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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會議 @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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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6:19,807 00:36:42,246 大家早安現在我們宣布開始開會各位黨團代表還有行政機關早安那麼我們今天繼續進行的黨團協商主題是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及委員王美惠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還有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委員張智倫等18人
00:36:46,630 00:37:10,190 以及另外在本日協商有新增的委員范瑋琦等27人分別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等案與經院會晉附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的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以及另外在本日協商有新增的委員范瑋琦等27人分別擬具
00:37:10,350 00:37:32,224 蔓雲等17人以及委員吳佩義等16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我們現在先介紹一下在場委員還有行政機關列席的代表。今天我們有民眾黨團的蔓玉珍委員以及國民黨團的張智倫委員民進黨團的羅美玲委員
00:37:39,218 00:37:45,650 介紹一下我們這個出席的官員名單非常辛苦也謝謝內政部部長劉世芳部長
00:37:47,933 00:38:13,046 還有政務次長馬世元以及移民署署長鍾景坤、移民署移民事務組組長黃玲玉、民政司專門委員劉立芳、宗教及理智司專門委員唐耕生、國土管理署檢任政工程師張瓊月、警政署國際組副組長甘延明、
00:38:14,744 00:38:42,075 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處長譚中寶、大陸委員會法政處處長周明瑞、港澳蒙藏處專門委員蔡碧嘉、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副司長嚴寶月、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郭嘉英、國際級兩岸教育司檢任秘書林新培、
00:38:44,395 00:39:03,078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組長林淑敏、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專門委員陳淑華、社會救助及社、公司檢認視察王彥琴、社會及家庭署科長陳昭帆、還有勞動部勞動發展署副組長鍾景濟、
00:39:13,274 00:39:36,521 以及組長施淑慧、副組長莊國良、農業部漁業署檢任記政邱怡賢、經濟部投資促進司專委委員林素玲、文化部綜合規劃司副司長顏榮興、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專案助理劉正載、
00:39:38,257 00:40:03,553 交通部交通產業及國際事務司副司長林茂雄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檢任記證王基洲法務部參事廖江憲考選部司長方秀雀外交部條法司副參事李淑慧領務局科長陳冠廷
00:40:05,169 00:40:30,302 國家發展委員會社會發展處專門委員施乃元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法官林怡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任視察黃財政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副司長曾文芳人事行政總署人力處專門委員曾永芳
00:40:31,823 00:40:38,425 主計總署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吳明修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戴群芳
00:40:50,394 00:41:06,746 在進入黨團協商之前我們現在是不是請新增提案的提案人委員范雲委員還有委員吳佩奕先做提案說明很抱歉這兩位委員都沒到所以我們提案說明就先暫不處理
00:41:07,887 00:41:10,748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例
00:41:23,713 00:41:51,272 有關本日的協商會議本席在7月2日主持第一次黨團協商會議我們確立是以行政院提案條文的順序為本法案協商的討論基礎然後再配合對照審查會審查通過或保留的條文依序來討論最後全案採用協商條文的立法體例提報院會進行二、三讀程序
00:41:54,013 00:42:20,032 另外本席在七月二號當時黨團協商最後才是請內政部針對行政院提案的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的末端我們刪除經許可在台灣地區定居未滿三年以及第二項的條文的文字不知道內政部對上述的修法意見或回去討論的結果怎麼樣我們現在是不是先請內政部部長先行說明一下
00:42:21,315 00:42:41,585 我們看到范雲委員已經來到了現場我們待會再請您做提案說明好嗎我們先請內政部部長針對上次的協商第二條的後段的條文來做說明謝謝好謝謝昭偉謝謝各位委員今天關心新住民權益保障法那今天我們的這個協商根據我們上一次
00:42:42,005 00:43:00,520 議員議員
00:43:00,640 00:43:19,329 包括麥委員或者是羅委員都有提到說新住民他的身份或者他的定義應該是永久的所以我們討論之後不要用這個年限或者是說取得國民身份證之後的三年來做這樣子的一個定義反而造成不管在文化上面或者是說在未來的適用上面有一些困擾
00:43:20,209 00:43:45,356 我們希望增加第19條的條文是寫著我唸一下只有兩句以在台定居之新住民逗號其權利義務應優先適用有戶籍國民之規定也就是說讓它是永久適用那它的立法理由就是說新住民成為國人之後除了原有新住民相關的輔助及服務措施之外
00:43:45,956 00:43:56,740 也可以享有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明定新住民成為國人其權利義務優先適用國人身份以避免其雙重身份造成機關的資源重置
00:44:06,004 00:44:32,711 好 謝謝部長我們現在手上已經拿到了這個部分請委員們參照這個部分等一下我想再請問一下部長那雖然您同意第二條的第五款的那個三年拿掉然後前項第一款那個拿掉嗎當然你講錯了你說第四款事實上是第一款所以在第二條裡面的第五款裡面的這個未滿三年您可以拿掉是嗎是
00:44:33,371 00:44:35,893 經許可在台灣地區定居未滿三年那個拿掉,文字拿掉是嗎?
