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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9時41分)謝謝主席,我想請郭智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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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郭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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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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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部長好。因為剛剛有好多委員都提到5月17日之後,臺灣就變成一個非核家園的環境,因為核管法確實立法院也在修,我絕對認為也尊重你剛剛提到的一個點,就是公務人員一定是依法行政、依法在辦事,這絕對是沒有問題的一個天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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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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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如果核管法於立法院通過之後,到核三延役的過程當中,最快大概多久可以完成?因為我記得在幾個月前的時候,曾經有官員提到核管法過了之後,到核電廠要延役還要好幾年的時間,我不知道經濟部對於這個部分有沒有更精準的估算?核管法通過了之後,到核電廠延役大概最快多久的時間可以達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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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如果按照我們以前的資料顯示,核管法通過了,我們要確認這個機組可以再run多久,這個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命題,因為以前的設計是40年,現在要延到60年,每一個設備都有其運作的狀況,所以雖然其他的國家延到60年,也有延到80年,因為每一台機組運轉的情況不會一樣,所以我們還要經過檢查,這個設備要先檢查,然後來判斷、確定它確實可以延到20年,這一段期間它當然不能夠正常來發電。根據以前的經驗來看,光是確認都要一年多,現在國外的資料顯示也許可以快一點,我想這一點就像大家所知道的,有很多的民主國家願意來幫忙我們,把他們的經驗跟我們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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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所以我可以理解成核管法如果通過之後,經濟部有能力在一年左右的時間或者以內,就能夠讓核電廠延役,我可以這麼理解你的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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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這個還有另外一個問題,我要跟委員報告,因為過去的法令,5月17日一定要下載,在這個情況下,因為我們的鈾原料,就是核電的原料棒,基本上都是tailor-made、訂做的,我們過去的量,就是5月17日下載,我們的量大概就到5月底,不會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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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理瞭,所以我們要買新的燃料棒回來,大概還需要多少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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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下載確認以後要一年多的檢驗,各種確認沒有問題以後,也許在那個時候,我們這邊可以做一件事情就是只要一通過,事實上我們就可以去訂燃料棒,檢查之後認為可以了,我們儘量趕快去訂燃料棒。但是跟委員報告,現在的燃料棒並非一次訂一個規格,而且每一支都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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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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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所以要16到18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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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要16到18個月?所以綜合這兩個部分,若雙軌進行,同時檢查核電廠,同時訂燃料棒,最快也要16到18個月時間才能重啟電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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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這是最理想的狀況,也就是設備檢查沒有問題,我們又可以買到燃料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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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理解,謝謝部長,沒有問題。但這樣一來就很清楚了,也就是說,核管法通過之後,經濟部以最快的速度雙管齊下,同時檢查核電廠的狀態,同時訂新的燃料棒,綜合起來最快需要16到18個月才有可能重啟發電,最快的速度是這樣子,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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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其實我們還缺一個,即核能發電有所謂的國際同儕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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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理解、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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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不是我們自己說OK就OK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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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理解、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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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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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這也是行政的程序,所以聽起來最客觀的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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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最樂觀的數字可能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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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16到18個月,還有要重新訂燃料棒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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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這是比較樂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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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理解。所以包括經濟部及國內的行政程序,還有國際檢驗這部分,綜合這三個因素,在核管法通過之後,最快16到18個月能夠重新重啟核電,對不對?你剛剛提到的三個因素是這樣子,我想這沒問題,至少臺灣會有16到18個月左右的時間是非核家園的狀態,也就是沒有核電。因此,所有委員其實都很擔心這段時間的供電會不會有問題?不會有問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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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不會有問題,因為大潭七號機,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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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都有補上來?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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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興達一號、二號機都上來,且上來的量比核三所下去的量要多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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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4月22號大林五號機重新啟動,經濟部說是調度,但大林五號機其實是已經除役的天然氣發電機組,請問為什麼會在這個時間點緊急啟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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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報告委員,剛才有跟大家報告,政府所作所為都在法令規定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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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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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雖然那是備用的發電機組,但啟動亦在法律允許之內去啟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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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理解,你講的這兩個點我覺得都沒有問題。