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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巧芯 @ 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
|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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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徐委員巧芯:(15時46分)主席、各位媒體朋友以及所有的勞工夥伴們。我想今天能夠三讀通過國定紀念日的增加,讓大家都感到非常的感佩,也先謝謝內政委員會的牛煦庭召委以及國民黨團所有朋友們大家共同的來支持。過去我們說一例一休是在做功德,但是我們臺灣的勞工假實在太少了,並不像過去政治人物所說的,哎呀!臺灣勞工假太多,其實我們是工時太長了。所以臺灣勞工沒有假太多,是臺灣勞工的工時太長。所以這一次還假於民,是針對不同的族群們,我們都給予相對應的假期。舉例來說,我們看到勞動節,勞動節的時候公務人員是沒有放假的,還有在勞工約聘僱的部分,在教師節等等的節日,如果是約聘僱的話,他可能也會在勞動節犧牲他的假期。但是我們可以看到的是,這一次的修法裡面,不管你是勞工,不管你是教師,我們讓大家統統能夠放假。再來是年輕人喜歡的聖誕節,它同時也是臺灣光復節暨古寧頭的大捷,它擁有歷史的意義,也擁有讓年輕人能夠放假的機會,以及可以開心的去跟家人團聚。更重要的是在小年夜的部分,我們每年過年回家趕除夕夜的時候,交通阻塞很難回到家跟家人吃上一頓飯,我們提前讓小年夜能夠放假,等於多一天的時間讓大家能夠回家,不僅是在交通疏運上面有幫助,也可以讓大家完完整整的過一個除夕夜。所以還假於民是我們的重要法案,我們非常開心今天能夠三讀通過,謝謝。 |
| 1 | 主席:謝謝徐巧芯委員的發言。 |
| 2 | 接下來請張智倫委員發言、張智倫委員發言,張智倫委員不在場。 |
| 3 | 報告院會,完成立法程序之後,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
| 4 |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 |
| 5 | 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宜瑾等27人及委員吳沛憶等23人分別擬具「律師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3、5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286 |
|---|---|
| meet_id | 院會-11-3-11 |
| speakers | ["韓國瑜","牛煦庭","吳思瑤","羅智強","麥玉珍","蘇巧慧","王育敏","張啓楷","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廖偉翔","林國成","黃捷","許宇甄","張宏陸","張智倫","王義川","李彥秀","林楚茵","高金素梅","郭昱晴","涂權吉","陳培瑜","洪孟楷","李柏毅","陳玉珍","王鴻薇","傅崐萁","林倩綺","羅廷瑋","徐巧芯"] |
| page_start | 64 |
| meetingDate | ["2025-05-09"] |
| gazette_id | 11444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4401_00002","1144401_00003"]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完成三讀─ |
| agenda_id | 11444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