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邱委員若華:(16時51分)謝謝主席。主席,有請行政院卓榮泰院長。 |
| 1 |
主席:麻煩再請卓院長備詢。 |
| 2 |
卓院長榮泰:邱委員好。 |
| 3 |
邱委員若華:院長好。院長,本席看了您的經歷,您是在民國76年的時候投入政壇,當時擔任時任臺北市議員謝長廷的議會助理,後來也擔任過民進黨主席、政務委員、行政院秘書長,還做過市議員、立法委員等重要職務,所以本席想請教院長,您當初是基於什麼樣的理念,決定投入政治這條路? |
| 4 |
卓院長榮泰:因為大學念了法律之後,我覺得國家的法律應該朝向更正常化,尤其那個時候是在戒嚴時期,讓國家能夠更正常化,脫離這種戒嚴體制是當時很多年輕人的想法,所以我就投入那樣的工作。 |
| 5 |
邱委員若華:OK,謝謝院長的分享。本席認為擔任民意代表最重要的事就是反映鄉親的需求、為地方爭取建設、改善國人的生活品質,進而讓國家變得更好。本席今天依舊要向院長提出我們地方的需求,雖然跟交通沒有直接的關係,還是希望能夠得到院長的支持與協助。 |
| 6 |
院長,我們桃園是一座持續發展的新興城市,人口逐年上升。以本席所服務的八德區為例,因為土地重劃帶動住宅用地增加,人口也隨之上升,從105年的十八萬七千多人,成長至114年3月的二十一萬五千四百多人,十年間就增加了2萬7,650人,而且未來還有持續成長的趨勢。 |
| 7 |
院長,請問您知道我國所謂的八大行庫是指哪八家銀行嗎? |
| 8 |
卓院長榮泰:財政部所屬的八大行庫,包括一銀、臺銀、土銀,都在八大行庫之列。 |
| 9 |
邱委員若華:沒錯,八大行庫有院長所說的土銀、一銀、臺銀,還有兆豐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合作金庫以及臺灣企銀。本席要在此向院長反映,目前八大行庫中除了臺灣銀行之外,其餘七家都已經在八德區設立了分行,也有很多八德區的民眾不斷向本席反映,希望臺銀能夠在八德設立分行。向院長報告,本席也多次跟臺銀進行協調,因為臺銀受限於法規的關係,要新設立分行確實有不少難度。今年2月,本席跟臺銀討論出一個折衷的方案,就是由臺銀自行找尋地點,在兩個月內設立ATM。也向院長報告,臺銀已經在4月底跟八德國民運動中心達成協議,預計5月就可以完成設置ATM。 |
| 10 |
本席在此也非常感謝臺銀給予的協助,感謝他們回應民眾的需求,不過本席要強調的是,設置ATM只是一個階段性的折衷做法,本席還是希望能夠回應民眾的需求,畢竟ATM不能取代分行所能提供的完整金融服務。本席剛剛有提到,八大公股行庫中,唯獨臺銀沒有辦法設點,這是因為「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在民國96年以前的規範相對寬鬆,隨著法規逐步趨嚴,銀行新設分行的難度也相對提高了,又因為臺銀和一般商業銀行不同,它必須配合政府許多重大政策,像是發行生肖紀念套幣等等。也就是說,因為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十款的規定,造成要新設立分行的困難是極高的,所以本席想要請卓院長協助,與金管會研議,針對公股銀行,看能不能適度的放寬新設分行的標準,讓臺銀也能在八德設立分行,真正的回應民眾的期待以及需求。院長,您願意來促成嗎? |
| 11 |
卓院長榮泰:謝謝委員的建議,桃園是一個快速人口成長的地區,而且是相當多的年輕人,這是桃園市的一個特色。我們現在對金融,除了希望金融單位、各個行庫、公民銀的行庫做金融的創新之外,另外有一點非常重要的是普惠金融,普惠金融另外的意思也就是要普惠大眾。所以我希望財政部、臺銀能夠重新思考,不是站在競爭的角度,而是站在服務的角度,是不是能夠在適當的地區要普設它的分行單位,這樣才能夠在普惠大眾、普惠照顧的情況底下,去做更多的金融創新跟服務。 |
| 12 |
邱委員若華:是,尤其本席上次也提到賴清德總統也實現了他的政見,現在正在推動桃竹苗大矽谷計畫,也啟動了嘛!我們希望不管是交通、金融,尤其在金融,還是文化、教育、醫療方面都可以全部來到位,所以本席請院長再與金管會進行研議。 |
