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1028

沈伯洋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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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沈委員伯洋:(12時46分)謝謝主席,有請主委。
1 主席:李主委有請。
2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3 沈委員伯洋:主委辛苦了。今天一整天,我看很多問題都是重複的,不過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不是每個人都會去聽前面的人講了什麼。我先接續剛剛伍委員講的這一個,其實我認為是蠻重要的,因為有時候我們常常在逕付二讀的狀況之下很多東西會沒有配套措施,所以這個部分,我們當然還是會極力地再去爭取。
4 我今天想要問的比較偏向現在罷免干擾的態樣其實非常多,我們有稍微整理了一下,有些行政上的干擾,有場地的干涉,然後也有一些立委的施壓,甚至在質詢的時候施壓,我覺得跟中選會比較有關的應該是右上角,因為其他的部分很多可能是屬於內政部的權責。有關選委不公,比如說很短的時間內要求要寄回查詢單或者以後有可能會拖延審查的時間,或者不當的介入審查程序,我覺得這幾件事情可能都需要有關注,這個部分我也不用主委特別回答,我只是想說反正態樣就擺在那邊,我們可能要特別注意。
5 我今天問兩個問題就好,因為我只有5分鐘。第一個,這一次花蓮,他們在收的過程只有5個人在點,而我看也不是他們自己的問題,因為他們其實應該可以找更多人,但有些人有壓力,有壓力不敢來點,這樣也沒有辦法,所以只有5個人來點,點的時間稍微比較長一點,可能點的有超過十二個小時。他們在點的過程當中,我們就發現選罷法第八十條說,未依規定格式提出者應不予受理,這個時候就會有一點疑惑,比如像之前花蓮不是格式有問題嗎?跑掉了嘛!所以當你格式出現問題的時候,他當場可以說這一張不可以或什麼等等之類的,但有時候會有疑義,比如到底縮小、放大或者線的粗細,關於未依規定「格式」,「格式」這兩個字的解釋,是當場他就要解釋然後當場做決定,還是他要收下來之後然後開會討論?因為我們現場問的時候,他們就說他們要開會一下,但問題是收的時間就那一天,如果說他當場又要開會,假如他那天已經點了12個小時,又要開會,這個時間就拉得更長。所以我在想,因為現在陸續都一直有在送件嘛,中選會是不是有可能給地方選委會一個比較統一的指導?
6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的關心,我想這一次有關於不管是提案的連署,或者是連署人名冊的查對,我們的標準是訂得夠周延的,一共有三套,三個辦法提供給地方選委會來作為參考,所以我說是一套標準、一體適用,這個是沒有問題的。當然在實務的運作上,有時候會發生當事人跟我們的選務工作人員大家意見相左的情況,比如包括這一次的花蓮,在花蓮跟臺中這兩個地方都發生了一些認知的差距,但是經過溝通之後,總是有一個辦法在那個地方作為一個標準,經過溝通之後,這兩個地方的問題都解決了,我們認為這也是因為我們的辦法夠周延。而且中央跟地方之間保持密切的聯繫,中央可以做行政的指導,所以這些問題到目前為止,除了花蓮以及臺中之外,其他地方都相當的平順。
7 沈委員伯洋:我想是這樣,因為我們目前像要去看有沒有偽造、居住期間的問題,我看總共有13、14個條件嘛,對不對?這些是到時候會被剔除的連署書,這個實質的審查不可能在當場發生嘛,當場只能看未依規定格式,而以目前來講,其實我們辦公室也有發函給中選會幾次嘛,對不對?就是這個格式到底要怎麼認定,然後到最後讓他們這些團體可以用公文,可以說這是中選會相關的解釋。像剛剛主委有提到,當時可能就是雙方溝通嘛,然後可能領銜人在那邊,他們也認為確實這個格式有問題,所以這一張可能不能用,但是因為領銜人的代表性,就像剛剛佳濱委員有提到,他是代表送件,但是他到底有沒有被所有的人授權他可以去同意或不同意這個格式的問題,我覺得這個有法律上疑義啦!所以我覺得在未來,尤其是這一條未依規定格式,那個「格式」的解釋如果能夠更清楚的話,就可以讓這樣的紛爭變得更少,我有這樣的建議。
8 接下來,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再快速問下一個,南投的這一件事情,因為南投比較早,他們是議員的罷免案,他們很早就送了。我有看到他們在第一階段的死亡連署是零,就是完全沒有,但是這次因為基隆的這一個事件讓我們看到,死亡的連署有可能是戶政或者民政的人員一開始就幫忙剔除,發生這樣的一個醜聞。所以我想問一下,因為4月14號的時候,被罷免的南投議員已經送件了,現在查對應該也完成了,他們在第二階段的死亡的數字現在出來了嗎?因為我前陣子發公文問,好像南投地方的選委會還沒有給我們數字上的回應。
9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這點請委員能夠諒解,以前我們有關於委員索資的部分都會是在查對的結果,經過中選會委員會的認定……
10 沈委員伯洋:所以現在還在中選會,對不對?
11 李主任委員進勇:對,認定之後,我們就會隨著委員會的紀錄,就會公布了;認定了之後,雖然紀錄還沒有公布,但是只要是立法委員基於問政的需求來函索資,我們也都會配合,目前還沒有。
12 沈委員伯洋:好,因為地方選委會應該審查期間完了,但是還在中選會認定的過程當中。
13 李主任委員進勇:有一件是已經送過來了。
14 沈委員伯洋:OK!我們就再等待。
15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16 沈委員伯洋:快速的請教最後一個問題,有關公投這件事情,光是立法院這邊,現在已經被提了4個公投案件,我剛剛有聽前面的質詢,已經有人詢問,就是你有回答到底算不算重大政策的創制與複決,這是中選會要去認定的,我只提醒一件事情就好,因為不管是反戒嚴,還是反廢死,今天廢死跟戒嚴的狀態,在臺灣不存在嘛!所以我有在想一件事情,就是中選會有沒有機會,如果到最後這件事情真的發生的話,按照法條審議,這是一件事情,到底能不能審議是一個爭執點,另外我們有沒有可能去提及確認之訴?因為我認為在這樣的狀況之下,如果狀態本身不存在,你要怎麼去提起這樣的公投?因為時間的關係,今天沒有辦法繼續詢問,因為這禮拜五就要進行公投表決了,看起來他們就要闖關,我覺得接下來中選會就會遇到這樣的事情。
17 李主任委員進勇:中選會一定會做成決定,至於司法的認定的問題,中選會不是適格的原告。
18 沈委員伯洋:對,當然。但是我認為某種程度上,必須要有一個確認之訴,不然的話,這件事情會變得非常奇怪。
19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20 沈委員伯洋:好,就先這樣,謝謝。
21 主席:好,謝謝沈伯洋委員。
22 下一位請洪孟楷委員質詢、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不在。
23 下一位,請陳冠廷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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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15-17
speakers ["牛煦庭","王美惠","蘇巧慧","張智倫","麥玉珍","張宏陸","黃捷","許宇甄","李柏毅","賴士葆","吳琪銘","徐欣瑩","鄭天財Sra Kacaw","鍾佳濱","王鴻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沈伯洋","陳冠廷","高金素梅","翁曉玲","丁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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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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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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