00:44:58,183 00:44:58,383 委員范雲
00:45:17,150 00:45:20,154 首先今天是我們關於新住民專法的協商我想我自己的版本我比較支持是一個權益保障法而不是基本法剛剛可能有些委員都已經講過了
00:45:34,473 00:45:48,442 我想我們這個法的用意是非常好因為原名客家跟新住民他們的族群分布語言文化都不同所以在訂這個法的時候我覺得我們應該要尊重新住民的意見
00:45:49,002 00:45:49,362 憲政院函請審議
00:46:08,708 00:46:37,692 如果我們急著三讀通過可能這個機會就會喪失這是我首先要表達的意見我比較傾向於支持是一個權益保障法而不是一個基本法這個程序上我希望能夠有更深入的討論不要急著三讀再來我的版本有些地方跟院版不一樣我想提一下院版是放在內政部下的三級機關當然對一個新住民而言我們希望他能夠層級更高一點所以我跟
00:46:38,332 00:46:58,346 羅美玲委員的版本是一樣的都是希望是直屬行政院的二級機關另外在院版中沒有的部分我新增一個政府應該建立統一的通譯人員培訓及職業的制度這部分院版並沒有羅美玲的委員的版本有這部分我覺得相當的重要我的版本中也有這個部分以上還是希望說
00:47:04,430 00:47:05,171 供更深入討論
00:47:23,786 00:47:49,871 好,非常謝謝范園委員的提案說明我們繼續往下面走好,我們請問一下在場的委員那個第二條的部分剛剛行政院的那個第19條刪除第二條的第五款後段未滿三年令增訂第19條已在台定居的新住民他的權利義務應該優先適用有戶籍國民的規定好,請問一下在場的委員有沒有意見
00:47:52,162 00:47:57,287 第二條我們上次是保留我們談了好久這第五款裡面大家對於年限有意見所以現在行政院版本提了刪除
00:48:15,586 00:48:27,646 第二條第五款的後段,把未滿三年那個拿掉,然後他們另外增訂了第19條,那19條文就在我們的螢幕上面也copy給各位委員,請看一下,謝謝。
00:48:38,407 00:48:56,001 第二條的第五款,那個三年拿掉我們是予以肯定了,因為本來就是年限我們是覺得說這個真的是非常的不妥,現在這個部分拿掉了,那現在是另增訂了第19條,
00:48:57,862 00:49:20,667 並且還有上一次我們討論的就是那個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經許可居留的外國人已未兼具我國國籍者違憲那個行政院是要讓他保留下來的他們只是在第二條的第五款後面未滿三年拿掉而已提醒一下羅美玲委員謝謝所以你們的第二條那個
00:49:22,470 00:49:39,616 前項第1款及第2款那個部分你們同意還是繼續留下來嗎來我們請那個議事人員看一下有沒有看到第5款下面那個前項有沒有第5款裡面下面的那一項
00:49:41,298 00:50:03,926 來我們把郵標第二項郵標給委員看一下前項第二款經許可看到嗎第五款下面的第二項不是在下面在下面那個前項第二款對大家看一下前項第二款經許可拘留這外國人來寫錯了第一款及第二款
00:50:08,571 00:50:32,852 來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好謝謝醫生人員好大家看一下現在內政部的意思是說這個部分前項這第二項還是繼續留下來因為我記得上一次我們討論了非常久的部分就是第五款的未滿三年是可以拿掉接著下來第二項這個你們是希望繼續留下來請
00:50:43,436 00:51:01,983 主席這個保留 這個他們保留嘛 這個比較是比較沒有爭議 他是以為兼具我國國籍者為限嘛 對不對 這個我是覺得這個是還OK的所以要問你們的意見 是不是 這部 他保留這個是OK 我們那時最大的癥結點是在三年那個部分
00:51:02,363 00:51:07,127 主席主席提醒你們所以羅美玲認為本來兼具我國國籍她就是台灣人請問一下民眾黨的麥玉珍委員
00:51:30,677 00:51:57,803 我是覺得是要拿掉啦就是我上次有講嘛就是第一款跟第二款的就是第四條的這個部分就是要拿掉啦因為跟第一款第二款的是跟前面的是一樣啊你前面一二你說可以後面你這邊又說就是不行又加上就是三年已經是要拿掉嘛對不對
00:51:59,268 00:52:23,787 對,他們三年拿掉了,然後增訂第19條但是他們這一項還是要保留第二項還是要保留那個文字我堅持就是我們上次有修正動議的那個版本你們的修正動議版本在哪裡,大家看一下
