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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11時10分)謝謝召委,有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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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有請李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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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羅委員您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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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部長,我先跟你請教一下,委員會答詢的回復,大概多久會回復?平均的時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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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要看什麼案子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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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您覺得2個月會不會有點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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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還是要看什麼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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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好,我們來討論看看,您還記得上一次在委員會的時候,我有給你考各個布袋戲相關的角色人物,您還記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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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記得啊!記得你有考我那個布袋戲,可是我又忘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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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沒事、沒事,我們沒有說要你記得。我在3月27日文化部的業務報告,有問到文化傳承的布袋戲問題,那時候考了幾個人物問題,我是希望為避免繼續失去寶貴的偶戲文化,布袋戲的扎根教育從國小、國中、高中要怎麼來做?在文化的保存又要怎麼來做?那時候有強調嘛!教育體系對整個布袋戲完整的一個傳承的重要性,當時我建議是不要把它當成是短期的興趣培養,這樣會不夠長久,部長您也有回應,我非常認同,但是從3月27日到5月7日一個月過去了,並沒有看到文化部的回復,部長覺得這樣是不是好像不夠重視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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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當初有答應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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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是沒有答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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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沒有答應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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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但是我記得正常有要回復的話,至少不要超過15天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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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其實我們對整個布袋戲的傳承,我們負責的部門固定每一年都有在編列預算,還有加強推廣布袋戲,我們從頭到尾都沒有減少過,包括劇本的創作、人才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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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這個我相信,但我需要資料啊!部長,兩天可以給我資料嗎?因為等了一段時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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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我問問看……其實這個東西我們真的每一年都有在做,所以一個禮拜給您詳細的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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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當時我有跟您建議,你也有認同不只是把現有的這些計畫給我,還有更重要的是我們當時有講的,不要把它當短期的興趣,在教育體系上如何做一個重視,讓這個部分能有所突破,這個部分有沒有在做研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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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有啊!最近我們在討論明年預算的時候,還特別針對布袋戲要如何作推廣,這個有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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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好,就一個禮拜把資料給我,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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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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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第二個問題,請教部長中央社作為國家通訊社,你對它的期許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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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中央社非常重要,因為它的歷史悠久,所以有兩個非常重要的任務,第一個,它本身對過去所拍攝到東西的保存,因為其他單位大概沒有它這麼多;第二個,另外一個任務,就是我們國外的駐點採訪,我記得文化部有一直撥預算給中央社,試著到每一個地方駐點,包括實習生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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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沒有錯,中央社是國家的通訊社,我相信它不是商業的電視臺,外媒對臺灣的新聞需求是越來越高的情況之下,但是最近「上報」一連4篇有關中央社的報導,不曉得部長有沒有看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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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我大概知道,但是沒有仔細看,基本上,我們文化部針對我們周邊這些,譬如中央社、公廣集團等等,我們是維持尊重他們怎麼樣去經營團隊,而且每個團隊都是歷史悠久,文化部的立場就是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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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部長,我們探討是希望精進,不會是希望藉由這樣的探討變成是批判,我們更希望中央社越來越好;中央社員工從上班的8小時改為8加1,部長請問為什麼會引起這麼大的反彈,您個人有研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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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這點我必須了解整個細節,因為我們都是聽到簡單的8加1,我並不了解這裡面的細節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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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因為媒體新聞報導是,整個中央社員工的工時從8個小時變成8加1的背景,主因是絕大多數的員工一直都依照8小時工時上下班,中間如需用餐休息,則是請員工自行安排時間找空檔,如果按照這樣的新聞所述,部長覺得中央社實際上班8小時的工時,到底有沒有符合勞基法裡「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的規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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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中央社針對上報這個事件已經有對外聲明,您介不介意請中央社社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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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我不介意,我們來探討嘛!