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0915

羅廷瑋 @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Text
0 羅委員廷瑋:(12時52分)謝謝召委,有請黃部長、勞動部李次長。
1 主席:請數位部黃部長、勞動部李次長。
2 羅委員廷瑋:部長好、次長好。
3 黃部長彥男:委員好。
4 羅委員廷瑋:今天談到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本席的版本最重要的一個精神是建立平臺,媒體得就已付費議題進行充分協商的議價程序,唯有最後雙方仍舊無法達成共識的時候才會啟動仲裁機制,決定平臺應負擔的付費金額,健全目前失靈的市場機制。透過資訊的揭露,給予雙方一個合理的議價空間,也保障了媒體從業人員的權益。我想今天大家都非常的關切這個議題,但是我要講的是去年10月14日,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視、民視及台視發表媒體的共同聲明,希望儘速立法,公平競爭。今天文化部的報告也寫到,蒐集平面媒體業的立法意見,報業及雜誌業均認為需要立法,立法已經是共識了,呼籲數發部應該儘速提出版本。
5 我要特別跟部長分享,本席作為本屆國民黨第一位提出媒體議價法的委員,我想大家都知道,現在Google跟Meta兩個大型的數位平臺長期無償使用這樣子的新聞媒體,臺灣新聞媒體的廣告收入幾乎是大幅下滑,連帶影響媒體從業人員以及他們的收入。我們看到兩間大型的數位科技平臺掌握了超過半數的新聞媒體流量,成為了臺灣主要的、新的新聞來源,卻不曾付費,我想我講了這麼多,我們先不談剛剛我聽到部長所提的國外的一些案例和法規,就單純你聽我這樣論述,你覺得公平嗎?部長。
6 黃部長彥男:報告委員,這個確實是一個問題,確實也需要解決問題,我們現在要訂一個方案,必須要有效。只是說目前看起來,我們擔心原來的方案對我們的媒體會是反效果……
7 羅委員廷瑋:有擔心,當然也有期待嘛。剛剛你有提到澳洲的案例,但是你也要找找看,有沒有其他國家成功的案例,我們希望在這個部分上,如果它沒有成功的案例……剛剛旁邊有人打pass說沒有成功案例。
8 黃部長彥男:那個……
9 羅委員廷瑋:沒關係,我知道,我有看到了,沒有成功案例。但是我要講的是,在澳洲的部分有失敗的案例,我們可不可以將這個失敗的案例去加以調整,成為臺灣目前能夠有的新方案,成為一個成功模式?我們也可以變成全球首創嘛,我還是希望、建請召委能夠擇期儘快逐條審查,拜託召委,召委這麼的英明,今天排審這樣子的一個題目。
10 我想新聞有價是社會共識、社會期待,剛剛也提到10月14日,我們看到這麼多媒體從業人員還有相關的,不管是平面雜誌還是其他媒體,他們都發聲了,新聞有價應該儘速立法,難道這些聲音數發部都不知道?還是數發部就只是因為澳洲的案例,所以現在不提版本,是這樣嗎?
11 黃部長彥男:這個我們都知道,而且我們一直都有在關注。
12 羅委員廷瑋:你們有版本嗎?
13 黃部長彥男:我剛剛有講,我們有跟媒體溝通,也有跟業者溝通……
14 羅委員廷瑋:好,我相信,那你們有版本嗎?部長。
15 林次長宜敬:跟委員報告,我們都認同媒體有價,但是解決這個問題有三種解決方案,第一個是法律,第二個是商業,第三個是用科技。目前我們從加拿大,或者是澳洲,或者是歐盟的案例來看,這些立法都沒有成功的案例,事實上,以加拿大來講,他們通過Online News Act以後,Meta就把在加拿大所有媒體的新聞連結統統移除掉了。
16 羅委員廷瑋:對,移除掉退出嘛,這我都知道……
17 林次長宜敬:所以我們現在就是……
18 羅委員廷瑋:所以你剛剛說的法律、商業、科技這三個……
19 林次長宜敬:對,我們現在是著重在商業跟科技的方法,我們來幫助媒體,讓它收到應該收到的錢。
20 羅委員廷瑋:好,現在我要講的是,如果你認為強制議價會有擔憂,我們這一部法令也不一定要叫做你所說的議價法,可以往科技、商業的部分來做規範,我想叫什麼名字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臺灣的媒體從業人員,會因為獲利增加,讓福利跟權益也增加,這是我們現在重視的。現階段數發部的報告有提到,審慎考量目前國際的局勢,目前國際的局勢不排除引發美國採關稅報復的風險。我想你提出這樣子的報告,我們不能批評,因為你把風險寫上去了,但是我們可以探討這個部分。我想先問,數發部數位產業署副署長陳慧敏在2024年10月29日曾經表示,數發部非常贊成媒體議價法的立法,但幾個國家推動時也面臨了壓力,國內若有共識,數發部願意配合。言猶在耳,當然今天所提到的美國關稅又是另外一個題目,請問部長,現在臺灣的媒體希望能夠有這樣子的議價法,已經遭到美國關切了嗎?還是你們只是單純評估風險?
