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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 @ 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
|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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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黃委員珊珊:(18時8分)院長、各位同仁。我想今天是非常重要的一刻,因為2017年司改會的決議,針對司法改革有非常非常多重要的項目一直都沒有立法,8年了,今天這個法條遲了8年,棄保潛逃罪和妨害司法公正罪,臺灣的金融犯罪從一般民眾身上吸金數億、數十億,甚至數百億,可是一個、一個棄保潛逃,從朱國榮、林秉文、鍾文智,到現在甚至是一個虐童案的健身教練也棄保潛逃,棄保潛逃對於有關係、有影響的人並沒有任何的成本,也沒有任何其他額外的代價,所以棄保潛逃罪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條文。當然剛剛很多委員有提到,所以我們的法條裡面講得很清楚,合法傳喚未到案,而且發布通緝之後,才會有所謂的棄保潛逃犯罪,也就是大家可以討論一下這個程度到什麼程度,不會因為你一次不到庭,就發生這個事情。第二個部分是妨害司法公正罪,不管是在過去看到非常多的權貴,或者是民眾常說的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妨害司法公正對於證人、鑑定人或者是法官、檢察官有任何不當的影響跟關說,竟然沒有任何的刑責。在這個過程裡面,幾十年來,民眾對於司法的不信任是來自於相關程序裡面做壞事的人並沒有得到所謂的懲罰,而造成對司法不信任,所以這兩條法條在司法改革會議的時候,就已經是民眾及專家學者的共識,重點是在於8年了,司法改革會議並沒有被完整落實。 |
| 1 | 台灣民眾黨在去年2月1號上任之後,我們就立刻提案,而且也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了非常久,今天終於在我們要表決法案的同時,我們看到了民進黨團的版本,民進黨團版本裡面的再修正動議的法條內容跟國民黨、民眾黨的法條內容大同小異,尤其是我們也肯定他們對於不當妨害司法的部分、司法關說的部分也做了相當的規範跟處罰,而且他們可能規定地更細,我認為朝野在某些法案上面是可以有共識的,而且這些法條的內容不是只有對立的,我們也相信執政者應該有更寬廣的胸襟,好的法律,我們看到了民進黨團提出來了,但是還是非常遺憾,從頭到尾,8年來沒有看到行政院的版本,所以今天通過之後,將是國會代替政府來做這件事。 |
| 2 | 主席:謝謝黃珊珊委員的發言。 |
| 3 | 接下來請沈伯洋委員,羅廷瑋委員請準備。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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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院會-11-3-11 |
| speakers | ["韓國瑜","莊瑞雄","羅智強","黃珊珊","沈伯洋","羅廷瑋","黃國昌","王義川","徐巧芯","吳秉叡","許宇甄","鍾佳濱","涂權吉","林楚茵","翁曉玲","陳培瑜","洪孟楷","吳思瑤","吳宗憲"] |
| page_start | 72 |
| meetingDate | ["2025-05-13"] |
| gazette_id | 1144405 |
| agenda_lcidc_ids | ["1144405_00002","1144405_00003"]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第十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至第一百七十二 條之三條文;並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條條文─ 完成三讀─ |
| agenda_id | 1144405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