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1197

林俊憲 @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林委員俊憲:(11時40分)本席邀請交通部的陳次長。
1 主席:好,陳政次。
2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3 林委員俊憲:次長好。次長,這個孔蓋要下地,要原則下地,例外才不下地,我給你看幾個地方,第一個,這個是惡名昭彰,在臺中市才100公尺就有二十幾個孔蓋,在臺南仁德才20公尺有將近10個孔蓋,這些都是落後的象徵,哪一個國家的馬路像臺灣這樣?就好像在貼膏藥一樣,都一塊、一塊,而且因為孔蓋分屬很多單位,維護狀況都不一樣,雖然交通部有訂防滑係數,但是通常在馬路鋪好以後,防滑係數還有路平都只有在驗收那一天合格而已,很多車子開過去,時間一久就不平了,不是出現高低差、不平或者孔蓋沒有蓋緊,要不然就是防滑係數不足。來,我們再看一下,這樣會不會發生車禍?常常發生車禍,機車騎士摔得一塌糊塗,有沒有看到?這裡甚至出過人命,這位女騎士很不幸,她騎車壓過孔蓋一滑倒就摔死了,所以很多用路人都很清楚,有孔蓋的地方就好像地雷,如果你沒地方閃而一定要騎過去,你就要非常小心,因為很可能會滑倒。那汽車也差不多,因為如果不平的話,你的車壓過去,高高低低這樣彈跳,車子也會很快壞掉,是不是這樣?
4 我在上一屆要修公路法,但是很可惜,因為屆期不連續,我們希望孔蓋要原則下地、例外才不下地。臺灣的孔蓋有多可怕?我再給你看一個表,次長,我記得我也跟你討論過,台電還有將近70萬個孔蓋沒有下地,台水有將近50萬個孔蓋,中油還有1,500個左右,中華電信最可怕,有144萬個。所以臺灣目前的孔蓋光是台電、台水、中油、中華電信這四大單位就有超過260萬個孔蓋,我還沒有算瓦斯,我也沒有算地方的第四臺,第四臺的管線也會走下面,還有地方上的一些孔蓋,我還沒有計算。我為什麼要修公路法?第一個,在臺灣的公路還有大街小巷有這麼多的孔蓋,多達二、三百萬個,這實在是很危險,也是很落後的象徵。其實我修的法也很有彈性,第一個,原則下地;第二個,如果孔蓋的管理單位覺得在那個地方不適合或不能下地,那你可以列出來,給他們彈性,所以彼此都有一個彈性,他可以列出無法下地的地方,就是在這個範圍沒有辦法下地,這個他可以訂;第三,我也沒有設完成期限,要求在多久以內幾百萬個孔蓋要全部下地,但是第三點很重要,就是我有定罰則,因為你那個地方的孔蓋已經出問題,所以我請你下地,如果你沒有下地,那我們有一些罰則。次長,尤其是機車騎士最危險,如果壓過孔蓋而摔倒,現在沒有錢賠,沒有法源依據,孔蓋使用單位從來沒有認輸,全部都是請他們去法院提告,受害人要去法院提告,因為母法沒有罰則,孔蓋使用單位沒有一件是賠給受害者,都叫人去提告,都說你騎車不小心、你自己摔倒等等有的沒的。所以其實在上一屆立委任內,我就開始修了,我也辦過公聽會,也跟很多的使用單位、有孔蓋的事業單位談過,也跟你們交通部談過。經濟部所管的台水、台電大概都同意,交通部也同意,台電、台水、中油都同意,經濟部管的事業單位都同意,中油、台電、台水,交通部那時候也同意,有關孔蓋下地,現在交通部態度有改變嗎?
5 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我想有關委員特別提案的……
6 林委員俊憲:原則下地,例外不下地。
7 陳次長彥伯:這樣的修法,剛才在口頭報告大概也都有說明了,原則上我們是尊重。
8 林委員俊憲:你態度有沒有改變嘛?
9 陳次長彥伯:目前沒有改變。
10 林委員俊憲:沒有改變,所以交通部也同意,現在就有一個單位反對,就是中華電信,最惡劣的單位就是中華電信,它孔蓋最多,每次要碰這個法,它就會去遊說國民黨的立委出來反對,就是你們的中華電信,最惡劣的事業單位,它的孔蓋有一百四十幾萬,我剛剛統計有144萬個。這個表再看一下,請次長看一下,260萬個沒有下地,這是四大單位的部分,其中中華電信就有一百四十幾萬個,中華電信每次都用盡辦法要阻擋這樣的修法方向。次長,我當時就跟各大單位也跟你們交通部溝通過,原則下地,如果例外,孔蓋管理使用單位覺得無法下地,你可以訂出範圍,對不對?第二個,我也沒有設完成期限,說你多久要完成,這已經是很有彈性的作法。第三個,當然要有罰則,這是保護人民最卑微的請求,人家經過那邊跌倒,如果肇事原因是孔蓋的問題,現在是不賠耶!因為沒有法源根據啊,你聽懂了嗎?所以就算肇事原因是因為孔蓋、路不平,孔蓋防滑係數不足,可憐的受害者也要去提告,告國賠,因為法律沒有規定這個部分要賠錢,那我們現在就來訂定,如果已經通知使用單位那個地方要下地或者要改善,如果沒有,我現在訂一個罰則,這是最基本的保護用路人,這是不是我們應該要做的,對不對?交通部會支持我的修法嗎?
11 陳次長彥伯:我們會在進入逐條討論的時候表達支持的態度。
12 林委員俊憲:好,謝謝次長。我再跟次長提醒,經濟部管的單位都同意,經濟部也同意,經濟部管的事業單位都同意,就只有你交通部,就是中華電信最惡劣。
13 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報告,中華電信我們只是最大股東,主管機關是NCC,但是我們會轉達,請他們重視這個部分。
14 林委員俊憲:孔蓋最多的就是中華電信,最反對、最惡劣,每次要修法就出來遊說,今天就遊說國民黨立委出來反對。
15 陳次長彥伯:我們會來轉達。
16 林委員俊憲:好,謝謝次長。
17 陳次長彥伯:謝謝。
18 主席:謝謝林俊憲委員。
19 現在請徐富癸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68
meet_id 委員會-11-3-23-11
speakers ["林國成","葛如鈞","洪孟楷","許智傑","陳素月","蔡其昌","何欣純","林俊憲","張啓楷","廖先翔","李昆澤","游顥","黃健豪","陳雪生","魯明哲","徐富癸","邱若華","葉元之"]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5-05-12"]
gazette_id 1144802
agenda_lcidc_ids ["11448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委員吳宗憲等17人、(二)委員賴士葆等28人、(三)委員楊瓊瓔等26人分別擬具「人 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及(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智慧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案;二、審查 ( 一) 委員林俊憲等23 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二)委員陳冠廷等18人、(三)委員徐富癸等17人分別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四)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六)委 員馬文君等19 人、( 七) 委員邱若華等17 人分別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八)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六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王義 川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十)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 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 ( 一 ) 委員林俊憲等 22 人擬具「停車場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 案」、(二)委員廖先翔等17人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 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日會議僅針對開會事由二及三進行合併詢 答】
agenda_id 11448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