| 13 |
卓院長榮泰:好,我會請財政部、臺銀都來研議這個議題。 |
| 14 |
邱委員若華:謝謝院長。接下來我們看到交通的議題。 |
| 15 |
主席:麻煩請交通部長備詢。 |
| 16 |
邱委員若華:本席也要先請問院長,中央政府針對新增的公共工程還有計畫的預算編列,是不是要經過行政院核定之後,才能夠編列預算呢? |
| 17 |
卓院長榮泰:新增的公共工程預算? |
| 18 |
邱委員若華:原則是這樣子沒有錯嘛!也就是原本沒有核定的計畫,就算現在核定,它也不會壓縮到今年的預算。院長,對嗎? |
| 19 |
卓院長榮泰:今年我們會想盡辦法來做最少的衝擊,但未來如果牽扯到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話,我們必須要做重新思考,要嘛地方政府多做一些承擔、分擔,要嘛就是時間要拉很長,我倒不希望時間拉長,我希望中央、地方合力完成。 |
| 20 |
邱委員若華:我們也不希望嘛。院長,我們來看捷運三鶯線延伸八德一案,本席在去年的10月18日交通組質詢中,就有要求行政院儘速核定本案,院長當時也承諾會儘快的來了解。請問院長,您知道距離本席上次質詢,至今過了幾天嗎? |
| 21 |
卓院長榮泰:天數沒有辦法計算…… |
| 22 |
邱委員若華:沒關係…… |
| 23 |
卓院長榮泰:但是過程是不是部長了解,請他清楚說明一下? |
| 24 |
邱委員若華:已經過了197天了。 |
| 25 |
卓院長榮泰:滿久的。 |
| 26 |
邱委員若華:好,本席也直接跟院長說,從交通部去年9月20日呈報行政院,至今過了225天,院長知道三鶯線延伸八德的案子目前核定了嗎? |
| 27 |
卓院長榮泰:請部長說明一下。 |
| 28 |
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目前行政院還在審核當中,還沒有核定。 |
| 29 |
邱委員若華:是,還在審核當中。院長,我們來看投影片,本席在114預算審查時,向行政院提出了加快核定三鶯線延伸八德的主決議,當時行政院與本席做溝通,行政院給予本席兩個回復,主要為下列兩點,我們來看到第一點,近年桃園周邊有許多捷運建設的計畫,怕通過本案會互相排擠到其他捷運建設所需要的經費。第二點是針對LB12A、LB13站進出人口以及運量不足的問題,要求交通部督導地方政府針對這兩站來進行評估。院長,請教您一個問題,您知道目前三鶯線的主體工程進度到哪裡了嗎? |
| 30 |
卓院長榮泰:首先剛剛委員所說的那個理由應該是國發會在審議的時候所提出的相關意見,也是反映地方上的意見,是不是讓部長說明一下目前的狀況? |
| 31 |
邱委員若華:三鶯線目前的主體工程進度到哪裡了? |
| 32 |
陳部長世凱:它已經在試運轉。 |
| 33 |
邱委員若華:是,沒錯。這邊也向院長報告,它目前的進度已經達82.87%,並已經開始無人駕駛動態測試,按照今年的規劃,預計今年年底就可以完工,明年營運。在今年4月21日的時候,新北市長侯友宜也帶著多位的市議員,還有里長共同視察,並且親自試乘列車,代表地方市政府以及民意都非常重視這條捷運的進度。 |
| 34 |
再請教院長一個問題,一項公共建設在綜合規劃之後,它還需要經過哪一些流程? |
| 35 |
卓院長榮泰:還有建設計畫。 |
| 36 |
邱委員若華:建設計畫,它通常還要經過細部設計、發包、施工、動工才能完工嘛!代表核定之後,還需要一段時間,它才有機會進行公開招標,進而動工。三鶯線在綜合規劃核定之後,經過了415天才開始動工。院長,您知道我們桃園目前有幾條通過核定的捷運尚未動工嗎? |
| 37 |
陳部長世凱:其實滿多的。 |
| 38 |
邱委員若華:其實滿多的?就兩條。現在正在規劃中的主要是捷運棕線,還有捷運綠線延伸到中壢,這還沒有動工;而目前正在興建中的是捷運綠線,還有機捷延伸到中壢。就本席了解,目前高雄捷運有兩項計畫正在興建中,一項正在規劃中,高雄捷運興建中跟規劃中的總經費,我們看到修正前金額是2,278.37億元,相較於桃園捷運系統的總經費1,973.1億元,高出305.27億元。高雄這些捷運計畫中,中央負擔的比例高於地方政府,而桃園剛好相反,地方負擔的比例反而是比較高的。本席以高雄捷運來向院長說明,就是要向院長證明捷運三鶯線延伸八德案,並不會排擠到其他的捷運工程,本席也詢問過桃園市政府會不會有排擠的可能?得到的答復也是不會有排擠作用。地方政府都已經明確表態了,可是行政院、行政院長卻還遲遲不肯核定。 |