21 黃部長彥男:因為我們還沒有立法,所以現在美國還沒表示它的態度,但是美國商會有表示態度,從目前澳洲跟加拿大被美國反對的情況來看,我們也擔心臺灣若通過類似的法律,一樣會受到美國反對。
22 羅委員廷瑋:現階段關稅正在談判的時程當中,我們都知道,召委排了這一個題目,我覺得是一個非常好的關稅談判條件,你有沒有跟行政院報告,甚至已經準備在談判的過程當中,把媒體議價法也列入到我們跟美國談判的關鍵之一?
23 林次長宜敬:跟委員報告,我們已經跟行政院負責關稅談判的長官報告過這件事情。
24 羅委員廷瑋:對,既然有機會成為談判條件之一,我還是建議召委……
25 林次長宜敬:事實上,跟委員報告,我們不希望在這個時候因為這件事情變成關稅談判團隊的障礙。
26 羅委員廷瑋:你認為是障礙,但是我們昨天有看到牛煦庭委員在講,行政院對談的時候,有講到美國關稅在談判的過程,快不一定好,擬定雙方的需要,就競爭型的談判還是要坐下來好好談判,我覺得這些項目都是談判的條件之一。作為執政黨要去談判有所謂的包袱、有所謂的壓力,但是我們在野黨也希望當執政黨的黑臉,讓執政黨在面對國際壓力的時候,也能夠把在野黨的聲音講出來,作為執政黨談判的籌碼。所以我還是建議召委,這個應該還是要持續推動,我們走一步算一步,成為現在中華民國在談判的時候,一方面也能夠為了媒體而發聲,一方面也能夠適時的作為談判條件,說不定到時候美國所給予的相關條件可能更好。但現在我們不是強硬的一定要過,而是一邊走,一邊把這些媒體的聲音、把從業人員的困難一一探討,更希望在逐條討論的時候有行政院的版本。
27 我想請問部長,你個人認為我們的步驟,就媒體議價而言,一定是先自由議價,再來指派調解人,最後是強制仲裁,你覺得這三個步驟哪一個步驟會成為美國關稅報復最大的一個風險?這三個條件當中,他們關切哪一個部分?
28 黃部長彥男:整體都是,因為整個法……
29 羅委員廷瑋:當然是整個法,我知道。
30 林次長宜敬:跟委員報告,主要是強制議價還有強制仲裁這個部分,美國有非常大的意見。
31 羅委員廷瑋:強制仲裁是第三個步驟,所以我們的長官也非常的專業在討論這個部分,但是自由議價我們可以先看到,如果有自由議價這個機會,在議價法當中,我們可以再加強自由議價以及調解的部分,強制仲裁可能是被最為關切的部分。在逐條審查的時候,我們要不要把強制的部分納入,或者是逐步的納入,或者是部分的納入,這個都可以再討論,所以我們還是要瞭解什麼關鍵法規會讓美國比較關切。現在看到自由議價和所謂的調解,這個部分是沒有疑慮的,所以如果不透過法律的程序來立法,媒體有什麼力量去做數位平臺的談判?所以議價的機制要如何來進行,我們現階段應該著重在前面兩個階段,為媒體來發聲。
32 臺灣的媒體產業不像國外,若過度謹慎,目前的局勢恐怕會造成媒體產業更加劇烈的困境,也會進一步地弱化整個媒體的相關風險,所以立法才著重於媒體的著作權保障。請問勞動部次長,勞動部是否認同透過媒體議價法的立法能改善記者薪資跟勞動環境?