也就是在法令的允許下,它現在屬於緊急備用電力設施,畢竟已經除役了,所以算是緊急備用的電力設施。按照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特別提到「緊急備用電力設施:……專用於供電系統跳電、限電期間或其他為維持供電系統正常運轉之機組」,所以有設定時間。在大林電廠五號機除役之後,去年曾經緊急動用過一次,今年又緊急動用一次,所以我們擔心電力的調度是不是很吃緊,才會把已經除役的大林五號機組又重新啟用?可不可以請部長回答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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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報告委員,那是假設重啟的狀況,所以我們一定要維修機器,也要試運轉,以免真的要用的時候轉不起來,因此需要試運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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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在台電公告的資料當中,並沒有特別講到試運轉,若確實是這樣子,那麼我們希望之後在公告所有細節時能更精準一點,不要造成民眾誤會。畢竟去年大林五號機也緊急動用過一次,今年又緊急動用,所以不免以為是不是電力很吃緊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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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會動用當然是在吃緊的狀況,不過那一次不是吃緊,那是在test runn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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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因為去年722發生一次,今年422又發生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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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對,就是吃緊,當然也是為了因應吃緊,所以有一些模擬狀況。現在日間有10%,夜間有7%的餘量,各位到台電網站都可以看到現在的發電餘量有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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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其實所有的委員、經濟部以及所有國人,都擔心臺灣供電夠不夠的問題,而我們希望臺灣的供電是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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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報告委員,我們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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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能符合產業上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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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現在電是夠的,比較可惜是缺綠電,所以綠電還要再趕,還要再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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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OK。今天主席特別安排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的詢答,我最後就問,這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修正有幾個點,第一,確定讓所有權人或管理人負起責任,一旦沒做或時間到的時候沒有拆除可能會有罰款問題。我想請教,一般大型的光電廠大概沒問題,基本上都符合,所以我擔心的是屋頂型,這次也規範在裡頭。屋頂型的規模比較小,之前很多屋頂型業者在設置屋頂型太陽能面板時都說,其一,這可以省電,這是最基本的原則;其二,可以隔熱、防漏水,一旦使用時間到了,應該要被強制拆除,但屋主──可能就是一般的老百姓,他並不想強制拆除,想繼續留著,可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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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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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可以,是不是?OK,如果不想拆除要繼續留著,是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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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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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可以?OK。另外我想再請問有關光電板的處理問題,這其實跟環境部有很大關係,目前針對模組的回收怎麼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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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每瓩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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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每瓩1,000元?現在是由能源署收,還是環境部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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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理署長君禮:法令規定是環境部,由能源署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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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現在是環境部,但由能源署代收,且環境部要求成立回收基金,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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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理署長君禮:在環境部的基金還沒有法源可建立之前,先由能源署代收到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未來環境部有法源可以收的時候,我們再把錢還給環境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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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OK,理解。我要問一個狀態,模組的回收款項、回收費用中,含不含一般民眾?因為要拆除屋頂上的模組,其實有很高的成本,所以拆除的費用算不算在回收的模組費用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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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理署長君禮:拆除是業者的責任,由業者負責拆除,拆除後才由環境部的基金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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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這代表拆除時,如果是屋頂型的,對民眾來說就要自己拆除,對不對?畢竟費用很大。我在想,一般光電設置時間為二十年到三十年,所以二十年前設置的人跟三十年之後要去拆除的人,可能是不一樣的人!因此,針對拆除成本,有沒有可能在回收模組當中給予一定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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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理署長君禮:基本上可以繼續使用,未來如果壞了也可以維修,但最後壞掉要拆除時,就要由裝置的人負責,這就看有沒有和當時裝置的太陽能光電廠簽合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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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畢竟是二、三十年前的事,裝置的人可能跟現在法令規定的負責人不一樣了,所以這邊就會有問題。爰此,希望在立法時能更細緻地把這部分考慮進來,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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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我們可以做為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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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OK,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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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長智輝: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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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請鄭天財委員做詢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