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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餘 @ 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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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8,112 | 00:00:31,864 | 謝謝主席是不是有請這個李主任 理事長李主任主任早那針對早上也有部分委員質詢過基隆市這個民政處 |
00:00:33,423 | 00:00:58,459 | 就是公部門直接去非法利用民眾的個資這件事情我想要再具體問主任如果將來我們成立了個人資料的一個委員會那針對這樣的行為由公務員甚至機關的首長直接非法利用民眾的個資那未來我們要怎樣去處理這類似的事件跟委員報告 |
00:00:59,332 | 00:01:12,194 | 那在個資法的目前現行已經有的框架就已經規定的公務機關他在相關依法收集的這個可能要在原本的特定目的之內來進行的一個利用那 |
00:01:14,722 | 00:01:32,103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成立之後對於公益機關的這個監管是一天又一天全部納管那剛剛講到說在看這個各樣的過程裡面他同時會很快處理到說這邊有沒有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還有那個我想刑事責任這個 |
00:01:33,124 | 00:01:55,845 | 不會有問題嘛 因為你說這個處長也收押了嘛那使用個資會有刑事責任這件事但是我們從這裡看到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機關在使用民眾的個資這件事情看起來他的監管非常的薄弱是 所以現在要再形成公部門的這部分所謂的個人資料保護長這個機制要先帶進來 |
00:01:57,546 | 00:02:22,531 | 公部門的個人資料保護長保護長這個其實要先帶進來那如果個人資料保護長也因為機關的內部的一個文化他就是使用這個啊照理民政處長他就是當然要保護個人個資啊如果民政處長帶頭去使用他人個資違法使用那未來如何確保個人資料保護長不會做出類似這樣的違法行徑 |
00:02:24,025 | 00:02:41,073 | 在我們現在的規劃公務機關業本來就是全民先納管有事前跟事後當這個案子假如發生之後事後的檢查機制調查那當然會出來但是現在的規劃是會在事前我們會去做一個 |
00:02:41,713 | 00:03:05,252 | 公部門的部分我們有所謂的事前的一個計劃去落實現有的資料像尤其在這個個案裡面最主要看到它本來就已經有個作用法戶籍法那戶籍法裡面去規定相關的戶籍資料你各級人員去動用這個資料是用在哪個目的這些當然稽查的一個頻率跟過程他們用在目的就是用在罷免的連署啊 |
00:03:08,077 | 00:03:32,833 | 他應該只能用在正式假設說當然就是說使用民眾的個資如果是站在他的他要一個合法使用嘛那我現在想要請教的就是說那如果我是被利用的民眾第一個我可以自習嗎我有辦法自習我的個資是在這一次被非法利用的 |
00:03:34,222 | 00:03:56,309 | 裡面之一,我有辦法知道嗎?第二個,如果我知道了,我可以申請國賠嗎?是,剛剛說的第一個未來的運作的話就是12條所說的那個通知當事人因為他會變成是屬於個人資料安全維護的事故包含裡面有人員把資料拿出去那這個部分的話就會進到那個機制要去通知當事人那國賠本來現行規定28條就有啦 |
00:03:59,450 | 00:04:28,289 | 那若是因為公務機關它裡面的公務員執行的職務去造成對於個人資料的一個侵害現有的規定我想基隆這個案例就很清楚啊你剛講的它都構成啊違反使用啊那現在只是說我個別被利用的人我沒有辦法知道所以這一次我們的修法我們要求要通知那到底是多久的時間通知這個可能未來在處理法案的時候我們要討論就是通知的時間點然後第二個 |
00:04:29,230 | 00:04:49,178 | 好如果我個人我有辦法去查詢嗎就比方說我想要從去看我自己的健保資料這段期間有多少人查詢我或者是我要去看我的戶證資料我的我自己的房產資料或者是我的年增資料 |
00:04:50,601 | 00:05:04,520 | 因為我們知道說現在像聯合信用中心像銀行都會去查個人的年增資料那我有辦法知悉我在這段時間有多少人查我的資料這個我可以去有辦法去做查詢嗎 |
00:05:05,501 | 00:05:21,162 | 是 當然現在這個畫面有顯示另外一個資訊說蘇發部有去承諾未來當然他跟我們去討論說現有的平台我們技術方面本來就有一個所謂的MyData這樣的一個平台也正在運作中 |
00:05:21,782 | 00:05:47,293 | 那如何去結合把這些深化到說他自己的一個跟他有關的個人資料相關的利用的一些內容假如在那個平台未來的發展可以去做當然我們當然也樂見這對於民眾的權益保障主任我想就是說到底誰查詢我這件事情這個是可能再需要再進一步的調查可是民眾至少有權益可以去知道我被查詢幾次吧 |
00:05:48,753 | 00:06:15,895 | 我被查詢的次數至少要這一點先讓我知道至於到底是誰有一些可能是基於犯罪的偵訪這個調查官或是檢察官或者是其他的單位在查的那他們要有他們的目的那之後是不是要有一個回報機制讓人民知道我的資料被查詢了這個是第一個第二個我還是很在意的像這一次基隆的事件這些被查詢然後被用不當用在 |
00:06:17,082 | 00:06:23,191 | 這一個個資被用在跟罷免有關的那這個是不是符合國賠的要件 |
00:06:25,183 | 00:06:48,135 | 這件事情我覺得這個未來都要研究多好讓我們處理這個法案就有這麼明目張膽這麼經典的盜用各自的案件在這裡這個狀況我覺得要好好研究而且未來要怎麼杜絕公部門不要再發生類似的狀況是好不好我們這個案例也會把它列為未來在修法過程裡面很重要的一個重點好 謝謝好 謝謝趙偉好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