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1245
陳秀寳 @ 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陳委員秀寳:(15時32分)沒有核安就沒有核能!沒有討論、沒有共識,強勢表決就是暴力、就是辜負全民,漠視民意! |
| 1 |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3月31日在教文委員會排審,對於核電廠重啟再運轉必須解決的課題並沒有共識,尤其極端氣候、地震及最重要的核廢料中期及最終處置場等現況,仍是我們以及全球現在無力承擔及解決的核安危機。更有國民黨委員以乾式貯存場還有空間為由,告訴民眾可以繼續發展核能,用極為不負責任的態度、說法誆騙民眾,在委員會的現場完全沒有溝通的共識,在國民黨召委的強勢表決下就送出委員會。在野黨忽視核安,強過核管法,就是要全民承擔風險,根本政治凌駕安全。 |
| 2 | 40年前的核電廠建築安全早已無力承擔越來越強烈的氣候影響,而且當年的安全評估並未包含在核三廠附近的恆春斷層,在野黨只是會不負責任地告訴民眾,用核電可以不漲電價,但是卻沒有告訴民眾核三廠存在的安全隱憂,在野黨也完全不在乎全臺人民的安全及健康。國際中使用核電的國家,例如核電占比比臺灣還高的韓國,電價仍是持續的上升,顯見電價並非受核能使用占比影響。而40年前的老舊核電廠若要延役,光是硬體更新經費可能高達三、四百億,還不包含後續燃料棒的購買以及安全維護的費用,這些費用也將由全民買單,電費不會上漲只是在野黨欺騙全民的大謊言! |
| 3 | 一直以來,我們強調的都是核能安全、核廢料處置以及社會共識三大前提,目前核廢料的中期及最終處置場選址並未完成。另外,在社會共識的部分,我們社會中對於核能存續及發展仍有高程度的對立,所以在野黨這麼貿然地強推核管法,根本就是放棄與社會溝通,公然挑戰反對核能的民意,如此只會造成社會撕裂、造成社會不安,得到的只有在野黨的政治利益,政治不能凌駕專業、政治不能凌駕安全,是民進黨一直堅守的原則,也是不可退讓的底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以專業安全來管理核子反應器,必須經過縝密嚴謹的評估討論才能修法,而不是在委員會中、在院會中以人數輾壓,所以我們要強調無法充分討論、無法取得社會共識、無法核廢料處置之下,我們沒有繼續發展核能的本錢。請在野黨好好思考,不要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葬送核能安全、不要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要求全民承擔風險,置人民安全、國家安全不顧。 |
| 4 | 主席:謝謝陳秀寳委員的發言。 |
| 5 | 接下來請牛煦庭委員發言,徐富癸委員請準備。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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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院會-11-3-11 |
| speakers | ["韓國瑜","葛如鈞","張啓楷","郭昱晴","王鴻薇","劉書彬","范雲","莊瑞雄","賴士葆","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黃健豪","吳沛憶","謝龍介","鍾佳濱","王育敏","林宜瑾","許宇甄","陳秀寳","牛煦庭","徐富癸","翁曉玲","張雅琳","邱志偉","蔡易餘","邱議瑩","陳亭妃","賴瑞隆","林岱樺","蘇巧慧","張宏陸","黃捷","李柏毅","陳素月","許智傑","陳培瑜","何欣純","林俊憲","王正旭","黃秀芳","林淑芬","劉建國","吳思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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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05-13"] |
| gazette_id | 1144405 |
| agenda_lcidc_ids | ["1144405_00002"]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討論事項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第六條條文─ 完成三讀─ |
| agenda_id | 1144405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