00:52:29,980 00:52:58,058 應該有啊?你們手上應該有這個0702的協商會議來看一下民眾黨黨團的第二條的修正動議一、二、三、四款它應該一、二、三、四款都跟行政院版本都一樣對嗎?不一樣嗎?第四款來看
00:52:59,235 00:53:16,628 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4項規定,經專案許可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或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經許可在台灣地區居留,且其居留事由是符合法條規定。
00:53:22,810 00:53:46,299 包括前面的這個新住民的定義其實你看完全都不一樣其實不是仿這個例了不是仿這個行政院的版本好對不起對不起現在我再修正一下那個民眾黨黨團請問一下他的修正動議版本大家手上有沒有這個這個請問一下在場的委員你們看到了嗎對
00:53:49,844 00:53:50,064 民眾黨團第二條修正動議
00:54:00,404 00:54:26,892 好 所以這樣子好不好大家看一下我們也不要花那麼多的時間因為我們上次已經討論很久了那如果大家還有意見的話我們第二條就保留下來行政院版本還有民眾黨團的修正動議版本那那個羅美玲報告召委我可不可以稍微說明一下就是最後的決定當然是遵照委員會上面的決議那我可不可以說明一下好嗎我們為什麼不會想好 謝謝
00:54:28,312 00:54:57,172 跟麥委員報告一下上次民眾黨黨團所提的修正動議我們回去也是有做一下研商我們的回應大概有兩個方向第一個就是外國人兼具我國國籍者或者是外國人兼具居住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的國民或者是外國人有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身份因為兩者都具有我國國民的身份享有國民待遇
00:54:57,952 00:55:13,567 比較不像是本法所需要特別規範加以保護的新住民基於資源不重複的理念我們認為說剛剛所說的第二項明定的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的外國人以未兼具我國國籍者為限
00:55:14,913 00:55:33,143 二、我國國民所生的子女按照國籍法的規定,如果都具有我們國籍的話,我們現在的統計其實就是所謂的僑胞,大概是兩千萬到三千萬人,人數其實沒有辦法做一個明確的規範或是明確的去找得到。
00:55:33,863 00:55:48,834 那如果外國人兼具我國國籍本來就可以按照我們入出國的移民規定或者是無戶籍國民身份申請在台居留跟定居社籍實務上那有一些男性是無戶籍的國民的話他們會選擇持外國護照來台居留
00:55:52,376 00:55:53,777 請問一下在場的委員有沒有意見剛剛部長的說明
00:56:22,165 00:56:50,008 而羅委員他是說是這樣子啦還有我們的部長是說這樣但是事實上只要我們有我們台灣的國籍國籍者他就可以辦戶籍啊啊這麼說為兼具我國國籍者為限這樣變成我們有國籍就是台灣人一樣啊現在我們是有國籍啊
00:56:50,529 00:57:17,155 所以我不知道是這個邏輯在哪裡有國籍我們只要像說有很多新二代他們本來就出生在台灣但是他們在國外生活他們是有國籍沒有戶籍但是他只要回來台灣六個月他就可以辦戶籍只要有國籍就可以辦戶籍不是說所以變成說有國籍就不在這個
00:57:18,755 00:57:44,983 就是違憲,這樣跟我們就是有國籍是嗎?對啊,這裡有寫違憲啊。我跟...啊?哪裡寫違憲?對啊,有啊。我跟...沒有沒有。不是那個違憲。限制的憲。不是憲法的憲。我們最近都有人投婚,那個麥委員我跟你報告一下齁。中文不太好,抱歉。
00:57:45,123 00:58:10,462 沒關係沒關係你沒有講錯是我弄錯了那個是這樣子我剛有提到我國國民所生的子女按照國籍法的規定都具有我國的國籍但是在海外的國民的世代包括現在僑居不管你是在這個亞洲非洲甚至是美國總共的人數可能會超過兩三千萬人那我們這個法律所訂定的叫做新住民權益保障法
00:58:10,762 00:58:38,081 也就是我們訂了八項的照顧服務設施啦或者是說就業啦、就養啦等等這些包括什麼婚姻諮商的服務他們這些人並不一定因為他們幾乎在海外都生存的條件或是說生活的條件有時候比台灣更好那麼回到台灣來他如果按照他的規按照我們現在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又要給他這樣子的照顧服務找工作然後可以納入一些保險等等這些的話其實會