| 39 |
再來,我們看這條三鶯線路線,起點設在LB12站,沿線新增LB12A站及LB13站,兩座高架車站的終點與捷運綠線G04站採共構方式,設置LB14地下車站,全長約4.3公里。院長,對於這個路線的規劃,設置LB12A站及LB13站,您是採什麼樣的態度和立場呢? |
| 40 |
卓院長榮泰:這個就是剛剛委員所說的,是國發會提出這12A跟13兩個車站…… |
| 41 |
邱委員若華:現在看到這個路線,您是支持還是態度有所保留? |
| 42 |
卓院長榮泰:對不起!我沒有辦法照這個圖來判斷,我希望交通部能夠再跟地方好好討論。 |
| 43 |
邱委員若華:沒關係,本席也藉這個機會讓院長了解,那時候行政院、國發會給本席的答復是因為人口和運量問題,必須要同時移除這兩站,如果同時移除這兩站,院長、部長,您看會有什麼樣的問題? |
| 44 |
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這個其實是一個專業的判斷。 |
| 45 |
邱委員若華:是。 |
| 46 |
陳部長世凱:當然,車站跟車站之間的距離儘量不要太遠,這是所有捷運系統或輕軌系統的要求,這樣看起來,距離有稍微遠一點,不過…… |
| 47 |
邱委員若華:部長,本席也請教過您,那時候本席問你知道北捷目前站距之間、站與站距離最長的是哪裡嗎?是板南線的龍山寺站到江子翠站,全長大概3.97公里…… |
| 48 |
陳部長世凱:那是因為要跨河、過河。 |
| 49 |
邱委員若華:因為它要過河,屬於特殊地形的關係,必須穿越新店溪河床,而不是一般的市區常態。我們再看簡報,如果三鶯線延伸八德段取消LB12A、LB13這兩站,您估計它的站距會是多長呢? |
| 50 |
陳部長世凱:看不出來。 |
| 51 |
邱委員若華:看不出來沒關係,它的站距是4.3公里,很明顯已經超出北捷現有最長的3.97公里。院長,我們要想到,未來列車如果行駛在這麼長的距離而沒有中途站,一旦發生災害或是其他緊急狀況,是否會增加乘客疏散的困難以及救援的困難? |
| 52 |
卓院長榮泰:我希望交由專業的交通來做評估,站點過遠,或是有任何將來…… |
| 53 |
邱委員若華:本席要舉一個例子,2014年北捷發生了令全國震驚的捷運殺人事件鄭捷案,當時該案就是發生在龍山寺站到江子翠站,經警方調查,他刻意選在這一段區間來犯案,就是因為站距太長,車廂內難以即時應變以及疏散人潮,導致重大傷亡事故,這段血淚的教訓告訴我們,過長的站距不只是交通便利性的問題,也可能攸關到乘客的性命安全。院長,您認同嗎? |
| 54 |
卓院長榮泰:是,但我還是建議交由交通專業來評估,委員所說的這些,我們請部長在適當時間把它納入評估過程,大家來討論。 |
| 55 |
邱委員若華:我們要做評估,本席希望為了有效因應各種突發事件,三鶯線延伸到八德段,LB12到LB14的中間必須要設立站點,如果LB12A跟LB13再拿掉的話,不只站距過長,同時也會造成捷運的可及性大幅降低,民眾上下車的便利性變差,自然也會打擊到大家的搭乘意願,一旦搭乘意願降低,北北桃鐵公路運輸系統的經濟效益也會大打折扣。另外我們也要想到,如果拿掉這兩站,到時候又要重新評估LB14的站體是否能夠負荷這麼大的轉乘人潮,這都是刪除站點會帶來的連鎖效應,所以不是單純拿掉兩個車站那麼簡單。院長,本席要提醒您,此案已經卡在行政院225天了,您的態度是什麼? |
| 56 |
卓院長榮泰:今天聽委員這樣建議,我覺得內容上面有相當參考的價值,我會請交通部、請國發會考量這個事情並儘速定案。 |
| 57 |
邱委員若華:院長,你也要知道這個後擴期限原本是在去年的6月19號,後來延長一年到今年的6月19日,如果後擴期限一到,車輛號誌還有相關設備又必須被迫重新議價,單價勢必會提高,無疑加重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院長,您願意在6月19號之前核定本案嗎? |
