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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培瑜 @ 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陳委員培瑜:(18時47分)主席,還有各位看直播的朋友,大家好。我想要針對翁曉玲委員的發言,再一次強調,您剛剛所說的柯建銘總召事件,事實上調查後並沒有這個事情,而且當年是馬英九跟黃世銘硬扣在他身上的罪名,但沒有關係,您過去的修法已經展現出您是一個理盲、法盲、土流氓,所以根據你所說的,我們一點都不在意,但我們還是要糾正您的言論,言論免責權不是這樣用的。 |
| 1 | 每次我上臺都要跟大家報告修法程序的問題,而且害得我每一次都得提到韓院長。今天在黨團協商的時候,韓院長親口跟我保證說:培瑜書記長,你們會在12點半拿到今天要表決的版本。不知道院長您記不記得?而且您在之前提醒我,不要在黨團協商的時候錄影,從此以後我非常尊重您給我的承諾。但是今天12點半我特地在程序委員會結束後走進來議場,門都鎖了,我問了議事人員,我也問了所有負責的人,都沒有看到您所說的12點半的版本,然後下午發生了什麼事情?2、3點多左右的時候,我們拿到一個國眾再修,還有國眾修的版本,我們以為這應該就是最後一個版本,沒想到3點41分議事人員說國眾再修要撤回,意思就是說我們不知道會表決到什麼樣的版本,一直到4點15分,議事人員突然就煞有其事地發了一張跟剛剛一模一樣的修正版本到每個委員桌上,我們當時以為是最新版,可是仔細一對發現字是一模一樣的,我不知道為什麼要讓議事人員做出這個混淆視聽的動作?最後到了5點10分,我們才拿到等一下要表決,而且一定會通過的版本。我再說一次,我們要表決,而且一定要通過的國眾版本。 |
| 2 | 我們非常好奇,為什麼這個法案的最終版本如此難產?後來聽說因為還在黃國昌的辦公室,難道現在立法院的地下院長是黃國昌嗎?難道所有的法案版本都要透過黃國昌才能拍板定案嗎?我真的非常憤怒!每一次我都要上來講程序的問題,這不是一個立法委員可以做的事情之一,一個立法委員可以好好針對通案來討論,而針對個案這件事情當然是藍白最會。剛剛已經有非常多民進黨的委員提醒了你們,徐巧芯委員你質詢的時候詢問國安局自己有沒有被調查,這叫做妨礙司法公正;謝龍介委員質詢法務部長涉及案件,這叫做妨礙司法公正;王鴻薇委員質詢法務部長詢問帶走黨員名冊是不是要對付你王鴻薇,這叫妨礙司法公正;羅智強委員質詢法務部長自己的辦公室主任絕無涉案,這叫妨害司法公正,這是藍白為國人做的最好的示範,也是最壞的示範,謝謝。 |
| 3 | 主席:謝謝陳培瑜委員的發言。 |
| 4 | 接下來請洪孟楷委員發言,吳思瑤委員請準備。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214 |
|---|---|
| meet_id | 院會-11-3-11 |
| speakers | ["韓國瑜","莊瑞雄","羅智強","黃珊珊","沈伯洋","羅廷瑋","黃國昌","王義川","徐巧芯","吳秉叡","許宇甄","鍾佳濱","涂權吉","林楚茵","翁曉玲","陳培瑜","洪孟楷","吳思瑤","吳宗憲"] |
| page_start | 72 |
| meetingDate | ["2025-05-13"] |
| gazette_id | 1144405 |
| agenda_lcidc_ids | ["1144405_00002","1144405_00003"]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第十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至第一百七十二 條之三條文;並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條條文─ 完成三讀─ |
| agenda_id | 1144405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