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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10時35分)謝謝主席。本席邀請交通部陳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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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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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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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部長好。媒體報導交通部已經同意開始推動行人專用時相以及行人早開時相秒數的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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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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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這其實跟我在臺南推動的非常吻合,我也認為這個很重要。為什麼呢?因為路權不能用禮讓的啦!路權不能靠道德自我約束,你看國外的交通號誌沒有什麼「禮讓行人」,只有「注意行人」,也就是這個時間、秒數是屬於車輛或者是屬於行人的,你要分開啦!例如臺南市的永華路跟西門路口,也就是臺南的新光三越(以前大億麗緻酒店)前面那個路口,那裡車輛要左、右轉都轉不過去,為什麼?因為在百貨公司前面,車輛要左轉、右轉時,斑馬線都會有人在行走,所以車輛要停下來,等行人走過去,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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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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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但是開車一定有人亂開,所以行人有危險;走路也有人亂走,所以駕駛就心浮氣躁,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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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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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所以我認為應該要把路權分開,車輛的時候歸車輛,行人的時候歸行人,就是行人專用時相甚至可以像日本那樣,可以走到對角線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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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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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行人在走路的時候,就沒有車輛在通行,車輛通行的時候,斑馬線都沒有人,這是專用時相。另外就是推動所謂的提早秒數,我認為這樣的專用時相效果最好。行人時相提早專用秒數也可以解決一部分這樣的問題,只是交通部說有訂一個目標,沒有達到目標的縣市要公布,如果有達到目標的,直轄市有獎金,我看獎金只有15萬,這樣誘因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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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直轄市15萬,其他我們還有分2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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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第一,15萬的獎勵夠嗎?第二,目標是什麼?沒有達到目標你要公布而已,那目標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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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我們有設定一個目標值,各縣市其實也滿配合、滿幫忙的,專用時相和早開時相我們過去已經完成了6,000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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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你應該要更強有力一點,要求縣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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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委員如果支持的話,我們要求的力道會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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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力道當然要加強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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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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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這樣對改善交通非常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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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是,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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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臺北市也很嚴重啊!車輛要右轉根本轉不過去,斑馬線都有人在走啊!行人走,心裡也會怕遇到不守規則的駕駛,兩邊都不好啦!專用時相是最好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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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經常提到我們的「交通3 E」,在推動一項交通政策以前,第一個,政府的部分有沒有做到?第二個就是要求用路人;第三才是處罰。我們現在有訂一個行人專區,部長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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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行人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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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不是,你的專用名詞叫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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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行人優先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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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你這個專用名詞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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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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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行人優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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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對,行人優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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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你知道行人優先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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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這個我知道,這是國土署他們去設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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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我知道,國土署代表在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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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有,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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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但是這個母法是交通部跟內政部一起定的,只是在市區裡面,人行道是內政部在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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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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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我跟主席建議一下,因為你今天的主題是人本交通,內政部應該要有相當層級的代表來出席才對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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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是,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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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來啦!部長也一起看一下,內政部的官員也看一下。第一個,什麼叫行人優先區?就是這個區段裡面,行人最大,行人沒有肇責,行人沒有責任,行人可以走全路寬,整條路行人都可以走,並且禁鳴喇叭,車輛前面有人時,不可以鳴喇叭;第二個,速限只限20公里;第三個,整條路都是他的,人最大!只有車輛讓行人,而且用一些比如減速的材質或路面鋪面,全國只有一條路現在在試辦,就是你現在看到的臺北市信義區。部長還有內政部的組長,你看得懂這是什麼嗎?第一個,這樣的設計,駕駛也不知道這裡是行人優先區,走路的人走得放心嗎?另外,鋪面也是柏油路。