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1244
許宇甄 @ 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
|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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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許委員宇甄:(15時29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好。今天所審議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一項極具時代意義的能源政策調整,也是一場讓臺灣走出能源困局,回到科學與理性軌道的關鍵工程。 |
| 1 | 過去的法條規定,核子反應器的運轉執照最長為40年,到了年限,即使設備狀況良好、系統安全無虞,也無法延長運轉,這樣的規定不僅過於僵化,也與國際通行的作法嚴重脫節。今日我們提出的修法,正是要解開這項不合時宜的枷鎖,賦予主管機關在確認設備安全、功能完好之後,得以核准再運轉最長20年的彈性空間,特別是在全球邁向淨零碳排的目標下,核能被重新認可為穩定、低碳的能源選項。歐洲議會已經將核能正式列入綠能的分類,美國、日本等22國也已經在氣候峰會上共同承諾,2050年前將核電規模擴增3倍,國際走在前面,難道臺灣還要抱著意識形態不放? |
| 2 | 民進黨政府高舉非核家園的神主牌,在貿易出口持續擴張的過程中,企業的用電焦慮越來越深,而且民生電價逐年攀升,台電公司因高價收購綠電而虧損連年,已經成為全民買單的提款機。隨著AI產業發展的加速,資料中心、半導體、精密製造等高耗能的產業陸續的擴張,電力的需求早已不是過去的規模。根據經濟部的報告,AI相關用電量將在未來10年會暴增到112年的8倍,我們怎麼還能用老舊的政策去應付全球貿易新的挑戰呢? |
| 3 | 在國際普遍延長核電壽命至60年、甚至80年的經驗下,只要核安無虞,我們就應該保有同樣的選項。而這次的修正案清楚的規定,核電執照期滿後,只要經主管機關確認設施安全,即可申請再運轉,最長20年,並賦予法源依據,明確、負責、透明,讓程序更合理,讓民眾更安心。核能的延役申請必須經過科學數據的佐證、專業的審查程序,核能安全是絕對不能妥協的底線!讓我們透過這次的修法,解除不合時宜的禁錮,打破能源政策長期的意識形態束縛,回歸務實治理,擁抱多元選項,懇請各位委員支持本次的修法,讓臺灣的能源政策走得更穩、更遠、更負責任,謝謝。 |
| 4 | 主席:謝謝許宇甄委員的發言。 |
| 5 | 接下來請陳秀寳委員發言,牛煦庭委員請準備。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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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院會-11-3-11 |
| speakers | ["韓國瑜","葛如鈞","張啓楷","郭昱晴","王鴻薇","劉書彬","范雲","莊瑞雄","賴士葆","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黃健豪","吳沛憶","謝龍介","鍾佳濱","王育敏","林宜瑾","許宇甄","陳秀寳","牛煦庭","徐富癸","翁曉玲","張雅琳","邱志偉","蔡易餘","邱議瑩","陳亭妃","賴瑞隆","林岱樺","蘇巧慧","張宏陸","黃捷","李柏毅","陳素月","許智傑","陳培瑜","何欣純","林俊憲","王正旭","黃秀芳","林淑芬","劉建國","吳思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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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05-13"] |
| gazette_id | 1144405 |
| agenda_lcidc_ids | ["1144405_00002"]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討論事項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第六條條文─ 完成三讀─ |
| agenda_id | 1144405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