| 58 |
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我們在這個會期會有一個答案跟委員報告。 |
| 59 |
邱委員若華:能不能夠在6月19號之前核定呢?在這個後擴期限屆滿之前核定? |
| 60 |
陳部長世凱:我們在這個會期會跟委員報告。 |
| 61 |
卓院長榮泰:會儘量在這個會期。 |
| 62 |
陳部長世凱:在6月19之前應該是可以有答案。 |
| 63 |
邱委員若華:是。部長,本席也要提醒您,當初蘇貞昌院長只花了15天就核定蘇巧慧委員爭取的臺鐵鳳鳴站;現在本席看到您花了225天還沒有核定本案。 |
| 64 |
卓院長榮泰:我們會加速把它補上來,在這個會期結束之前跟委員做一個充分的說明、溝通。 |
| 65 |
邱委員若華:好,那期待院長您能在6月19號後擴期限……不要影響到工程的經費以及工程的進度,院長,您能承諾嗎? |
| 66 |
卓院長榮泰:可以。我們會在這個會期結束之前,跟委員做一個合理的說明跟溝通,這個案子如果可以做,會儘速把它定下來。 |
| 67 |
邱委員若華:好,謝謝院長及部長。 |
| 68 |
卓院長榮泰:謝謝委員。 |
| 69 |
主席:謝謝邱若華委員的質詢,謝謝卓院長、交通部長的備詢。 |
| 70 |
報告院會,本日質詢的委員均已詢答完畢,我們非常感謝卓院長跟相關列席的各閣員首長一起列席答詢。 |
| 71 |
報告院會,在休息之前,針對近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本院幕僚長等幕僚人員未列席委員會專題報告予以譴責一事,本席近日發文給各委員會召委並發布新聞稿,多次說明,各委員會召委邀請本院秘書長列席進行報告,應確實依照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之規定辦理排案。由於本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安排之議程,逾越上開規定,因此,本席請本院秘書長等幕僚人員毋庸列席。 |
| 72 |
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本院常設委員會,固可邀請政府人員到委員會備詢,惟依照大法官釋字第461號解釋意旨,鑑於立法監督行政,行政向立法負責之憲政本旨,憲法第六十七條所稱政府人員係指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人員。此觀該號大法官解釋即足明瞭。爰此,作以下宣告:本院配置院會、委員會及各單位之幕僚人員,係協助委員行使職權並辦理其他行政事項,依法受本席指揮監督,與憲法第六十七條所定政府人員,受立法監督有所不同。因此針對委員會召委未依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辦理之專題報告排案,本院幕僚人員自無列席義務。 |
| 73 |
請議事人員將此宣告發文各委員會幕僚主管遵行。 |
| 74 |
本日會議進行到此為止,5月6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交通組之質詢,再次謝謝卓院長及各位閣員,謝謝。現在休息。 |
| 75 |
休息(17時8分) |
| 76 |
� 一、沒有無固定營業地點或門牌號碼的小吃攤販,例如:辦桌的外燴或流動攤販 |
| 77 |
二、醫師(公立醫院依法進用住院醫師除外) |
| 78 |
三、公私立學校編制內的老師、職員和從事教學者 |
| 79 |
四、屬於個人服務業的家事服務工作者,例如:管家、保母、家教、傭人、個人看護、家庭清潔工等 |
| 80 |
五、職業運動業的教練、球員、裁判 |
| 81 |
六、依公司法委任的事業單位經理人 |
| 82 |
七、公司將工作外包給承攬人,雙方沒有僱傭關係和從屬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