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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12時29分)主席,麻煩請陳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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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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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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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部長午安。今天是5月8日,三個禮拜前我有在這邊質詢交通部,對於慢車的管理政策,包含電輔、電動滑板車在內個人的行動器具,規範的執行跟推動情形,請交通部兩個禮拜內提出書面報告回復我。現在已經幾個禮拜了?當時事實上有承諾,但是到現在還沒有收到報告,不知道部長能不能掌握現在的進度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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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如果這個部分還沒給您回應的話,那是我們不對,跟您抱歉,我回去趕快去追,看什麼時候可以趕快給委員回應,不好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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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過去我針對質詢,收到稿子有時候是叫我讀法條,現在連稿子都不給我了,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麻煩交通部要信守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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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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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今天我們來談人本交通跟交通安全,過去三十年我非常關心這個課題,首先我要針對我們的宣傳經費,這部分的確這次被刪掉1,200萬,但還是有經費預算。不過宣傳的管道方式我是有意見的,比如過去我們常看到,很多時候廠商根本不懂交通安全,卻要來承辦這樣的業務,坦白講有時候活動內容事實上是跟安全脫鉤的。另外,宣傳的管道也非常重要,可是行人密集活動的場域裡卻很少看到,像大眾運輸場站就很少看到談人本交通這些相關的觀念,我覺得有點可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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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數據,前幾天媒體也有報導,我想部長應該有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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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是,有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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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人本交通政策在民間的知曉度非常低,高達八成的民眾不知道什麼叫做人本交通,根本不知道政策內容是什麼,我想這也是一個警訊。部長,我知道交通部非常努力,也很願意做公眾教育跟宣傳,能不能針對這個部分回過頭去看看,你委託的廠商到底懂不懂交通安全?內容會不會事實是反向的,反而對於安全沒有幫助?還有管道跟方式是不是也應該去思考一下,找人多密集的地方來做?部長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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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宣導面確實委員一直希望我們能夠加強,也確實應該加強。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執行的層面,到底效果好不好、內容好不好看、投放的點對不對?這個部分我們要檢討,這個沒有問題。包含您提醒的委託單位,它對於內容到底了不了解,這部分我們會檢討。另一方面,其實因為交通宣導的面向可以說非常多,對客運業者、駕駛等方方面面都非常多,我們也希望預算能夠增加一些,不過很可惜我們的預算沒有辦法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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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我知道,被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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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被刪以外也被凍,每次只要提到我們宣傳預算要增加,大家意見就很多,這個部分我們在有限的預算下儘量把它做好。委員剛剛提醒的我們會關注,該檢討的部分我們會檢討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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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尤其你現在講人本交通,可是大家都不知道的話,要在民間去推就有點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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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來談另一個部分,我想今天報紙也都刊載了,大家都很支持行人專用時相,支持度有84.7%,還有行人早開時相是89.6%,相信這也是你為什麼要去推動的原因。我想你的報告已經寫很多,媒體也報導很多,可是我回頭去看14期的院頒方案,確實交通部有規劃要普設行人號誌燈,打算因時、因地制宜去調整時制開啟的方式,我認為這是很好的一步,我也相當支持,畢竟有號誌,用路人才能夠依循,才能夠兼顧效率跟安全。不過我很好奇的是,行人號誌燈的普及率如何?部長有沒有掌握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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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其實我們現在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整體綱要,所有地方政府其實都有朝這個方向在做,至於他們的數據到底有沒有辦法掌握,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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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沒關係,部長,我也不是要去考你、為難你,因為時間緊迫我來不及要,我手邊的就是14期院頒方案計畫規劃時的統計,當時的號誌設置比例,真的只能說慘兮兮,只有四成,除了雙北,僅基隆跟新竹有超過五成,六都只有雙北有五成以上,六都以外的話只有基隆和新竹有超過五成,其他的狀況都非常慘。那我就要問了,剛才你說要早開、專用,沒有號誌燈要怎麼去推動這些呢?這些都是要搭配號誌燈的,所以我不知道這部分有沒有考慮進去?因為你的時相和專用,都要考慮號誌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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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委員,我們會協助地方政府增加這些號誌,不只是交通部,內政部國土署也在幫忙,我們一起合作協助地方政府。因為這些設置大部分是地方政府的權責,我們會協助他們,經費上需要補助我們也都會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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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否則你說要給做得比較好的獎金,問題是他沒有號誌燈,他就沒辦法去做專用跟早開時相,這個我覺得也要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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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不知道部長有沒有印象,我上次問你會站在哪邊,你很乾脆的回答,如果你開車的話會在A。事實上交通部常常在規範法令的時候,對於現實層面好像都沒有考量到真實的狀況,而且我覺得有點獨步全球。為什麼?因為今天講人本交通政策,那個「人本」並不是只有講到行人,而是所有的用路人,當時修法的時候我就有提醒,結果你們還是按照這樣修。新條文的定義是說,接下來黃網線統統要淨空,可是相對其他國家,他們可以在黃網線等待車輛,才知道你要過。下一個畫面就是臺灣的狀況,四邊如果沒有到黃網線,誰知道誰要過?這時候沒有號誌燈,誰知道誰要過?反而讓大家就等著,變成這個梗圖的樣子,敵不動我不動,大家都不動,因為沒有號誌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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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來看,法規之間自己互相打架,這樣的狀況對學童的保護會更好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不得臨停車輛,可是我們的處罰條例竟然是說可以設置停車處所。那我就會擔心,加上前陣子又有入口的交通事故,事實上對學童來講,傷害是比較大的。兩個法規互相牴觸的時候,放在一起看,不能臨停,可是又可以劃停車格,這不是互相牴觸嗎?部長,是不是可以針對這部分去盤點、改善,然後確定?否則的話根本沒有辦法幫助。事實上,兒少交通事故也是我一直很關心的議題,也期待部長能夠多著一些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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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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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不好意思,召委,再給我一點時間,我們再看下一頁。我覺得交通部有掌握到充足人力,可是有時候在訂定法規,可不可以有自信一點?就像當初在談的時候,我們事實上是希望所謂的行人庇護島可以比照國外15到20公分,而且上方因為還要放一些東西,所以可以去考慮這樣做,結果最後你們還是按照國土署訂定的法規。我覺得如果要調整,就應該調整成實際上比較適合的,正確的事情應該要全力去推動,而不是因為國土署有這樣的規範,反而讓這邊不敢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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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還是希望,在人本交通這塊能否重新檢討、宣導,也希望能夠儘速提升號誌燈的普及率,還有列管考核,以及交通部在徵詢意見的時候,可不可以多參考國外跟民間團體的意見?另外,檢討一下我剛剛講的入口周邊至少10公尺,到底要劃停車格還是要讓人臨停?部長,大家都對你有很高的期待,因為我們也覺得你來交通部主政之後,真的很多東西有提升,我們也期待保障學童安全這部分,再麻煩部長。謝謝召委、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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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好,我們來努力,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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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因為我們後面還有很多人,所以拜託大家稍微掌握一下時間,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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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請張雅琳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