33 李次長健鴻:委員,勞動部對於任何能夠提高包括記者朋友、勞工朋友的薪資福利、勞動條件,我們都支持,至於這個法我們都尊重數發部的主管權責。
34 羅委員廷瑋:在強制議價的部分,勞動部自己沒有立場嗎?
35 李次長健鴻:因為議價這件事情,按照團體協約法規定要有工會才能夠做,我們臺灣目前新聞媒體業有成立工會的事業單位,據我瞭解,並不是多數,所以可能我們要先鼓勵新聞媒體業事業單位的勞工能夠成立工會。
36 羅委員廷瑋:你點出一個問題,這個部分不管最後議價法有沒有通過,我覺得還是先鼓勵讓他們能夠成立,對不對?加強這個部分的凝聚。
37 李次長健鴻:我們勞動部一向都有鼓勵事業單位的勞工成立企業工會的一些補助跟協助輔導方案。
38 羅委員廷瑋:這個部分我們還是希望勞動部應該站在整個媒體從業人員的立場,我相信媒體如果能夠多賺錢,它一定會多分配資源。再請問黃部長,臺灣媒體議價法的立法,就數位平臺而言,Google有提出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目前成效如何,有辦法促進產業共榮嗎?
39 黃部長彥男:有,現在已經有40個case,一年一億,現在第二年執行完畢。
40 羅委員廷瑋:所以你覺得有提升臺灣新聞生態系的多元跟永續嗎?
41 黃部長彥男:請署長說明。
42 羅委員廷瑋:署長,請說。
43 林署長俊秀:我們目前認為這個應該對媒體是很有幫助,另外,Google也有另外的專案,就是北極星專案,這個是請國外顧問Financial Times來教導國內的媒體如何做新聞訂閱新的營運模式。
44 羅委員廷瑋:臺灣新聞產業長期受到數位廣告的營收外流等結構性的問題,現在你說單一基金看起來有效,但是整個單一基金可以解決根本問題嗎?你覺得可以嗎?
45 林次長宜敬:請問委員指的是哪一種基金,是媒體強制議價得到的基金,還是政府……
46 羅委員廷瑋:剛剛提到的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
47 林次長宜敬:那是Google出錢的基金。
48 羅委員廷瑋:對,我知道,我剛剛有講Google有提出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你們說有效,可是整個結構性的問題單一一個基金就可以解決嗎?
49 林次長宜敬:我們認為另外一個北極星計畫可能更有幫助,因為現在媒體的困境是失去訂閱的收入,Financial Times在訂閱制做得非常好,所以它就跟Google合作,然後經過我們數發部的促成,他們現在在臺灣幫各個新聞媒體做訂閱制的機制,這個費用都是由Google出的。
50 羅委員廷瑋:所以我要講的是,單一基金不可能,我們還是要需要多元的計畫促進整個根本問題,LINE TODAY有提出什麼嗎?有跟媒體要什麼合作方案嗎?
51 林次長宜敬:LINE TODAY本來就已經在付費了。
52 黃部長彥男:LINE TODAY本來就有付錢給媒體。
53 羅委員廷瑋:好,他們現在就有在付費了,所以還是有人願意做,我們要怎麼樣把這些參考模式都一一列出,好好的去談,成為我們這一次幫媒體發聲最主要的內容,好不好?我們一起加油,謝謝。
54 主席:謝謝羅廷瑋委員。
55 現在請吳沛憶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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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3-23,22-1
speakers ["林國成","王鴻薇","張啓楷","洪孟楷","林宜瑾","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葛如鈞","范雲","林俊憲","蔡其昌","許智傑","郭昱晴","徐富癸","李昆澤","何欣純","陳素月","邱若華","廖先翔","魯明哲","陳培瑜","黃國昌","楊瓊瓔","羅廷瑋","吳沛憶","葉元之","游顥","林楚茵","蔡易餘","張雅琳","柯志恩","萬美玲","黃健豪","劉書彬","翁曉玲"]
page_start 61
meetingDate ["2025-05-01"]
gazette_id 1144501
agenda_lcidc_ids ["11445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草案」案;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 16人擬具「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新聞媒 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案;四、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新聞媒體與數位科技平台公 平發展法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1 人擬具「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范雲等21人擬具「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案【僅進行詢答】
agenda_id 11445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