00:58:40,722 00:59:07,514 整個的發散到我們對於新住民現有的新住民定義上面的權益保障所以我們不認為說現在這個時段裡面可以把它列進去會是一個好的方法那這樣子的話呢可能這樣子太發散了就是我們現在就是我們原先跟各位報告這個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包括在台灣出生的這個新住民大概大概100萬人左右那你未來如果加入這個我國國民所生的這個部分的話呢會變成是
00:59:08,755 00:59:08,775 函審議員
00:59:23,482 00:59:45,580 謝謝部長的充分說明,我想蔓越真委員這樣子好不好蔓越真委員說明完了之後,我們這一條已經是在上一次討論很久了是不是我們待會就保留,我們繼續往下走,好,請蔓越真委員,謝謝好,謝謝部長,部長剛才也有說到嘛如果他在國外很富有、又好人,回來要用這裡做什麼,對不對
00:59:47,742 00:59:49,223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01:00:06,775 01:00:30,287 有需要的人還有我們要設這個部會也是說不是有身份證人沒有身份證他有國籍他回來台灣他也是我們的國民所以我們希望的是說我們要照顧的拿我們的台灣的國民的錢納稅錢去照顧的不是沒有台灣的身份的人
01:00:31,349 01:00:36,993 因為要居住台灣他要成為台灣人事先要適應要先照顧但是有適應後他們有身份證了我們也是讓他在這個部會可以去發揮才是有後續的發展我們的定義是希望的未來是這樣不是說他來台灣他有身份證了他就是沒有要照顧也沒有需要這個龐大我們是要有定義後
01:01:01,090 01:01:24,877 要有機制管理有制度的來去審查不是每一個人進來就是說我是新住民就可以應用這樣子的一個經費我們昨天都很說明你們也認同今天又把這個事情還是一樣這樣的話我們就照我們的主席我們主席的召委來做決定 謝謝
01:01:30,546 01:01:59,464 好 謝謝大家好 羅美玲委員謝謝朝委因為民進黨有提出了這第二條修正動議的第五款我想請因為現場就有麥委員在場民眾黨的代表那我想請問像第一款到第四款規定之大陸地區規定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士是什麼樣的意思因為我們幾個委員剛才看了一下就覺得不是很理解這句話的意思這句話可以解釋一下嗎什麼叫第一款到第四款規定之
01:01:59,724 01:02:01,607 大陸地區規定之外國人
01:02:12,827 01:02:19,153 第二條,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版本修正後的條文,還有民眾黨團所提的修正動議,我們併案來保留,好嗎?謝謝來,我們繼續來看第三條
01:02:40,311 01:02:43,875 第三條是主管機關第三條是民眾黨團張智倫委員保障對象新住民身份
01:02:58,240 01:03:24,495 他已經納入行政院的第三項了第三條我們審查會通過的版本我們就不予採納我們現在保留了第三條其實他都已經不管是民眾黨團或者是徐欣盈委員的修正動物都已經在行政院提案的第三條裡面了第二條的第三項裡面所以我們就
01:03:25,115 01:03:47,684 在審查會通過的版本裏面不予產納我們現在來繼續往下走第三條我們看一下行政院的版本謝謝請內政部是不是來說明一下第三條請問主席是不是3、4、5一起講還是
01:03:57,237 01:04:16,767 主席各位委員好我想第三條我們是明定本法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這是法規主管機關至於本法所定的各項相關事項因為涉及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法律的業務執掌所以我們是明定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辦理
01:04:21,144 01:04:33,315 第四條,政府應設專責單位或至專人,推動辦理新住民相關事宜。政府指的可以是中央,也包含地方。
01:04:42,563 01:04:51,345 第五條是行政院為了要研議、協調以及推動本法相關事務應該要召開新住民事務協調匯報目前這個協調匯報也是我們從104年一直到現在常設的一個協調匯報所以這三條應該就是將來推動這次這部辦法主要的組織架構跟分工以上報告
01:05:13,977 01:05:17,765 請在場的委員有沒有你們的版本提案的說明?
