七號委員柯建明 八號委員吳思瑤 九號委員莊瑞雄 十號委員鍾嘉斌 十一號委員沈發慧 十二號委員陳俊宇 十三號委員黃國昌
09:03:59,697 SPEAKER_00 選舉事項選舉第11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說明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制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委員與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計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
09:04:28,453 SPEAKER_00 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宣讀完畢
09:04:32,040 SPEAKER_02 我們接著進行選舉事項進行第11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的選舉那本會期參加本會的委員一共13人按照規定本會應自召集委員兩人選舉的方式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還有有書面同意也可以用推選的方式來進行請問我們在場的委員剛已經
09:04:59,871 SPEAKER_02 來我們先來詢問一下啦我們推舉產生請問各位委員是否同意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的選舉辦法第5條但書第8條後段以推選的方式推選出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同意齁那如果沒有異議的話我們本次召集委員選舉就以推選的方式來進行請將推選的書面送到主席台
09:05:26,770 SPEAKER_02 民眾黨要不要等一下好不好等一下民眾黨要不要來
09:06:06,924 SPEAKER_03 要不然散開民眾黨要等他們一下說好了人家還沒搞呢照你說是要的要順便要順便啊
09:06:40,460 SPEAKER_02 那個就是票選我們現在是用推舉的方式推舉的方式按照我們選舉辦法第5條但書第8條後段推選的方式一定要是用書面的方式
09:07:14,565 SPEAKER_02 主席主席主席主席主席
09:07:40,874 SPEAKER_03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
09:08:10,588 — 法定人數不足
09:10:36,201 SPEAKER_02 好 那是不是麻煩把推選的書面送到主席臺黃國昌委員 臺灣民眾黨黃國昌委員到了嘛我們今天就用採取書面的推選的方式那請把推選的書面送到主席臺
09:11:28,884 SPEAKER_02 現在已經收到黨團的推選書面請議事人員宣讀所收到的書面內容
09:11:37,493 SPEAKER_01 宣讀推舉書自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之規定本黨團推舉吳宗憲委員為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此至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04名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09:11:58,713 SPEAKER_01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鍾嘉斌委員為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柯建民吳思堯蔡易宇
09:12:10,881 SPEAKER_01 之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本席推舉吳宗憲委員為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此至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立法委員黃國昌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宣讀完畢請問各位委員對宣讀的推選名單有異議
09:12:35,099 SPEAKER_02 本會期本會的召集委員由吳委員中線及中委員嘉賓兩位當選本次會議到此結束我們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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