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0843

Field Value
IVOD_ID 160843
IVOD_URL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0843
日期 2025-05-01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 委員會-11-3-15-15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str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會議資料.屆 11
會議資料.會期 3
會議資料.會次 15
會議資料.種類 委員會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0] 15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str[0] 內政委員會
會議資料.標題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影片種類 Clip
開始時間 2025-05-01T09:05:27+08:00
結束時間 2025-05-01T09:07:51+08:00
影片長度 00:02:24
支援功能[0] ai-transcript
video_url 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872e8bbe37846fc0b18a7a42f514dbe91fb26350580dc16905daebae4db85f916e357ca2c70d7573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
委員名稱 黃捷
委員發言時間 09:05:27 - 09:07:51
會議時間 2025-05-01T09:00:00+08:00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1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沈伯洋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3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沈伯洋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沈伯洋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陳冠廷等19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transcript.pyannote[0].speaker SPEAKER_00
transcript.pyannote[0].start 0.03096875
transcript.pyannote[0].end 3.23721875
transcript.pyannote[1].speaker SPEAKER_00
transcript.pyannote[1].start 4.85721875
transcript.pyannote[1].end 115.99596875
transcript.pyannote[2].speaker SPEAKER_00
transcript.pyannote[2].start 116.41784375
transcript.pyannote[2].end 135.77346875
transcript.pyannote[3].speaker SPEAKER_00
transcript.pyannote[3].start 138.74346875
transcript.pyannote[3].end 140.05971875
transcript.whisperx[0].start 0.149
transcript.whisperx[0].end 23.685
transcript.whisperx[0].text 在場所有委員所有官員大家早安那今天提這個國安法其實是有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因為其實大家知道說2020年到現在共諜已經起訴了159位那去年起訴的是64位其實是2020年的三倍之多所以代表說正視這個國安的漏洞有其必要
transcript.whisperx[1].start 24.005
transcript.whisperx[1].end 48.292
transcript.whisperx[1].text 那我也认为说国安法现在有非常多需要补起来的地方那所以在我的修正版本里面有两个重点第一个是现行法的漏洞应该要处罚这个发展组织的预备行为大家可以看到国安法的第二条目前只有禁止替中共或是境外敌对势力发展组织但是有很多的渗透行为在正式发展组织之前就已经开始了
transcript.whisperx[2].start 48.872
transcript.whisperx[2].end 66.711
transcript.whisperx[2].text 包括說他們在開會他們連署甚至是有一些公開的聲明等等我認為這些預備行為都已經對國安造成實質的威脅所以我認為在第二條裡面應該要加上明定任何人不得藉由聲明會議連署或是其他的形式替敵對境外勢力來發展這個組織
transcript.whisperx[3].start 70.715
transcript.whisperx[3].end 100.135
transcript.whisperx[3].text 另外一个是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部分,我认为应该要强化这个保护,不能留下任何的破口。现在的第三条里面保护的是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营业秘密。我认为有一个问题是说,如果某一项关键技术因为有人没有做好保密的措施,导致不符合目前的营业秘密法的定义,所以即便是被敌对势力窃取了,也没有办法依照国安法来处罚。
transcript.whisperx[4].start 100.535
transcript.whisperx[4].end 115.613
transcript.whisperx[4].text 那我认为这个不是很合理所以保护国家的核心技术应该是台湾现在非常关键的一件事情因为大家也知道台湾的所有的关键技术在国际上的地位还有现在对于台湾的国家安全有多么的重要
transcript.whisperx[5].start 116.554
transcript.whisperx[5].end 135.623
transcript.whisperx[5].text 所以我認為不應該取決是擁有者是不是做好保密那我也主張要修正第三條把知營業秘密刪掉讓法律可以直接保護經公告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本身來保護這個應該會被漏掉的部分那以上是我的提案說明 謝謝好 請沈博洋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