01:05:23,651 01:05:48,466 民眾黨團大概是說在中央市新住民委員會然後在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應該也有單一窗口在第三條的部分第四條的部分這個民眾黨團是說在行政院要設立新住民委員會要統籌一些事情然後這個張智倫委員也是希望能夠
01:05:49,446 01:05:53,454 自新住民事務委統籌規劃辦理所以不管是國民黨團還有民眾黨團
01:05:58,752 01:06:25,519 的意見大概都是這個部分然後我們看一下羅美玲委員的第三條希望是在行政院要設置新住民專責機關所以這個部分跟這個第四條行政院的第四條是有一點類似只是在第三條的時候可能不太一樣第三條這個行政院的版本是主管接官室內政部然後民眾黨團
01:06:27,299 01:06:51,427 主管機關是在新住民委員會那因為在這個版本裡面我們一開始可能在後續也會討論到這個部分所以是不是大家提出一下你們的看法如果大家看法還是不一致的話我們就把它保留下來好不好好我們請張宏祿委員謝謝主席我覺得現在討論第三條可能沒辦法討論
01:06:53,047 01:07:10,721 因為我們的是基本法還是權益保障法?如果是基本法,內政部,我想請問一下內政部你可以是主管機關嗎?所以我們現在在討論他們一講,就不會是他們了嗎?
01:07:15,660 01:07:23,030 對不對?所以你的條名、你的名稱都還沒確定,你要去訂主管機關我覺得是不可能訂出來的啦。
01:07:25,682 01:07:53,157 其實昭緯是非常贊同張鴻路委員說的因為我們從第一條包括就是新住民權益保障法這個名稱沒有定下來後面的條文其實都會連動我們是走不下去的所以呢昭緯剛剛就會說因為想要讓大家提出一些你們的看法那鴻路委員所提的昭緯非常的認同就是因為他會連動的所以既然我們前面被保留這個
01:07:54,818 01:08:14,309 第3條、第4條、第5條我們把它保留下來好不好好謝謝大家好我們先來看第6條好第6條的部分應該比較沒有什麼爭議的部分好不好我們現在是不是請內政部也來說明一下
01:08:18,564 01:08:19,604 羅美玲委員
01:08:40,598 01:08:54,798 因為我們上一次是按照您的第四條只是把您的第四條通過的那您的文字跟現在我們行政院提案的第六條剛剛部長已經說明了不知道您接受嗎?謝謝
01:08:55,879 01:08:56,099 刘雨昕議員
01:09:18,671 01:09:37,600 其他會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六條我們就按照行政院提案的條文來通過第七條第七條原則上也是上次通過的條文那原則上我們這次也是著作文字修正有關制定的部分我們也是同步修正為定定以上
01:09:44,466 01:10:09,840 第七條我們也按照行政院提案的條文通過來第八條審查會通過的版本我們修正的是第七條只是把條文對照一下大家看一下文字有沒有意見行政院提案的第八條然後上次審查會通過的版本我們修正通過的是第七條
01:10:28,612 01:10:46,529 好來我們看一下把條文印在上面大家看一下我們上次修正通過的第七條為了推動新住民跟他子女還有家庭照顧輔導服務、人力資源培訓以及發展無障礙語言環境
01:10:47,210 01:11:10,686 建構多元文化的社會,有效整合政府以及民間的資源,特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這個是有一個基金。新住民發展,下面一項是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還有運用辦法由行政院訂支。然後行政院提案的版本第八條看一下,為了推動新住民跟他的子女愛家庭的,其實大概是差不多。
01:11:12,789 01:11:31,612 羅美玲委員謝謝主席那個第八條其實我有提了一個修正動議其實這上面應該是第八條不是第七條你們寫錯了針對這個新住民法案基金的這個委員的組成我有提了一個修正動議就是要納入具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身份之代表
01:11:35,286 01:11:36,407 審查會通過的版本是第七條
