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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 @ 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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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洪委員孟楷:(18時50分)主席、各位立院同仁。我們坐在這邊的113席捫心自問,上來用3分鐘的時間你罵我、我罵你,真的對我們臺灣社會有所謂的進步嗎?今天本席很珍惜這3分鐘,我不講個案,但我想要請全國國人看一看,過去幾年重大詐騙、跨國洗錢、吸金案件層出不窮,受害者傾家蕩產、家庭破碎,甚至還有人走上絕路,但主嫌呢?潛逃出境、交保後失聯,然後呢?就沒有然後了。有錢、有勢、有辦法就能逃跑,這是我們臺灣社會要給外界的觀感嗎?我們不是沒有法律,但明知有些人被限制出境還能順利落跑,因為現行法沒有針對棄保潛逃設下任何刑責,這種制度根本就是變向的鼓勵犯罪。過去傾聽詐騙受害者的哭訴,他們手握證據,但加害者已經搭機飛了,政府一句「依法處理」,對他們來說根本毫無意義,自稱法治國家,但如果法律都只對守法者有效、對壞人無責,那這樣的法治人們又怎麼會相信?
1 也因此2017年的時候,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就已經決議要設棄保潛逃罪,法務部研究了那麼久,但是版本呢?我們過去主張修法就是要明定所謂的棄保潛逃罪,對不照規定到案、逃亡、潛逃的被告處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讓法律不再形同虛設,也讓棄保潛逃真正變得有風險、有代價。不只如此,現在也同步加重脫逃罪的刑責並增設妨礙司法公正罪,針對不法關說檢察官、法官的行為嚴懲不貸,維護審判的獨立跟清白。這些改革並不是為了誰的功勞、誰的政治,而是一個態度,什麼樣的態度?就是要讓人民相信在臺灣社會犯罪的人應該受到懲罰,壞人逃不掉,好人有公道。
2 所以我懇請大家,等一下我們都會進入到實質的逐條審查、逐條的表決,但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個態度展現給國人,正義並不是遲到、早到的問題,是能不能夠及時實現的承諾。也因此我再一次的強調,今天的修法是要讓未來正義能夠不要遲到,能夠讓司法真真正正為人民服務,為人民存在,2017年到現在,我們終於在2025年的時候走到了這關鍵的一步,謝謝。
3 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的發言。
4 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發言,吳宗憲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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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3-11
speakers ["韓國瑜","莊瑞雄","羅智強","黃珊珊","沈伯洋","羅廷瑋","黃國昌","王義川","徐巧芯","吳秉叡","許宇甄","鍾佳濱","涂權吉","林楚茵","翁曉玲","陳培瑜","洪孟楷","吳思瑤","吳宗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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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13"]
gazette_id 1144405
agenda_lcidc_ids ["1144405_00002","1144405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content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第十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至第一百七十二 條之三條文;並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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