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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 @ 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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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鍾委員佳濱:(20時36分)果不其然我所預告的,不法關說還有棄保潛逃成為今天的關鍵句,但是我要說的是頭輕腳重、前後矛盾才是今天藍白合作修法造成的結果。前面我們沈委員說的我不再重述了,當然要謝謝我們的院長讓民進黨有機會提出我們的修正動議,也因此讓國眾兩黨可以參考我們的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把對於證人、鑑定人的行賄罪要納入,也把他們的收賄罪跟索賄罪也納入。第二,他們把我們的第一百七十二條之四有關於對於利用身分、職務和地位,把這個明確化去進行不法關說予以納入,但是很可惜的,他們忘了「施壓」跟這樣的一個行為也要一併納入。但是最後他們留下了一個問題,就是他們的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二、之三,本來是針對三件事情,之一是針對證人、鑑定人;之二是針對證人、鑑定人的密切關係者,但是他們把之二放棄掉了,而把密切關係者跟證人、鑑定人放在之三,原來之三的提到之二,但它漏了幾個字,就是漏了實行前條以外犯罪行為者,因為少了「前條以外之」這5個字,會造成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跟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有重複定義的問題,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的證人跟鑑定人被影響索賄、行賄之後,他的犯罪算不算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的這些犯罪行為?這個我們就留待待會發言的吳宗憲委員好好地說明白你們這個矛盾怎麼解決。
1 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發言。接下來我們請洪孟楷委員發言,吳宗憲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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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3-11
speakers ["韓國瑜","莊瑞雄","羅智強","黃珊珊","沈伯洋","羅廷瑋","黃國昌","王義川","徐巧芯","吳秉叡","許宇甄","鍾佳濱","涂權吉","林楚茵","翁曉玲","陳培瑜","洪孟楷","吳思瑤","吳宗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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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13"]
gazette_id 1144405
agenda_lcidc_ids ["1144405_00002","1144405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content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第十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至第一百七十二 條之三條文;並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條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44405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