01:11:56,148 01:11:57,949 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01:12:24,572 01:12:28,035 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委員組成必須納入具有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身份的代表
01:12:47,618 01:13:14,418 翻原委員謝謝待會再請部長您來說明我想這個部分我很支持羅美玲委員的修正的意見因為這個基金管理他就涉及到這個資源是要放在新住民身上那他把這個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身份的代表納入我覺得是一個最基本的那他還沒有到納入百分之多那個比重那我覺得納入是非常好的以上謝謝
01:13:20,349 01:13:39,275 羅美玲委員的修正動議其實我們原來就有但是如果把他名文放進去我們也不反對但是我建議可不可以修一個字那個須就把它弄掉就好了就納入因為子須跟另外那個須大家都會爭議半天跟著就是這兩個字都不要就是納入就好
01:13:44,684 01:14:11,350 請問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按照羅美玲委員的修正動議抱歉你那個第七條我們還是寫第八條好不好按照行政院對不起紅綠委員我沒有意見但是羅美玲委員的修正版本那個無語言障礙環境那個逗點無障礙語言環境逗點那個我覺得要一起修正
01:14:14,642 01:14:37,370 大家看了嗎?但是那個頓號變成逗點就是那個頓號的部分都把它跟行政院的那個逗點是一樣的請問一下這個羅美玲委員提案的委員可以嗎?好大家看一下最後的文字來請我們議事人員秀一下在螢幕上
01:14:45,985 01:14:47,306 鬥點鬥點鬥點才對啦鬥點鬥點才對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鬥點
01:15:12,754 01:15:38,816 好,OK,那召委在這邊再跟大家整合一下我們按照螢幕上的條文按照這個第八條也就是納入了這個羅美玲委員修正動議跟行政院提案的條文把它整合在我們現在修正的條文上面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按照修正的文字來通過第八條,謝謝
01:15:41,510 01:16:08,744 好接下來我們處理一下第九條不好意思我們剛剛有發現到說那個羅美玲委員提的是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那到底是管理委員會還是管理會是不是我們查一下然後我們再來看好不好因為這個文字上的修正其實不牽涉到任何語意上面的改變好嗎
01:16:10,947 01:16:12,207 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
01:16:27,365 01:16:48,750 這樣子的名稱是比較完整的而且跟其他法條的文字是一樣的現在是管理會不好意思弄錯了現在是管理會不好意思因為兩個不同的版本所以哪一個會比較現在是完整的叫管理會都叫管理委員會嗎確認一下
01:16:55,316 01:16:55,596 最後確定
01:17:16,232 01:17:39,748 現在是叫管理會對不對我們希望不要發生衝突啦我們還是叫管理會啦抱歉把那個委員管理會好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是以現在的名稱文字我們就按照現在螢幕上的文字一樣紅綠委員還有什麼意見嗎
01:17:45,450 01:17:53,956 謝謝大家及時廣義及時修正跟確定大家最後看一下第八條螢幕上列的文字
01:18:18,251 01:18:30,157 法定人數不足
01:18:42,368 01:18:52,172 政府應該在國家考試設立新住民事務相關的類科以因應新住民公務之需求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意見?