我給你看一下,你要定這個法,當時交通部跟內政部核定這個母法的時候,立法緣由、理由就說要學日本,其實韓國做得比日本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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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給你看韓國的,第一個,它的鋪面不會是柏油路,讓駕駛跟行人走到走在這段就知道這裡的路面不是一般的路面,駕駛也會比較知道。不像臺灣,現在臺北市試辦的第一條全部都是柏油路,所以開車的人不會知道他進入一個不一樣的路段。第二個,臺北市就是在兩端各畫一個長條形的藍色,你如果開過這個長條形的藍色,你會一直都知道你還在行人優先區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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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你現在跟內政部這位代表說,你如果要做就做好,不要這樣,萬一到時候發生事情,那麼你定這種行人優先區幹嘛,對不對?再來,你路面也沒寫,你要讓駕駛和行人雙方一直都知道他們在行人優先區,就要像韓國這樣寫,它的路面標示很清楚,對不對?路面鋪設材質不一樣,所以車輛跟人都知道他們在特殊的地方、特殊的路段。第三個,它的速限標在地上,速限只有20公里,甚至還有照明。這個照明在照片上看不清楚,它的路面是整個暗紅色的,不是像臺灣只有頭尾兩端畫一個藍色的,中間過來就是柏油路,韓國是整個路段全部都鋪設這種紅色的,像磚面,所以開到這個地方,駕駛、行人都會知道。所以你要麼就不要設,要麼你設了就很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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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像我在說的,部長,回到我的觀念,政府現在要定一個新的規定沒關係,但是政府的工程要先做好,你的硬體設計要設計好。第二,你要把這個納入駕駛手冊,甚至納入考試,這樣大家才會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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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是,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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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但是你不是,我們現在馬上開始要調高罰則了,我認為第三個才是處罰啦!交通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事件,你現在要提高沒有禮讓行人的罰則,6月就要實施了,部長知道嗎?現在我們沒有禮讓行人是罰7,200元,你要調高到1萬8,000元;導致受傷的,1萬8,000元要調高到3萬6,000;如果造成輕傷,你如果肇事,最少吊扣駕照一年,比較嚴重的是直接吊銷。你如果要提高到這麼重的罰則是可以啦,但是如同我說的,中央跟地方政府該做的硬體工程,你要去把它改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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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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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部長,我支持,這也是我在地方推動的一個觀念,就是全時相的行人號誌嘛!你改全時相,駕駛沒有讓行人,這個很清楚,你根本不能左右轉,這個叫重罰,重罰駕駛不禮讓行人,因為我們的工程做好了嘛!但是你現在準備要重罰未禮讓行人,在6月要開始實施以前,在你修改你的行政命令到你開罰中間,中央跟地方政府有去做一些工程的改善嗎?有做交通路口的改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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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其實工程的改善,我們有一個4年400億的計畫,這些年從去年到今年,其實不少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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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數字會講話啊!肇事的件數、受傷的人,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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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都有在降低啦!跟委員報告,另外就是您提到修更嚴的這個部分是針對行穿線,也就是斑馬線,是針對斑馬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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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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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其他的部分,我們沒有改變,只有斑馬線,而且是撞傷人或者是撞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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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沒有,如果沒有禮讓,你就重罰了啦,沒有禮讓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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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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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你在距離他6公尺內,如果車沒停下來,這就叫沒禮讓啦,是不是這樣子?不然請司長說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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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司長講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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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報告委員,這一條適用的規定就是在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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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當然在路口啊!不然要在哪裡?當然是在斑馬線,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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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對、對。這個部分是在處罰條例現行的裁罰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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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你把它加重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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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然後針對受傷跟致人重傷的部分,把它裁罰基準再拉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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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這個是針對已經撞到人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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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我知道,你是分層級,輕傷跟重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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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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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好。另外我跟你提的,你既然要推一個新的政策行人專用區,那就把它好好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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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工程面要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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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這樣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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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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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好。部長,另外你要對地方政府要求的行人全時相或者是行人早開綠燈,這個要廣泛去推動啦,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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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好,這個我們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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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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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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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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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10時4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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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開會(10時5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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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開始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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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請陳雪生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