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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會議 @ 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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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1:32,364 | 00:31:53,554 | 請主秘報告出席人數報告全體會出席委員7人以足法定人數我們現在開始開會請宣讀報告事項及第二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請各位委員就座好不好也請我們那個部會的官員是不是大家都就座好嗎 |
00:31:56,360 | 00:32:09,240 | 宣讀一一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至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與每會期互選產生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而明冊 |
00:32:11,394 | 00:32:13,195 | 選舉事項 選舉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
00:32:41,448 | 00:32:57,652 | 議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推舉方式宣讀完畢 |
00:33:07,017 | 00:33:08,859 | 主席主席主席主席 |
00:33:30,953 | 00:33:31,233 | 休息5分鐘 |
00:33:56,553 | 00:34:04,038 | 民眾黨要有書面的推舉函才能進行書面推舉才能進行推舉所以如果民眾黨 |
00:34:28,646 | 00:34:28,846 | 主席 |
00:34:55,275 | 00:34:56,877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 |
00:49:13,302 | 00:49:36,453 | 好 我們現在開始繼續開會本次會議成為選舉本會期召集委員依規定本會應致召集委員二人選舉方式以無記名無記名單記把票選之有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所以我們現在開始來進行推舉現在有各黨團的推舉書請宣讀各黨團推舉書 |
00:49:43,004 | 00:49:57,237 | 自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是規定本黨團推舉李玉玲委員為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立法委員林思明 |
00:49:58,834 | 00:50:21,645 |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邱志維委員為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召集委員.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立法委員.建銘.吳思堯.易宇之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本席推舉李玉玲委員為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召集委員臺灣民眾黨團立法委員張祺凱宣讀完畢 |
00:50:29,957 | 00:50:50,205 | 好 請問各位委員 照剛剛宣讀各黨團所推舉的人選通過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沒有異議 我們就通過做如下決議 呂玉玲委員 邱志偉委員 經推舉當選為本會第2會期召集委員 恭喜 謝謝本日議程處理完畢 我們散會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