01:19:08,734 01:19:14,226 第十條我們看一下我們上一次有審查會通過版本
01:19:28,362 01:19:29,423 法定人數不足
01:19:43,894 01:19:58,665 然後台灣民眾黨團委員張智倫等18人、國民黨黨團都有提案還有邱鎮軍委員27人所以我們現在就不予採納我們就以行政院提案的條文通過
01:19:59,706 01:20:03,448 蘇巧慧第10條、王美惠委員第9條、羅美玲委員第6條、邱鎮軍委員第4條、徐欣盈修正動議第6條
01:20:18,214 01:20:45,759 我們這個程序還是要走完抱歉來第九條那個蘇巧慧委員22人的第九條、台灣民眾黨團的第八條、委員張智倫等18人、華有國民黨團的第八條以及邱鎮軍委員27人的第九條我們也不予產納我們就按照行政院所提案的版本就按照行政院的第九條通過嗎好不好對好謝謝
01:20:48,219 01:21:09,834 第十條行政院提案的條文看一下然後上次我們有委員審查會通過的版本修正通過是第十一條之一那我們還是一樣按照行政院所提案的條文的第十條我們來討論一下謝謝部長你要不要先說明一下第十條
01:21:13,032 01:21:29,858 第十條的部分我們好像都沒有改變就是它的服務措施大概只有幾個字譬如說對就是我從頭講好了政府應該辦理生活適應輔導然後醫療生育保健就業權益保障提升教育文化
01:21:30,778 01:21:37,283 協助子女教養、人身安全保護、健全法令制度及落實觀念宣導等相關措施。
01:21:54,494 01:21:56,195 第二項我們是說資訊然後這個行政院的條文是服務措施
01:22:20,805 01:22:28,371 我們的是努力那他們行政院版的是因智力所以我覺得更好所以我覺得就用行政院版比較好
01:22:40,720 01:22:55,239 主席我這邊可以支持院辦我可以支持院辦非常謝謝在場的委員我們就按照這個行政院提案條文的第10條的條文通過
01:22:56,863 01:23:24,883 然後這個上次我們再往下看審查會通過版本修正通過有第十二條就是政府應該要鼓勵推動新住民還有他的母國連結的措施以促進新住民跟母國間經濟、社會、文化、宗教及學術等事項的交流合作是不是這個第十條第十二條我們就就不要不處理了請問一下在場的委員
01:23:29,062 01:23:31,724 第十二條
01:23:51,138 01:23:52,319 法定人數不足
01:24:09,271 01:24:13,717 主席主席
01:24:32,813 01:24:58,780 好,我想在場的委員可能沒有意見的話,因為我覺得我們上次修正通過的第十二條也是一個宣誓的意義,那其實在第十條裡面其實是就是希望他跟母國能夠聯繫啦,那所以如果說大家不堅持的話,我們就...我是覺得如果委員會當初審查沒有什麼問題就給他保留,因為他宣誓的條文也沒什麼不好的吧,這保留大家會有困擾嗎?
01:25:00,707 01:25:12,472 因為我們審查過的然後在協商的時候推翻好像不太好是不是好請紅路委員我覺得這個是宣示沒有什麼特別的那個不影響但
01:25:13,933 01:25:40,652 我覺得我剛上面看了一下你如果12條我覺得啦如果要宣誓是不是併到行政院版的12條因為12條他也是就是他寫的是比較實際一點因為規劃相關資源啦學校等等的我們這個宣誓如果併到12條我不知道內政部這邊的意思
01:25:43,172 01:26:09,630 因為我覺得這樣子的條文會比較漂亮啦會比較漂亮啦 不要單獨弄一個這樣子紅綠委員可是看一下第12條大概都是在講我國語言的部分然後第12我們上次修正通過的是跟母國連結的部分所以可能如果要放的話不太適合放在行政院版本的第12條
01:26:10,911 01:26:11,051 李卓人議員
01:26:26,846 01:26:29,309 審查會通過的版本在所謂的第二落這個部分是11條之一、12條、第九條之一跟第九條
01:26:43,146 01:26:43,306 禮物禮物
01:27:04,477 01:27:31,688 只在講第十條的時候呢就是把原來是屬於修正通過的審查會版本裡面是提到資訊但是我們把它改成是服務措施那服務措施跟資訊呢它的那個量能就多很多那這個就謝謝委員的支持那在修正通過的第十二條裡面政府應該鼓勵推動新住民與其母國連結的措施的部分呢基本上我們把它放在第十二條
01:27:32,988 01:27:58,914 還有第十三條裡面十二條裡面的時候就是說我們政府應該規劃結合相關資源跟學校要積極提供新住民學習我國語言這個當然是來台灣適應的時候需要學習的部分那消除他的語言隔閡但是我們也要提供獎勵措施結合各級學校家庭跟社區我們已經明定出來就是學校家庭跟社區都有
01:28:00,274 01:28:15,869 要推動新住民的語言這個部分那所謂新住民語言的話就是我們原來在行政院所推出的版本是屬於多語言我們認為所謂的母國這樣子的概念不如把它想成多語言會比較好
01:28:16,690 01:28:16,790 議員王美玲
01:28:40,073 01:29:08,232 他的學術研究或是學校要設立這個相關院系所裡面的培育新住民的專業人才也就是說整體來講行政院所提案的10條、11條、12條跟13條當然有些已經修正通過有些還沒有就是就原來我們在審查會所通過的11條之一、12條、第9條之一就是第9條的一個版本那我們把它比較屬於法令上面的需求
01:29:08,852 01:29:15,735 以及屬於未來的權益保障跟服務方面,把它綜合整理出這以上四個條文。以上,跟委員參考。
01:29:32,469 01:29:51,466 好,我想也尊重一下我們上次修正通過的部分所以劉啟庭委員的建議非常好,在場的委員都同意嗎?好,我們請助理們來提一下附帶決議的文字,我們待會處理好不好?所以剛剛有講過
01:29:53,208 01:30:15,496 在審查會通過的版本的第十一條之一我們剛剛已經處理了是以第十條那剛剛有講過還有這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部分那個剛剛部長也說明得非常清楚所以在審查會通過的第十二條還有第九條之一、第九條
01:30:17,477 01:30:30,522 第十條保留部分不予處理,按照行政院提案版本通過,但尤其在第十二條跟母國連結的部分,會提附帶決議。
01:30:40,213 01:30:41,594 十四、十五、十六也一併來討論,是嗎?部長,你要不要先說明一下?謝謝。
01:31:12,291 01:31:14,975 羅美玲委員有修正動議嗎?