大家都是希望對這事件有所回應,也讓中央社能夠解釋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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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社長婉玲:謝謝委員,現在來這裡回答這個問題,我覺得有點委屈,但是我會來面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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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沒事、沒事。社長,我們是來探討的,我剛說沒有要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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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社長婉玲:有關「上報」的報導,我覺得非常不實在,它前面擬的一些題目,我們也做了說明,它也不見的採信,我覺得它有加入它的立場報導出來,我在社內也有跟同仁在作溝通,因為有些東西是我見了報導才知道,我們內部有在作協調跟說明,我先說明一下這8加1的工作制度,是央社配合政府,我們在103年就已經納入社規,而且經過勞資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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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有涉及勞資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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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社長婉玲:是有通過勞資協議,所以這是在政府的立法有案有字號的,到我進了中央社以後,我才發現這個社裡面怎麼有人上班是8加1,我們的記者是8加1或8加2,在外場的是依實際工作時間計算,但是有少部分輪值的同仁是全天,一來上班不管中間有沒有休息、吃飯、喝咖啡等等,就是上足8個小時後就可以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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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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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社長婉玲:這就變成兩個制度,所以我們那時候探討的結果,在探討過程中有協議要不要統一,可是後來討論到有些輪班制度的同仁,尤其是編輯同仁,其實這部分同仁不到社內的三分之一,我要講我們三分之二同仁都是8加1的工時,所以後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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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沒關係,我只要有確認有跟個別勞工協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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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社長婉玲:有,當初8加1是經過勞工協商,而且是納入了社規,所以我們後來也不勉強同仁,因為同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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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好,也是給你這個機會來做解釋嘛,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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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社長婉玲: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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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我們都是可以溝通、可以解釋的,好不好?藉由這個平臺讓我們來了解,我們也希望任何一個員工不要有勞動權益的受損,好不好?謝謝你的一個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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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社長婉玲: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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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再來,請教一下部長,這幾年演唱會經濟,大家都非常關心,在臺灣可以說是百花齊放,帶動文化的產業發展也深受年輕世代的喜愛,這個議題我們在委員會已經有很多次的討論,像是周杰倫演唱會那一次,我們說即將發生搶票的時機點,我想印象你也很深刻,但是相關政策,我們看到黃牛票的問題,並沒有因為修法而因此有所改善,反而逐漸成為文化部必須面對的一個尖銳挑戰,我肯定文化部對於黃牛亂象的積極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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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5月修正的文創法,明確禁止藝文票券加價販售,同時也設置了檢舉專區,展現整個要打擊黃牛的決心,但是修法之後,法條是否真正的落實?效果是否有如預期?這是我們目前最大的一個考驗,我想引用臺中市實際狀況來作為案例說明,因為文創法最後修法後,目前警察如果查獲相關的黃牛行為,會將案件移送至縣市政府裁罰,但是上次我們在內政委員會審查社維法的時候,警政署有說,自今年開始就沒有在用社維法開罰;在5月1日的時候,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就對媒體說,文化部在修法之後,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已經收受了113件的檢舉案件,包含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4件及加價轉售109件,其中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有3件資料不齊、1件是資料完整,經警察局協助調查之後,已經移送地檢署,但是加價轉售的案件多達63件檢舉資料不全,所以已經結案了。資料完備可進行後續調查的只有46件,針對可續行調查的46案,其中29件已經處理完畢,其餘17件辦理行政調查。我提這些數據是要反映兩點,第一、地方政府確實有投入行政資源執行法規,但是大量案件無法進入實質調查,主因是資料不完備還有蒐證困難。我沒有要你記剛剛的數據,只是要引述資料舉證困難。部長,現在各地方文化局在第一線接受檢舉、執行行政調查,有些縣市政府的人力只有兩、三人,卻得處理數十案,像這樣的案件不只要向原始購票的單位查證,還要找警方協助調閱票券轉售紀錄,還要取得平臺的資料調查、電信紀錄。我們都知道現在已經高度數位化,常透過匿名社團、網路拍賣、私人的LINE去轉傳相關信用卡預購的權利,這樣的方式變成檢舉成功率偏低,文化部有沒有辦法提供統一的行政查處流程,支援地方來執法?有沒有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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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其實文化部有做教育訓練,也會了解各地方所遇到的問題,我們一直在做這些事情,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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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我剛剛講出這些,我希望你最後能夠關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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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是,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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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有關統一的行政查處,我真的要提醒文化部,黃牛亂象不只還在,民眾也感受不到修法的改善,地方有壓力,但無論是人力或其他相關資源完全不足,畢竟他們也是兼著在做。既然中央訂了規則就應該給予地方配套,還要幫忙檢討到底這套制度哪個地方的設計卡關。我們會繼續關注這一項政策,但希望文化部不要只是開了門,而讓政府沒辦法實際執行,讓民眾感受不到我們有改善。這個我們一起來努力,部長,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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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可以,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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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我剛剛提的希望你能夠感受到,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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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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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一起來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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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羅廷瑋委員。部長,請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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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萬美玲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