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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 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
|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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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黃委員國昌:(18時18分)院長、本院委員。2,831天是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最後做成決議的時候,跟所有的臺灣人承諾我們要制定棄保潛逃罪、我們要制定不法關說罪,然而過去2,831天,我們所看到的是做出承諾的民主進步黨政府不斷地推託、不斷地拖延、不斷地用各式各樣的理由說他們還在研議,我們終於走到了今天,因為在過去兩千八百多個日子裡,臺灣人民受夠了!臺灣人民受夠了!當過法務部部長的邱太三竟然可以去不法關說桃園地檢署的檢察長,為的只有什麼?為的只有要幫他的富商好朋友逃稅五億多的案子可以爭取認罪協商。今天,有基層的檢察官勇敢地站出來,才導致整個醜聞爆發開來。但問題是,臺灣社會沒有辦法理解的是,連桃園地檢署的檢察長自己都因此而引咎辭職、羞愧下臺,但是不法關說的人──我們的邱太三得不到任何法律的制裁,為什麼?大家終於明白了民主進步黨為什麼在阻擋不法關說罪?為什麼在阻擋棄保潛逃罪?今天在野黨我們提出了我們的版本,從委員會到黨團協商,民進黨的立委提出各式各樣的理由反對,但沒有關係,他們今天最後終於提出來了版本,代表的是什麼?代表公民社會是有力量的,代表人民的憤怒是有力量的,我要在這裡向所有2023年7月16號站上凱道的朋友致敬,謝謝你們,今天我們做到了,謝謝。 |
| 1 | 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的發言。 |
| 2 | 接下來請王義川委員發言,徐巧芯委員請準備。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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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_id | 院會-11-3-11 |
| speakers | ["韓國瑜","莊瑞雄","羅智強","黃珊珊","沈伯洋","羅廷瑋","黃國昌","王義川","徐巧芯","吳秉叡","許宇甄","鍾佳濱","涂權吉","林楚茵","翁曉玲","陳培瑜","洪孟楷","吳思瑤","吳宗憲"] |
| page_start | 72 |
| meetingDate | ["2025-05-13"] |
| gazette_id | 1144405 |
| agenda_lcidc_ids | ["1144405_00002","1144405_00003"]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第十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至第一百七十二 條之三條文;並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條條文─ 完成三讀─ |
| agenda_id | 1144405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