01:31:28,584 01:31:44,335 因為第十一條其實本來我們是第九條之一嘛通過的是第九條之一然後是院版的第十一條是有關於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的部分其實我是有提了一個修正動議我是有加上提供心理跟法律諮詢之資源轉介服務啦
01:31:45,996 01:32:14,815 因為其實我們有很多的像婚姻移民的新住民其實他們剛來的時候其實因為語言也許不通所以跟家庭可能會有一些跟家庭跟社會可能都有一些疏離感所以其實承受的心理壓力是蠻大的那再來他們對剛來的時候可能對台灣的法律不是那麼的清楚所以我有放了一個法律諮詢的部分所以我有修了一個修正動議
01:32:19,918 01:32:43,969 羅美玲委員的修正動議是按照審查會通過的第九條之一但是我們看到一下第九條之一我們可能對應著現在是行政院提案的版本第十一條是嗎大家看一下所以這個內政部請問一下部長羅美玲委員所提的修正動議的部分他要提供心理跟法律諮詢的資源轉介服務
01:32:45,169 01:33:02,095 放在第11條嗎?還是你們看到第12條當中或13條裡面哪裡可以放?原來行政院版本的11條我們不反對但是是不是可以請教一下衛福部的代表好嗎?我們內政部當然不反對衛福部的代表看他們的想法
01:33:04,019 01:33:04,659 社家屬嗎?好
01:33:34,424 01:34:00,996 來我們請醫師人員到那邊然後請拿麥克風給他好了這裡那裡可以可以謝謝好謝謝科長陳昭帆對嗎好謝謝社交所這邊說明那有關羅美玲有所提的有關這個提供心理諮詢的這個服務那主責是我們可以大聲一點嗎是不是我們聽不太清楚桌上的就好了好嗎謝謝
01:34:03,412 01:34:19,650 社交署說明,針對羅美玲所提的提供心理服務的部分是我們部心理健康室主責的。心理健康室這邊有提到,只要我們這個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的服務的案件是有心理服務的需求的話,在現在本來就可以連結到我們新衛中心這邊來做
01:34:24,935 01:34:27,356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議
01:34:48,007 01:34:53,056 供新住民家庭中心使用提供心理跟法律諮詢的資源轉介服務是沒有問題的
01:34:56,581 01:35:16,612 好 所以沒問題的話所以把它放在條文當中你們也沒意見嘛 對不對好 沒有意見大家來我們休息一下3分鐘我們來看一下羅美玲委員的跟我們的行政院版本的11條的文字融入怎麼放進去大家思考一下我們休息一下3分鐘好不好 謝謝
01:35:21,317 01:35:23,238 嗯?你們趕快商量一下吧。
01:35:44,668 01:35:58,775 好,羅美玲委員抱歉,你們看一下本來新住民中心裡面就有這些項目要放進去也可以,但是本來就不可以因為他們的福祉項目裡面
01:36:13,181 01:36:13,822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
01:36:43,827 01:36:51,911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01:37:08,355 01:37:29,552 議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
01:37:31,378 01:37:33,302 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
01:37:50,089 01:37:57,392 《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
01:38:19,462 01:38:38,951 議員議員議員議員議員
01:38:40,031 01:38:42,012 法定人數不足
01:39:00,442 01:39:13,226 議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01:43:02,895 01:43:18,047 好,現在大家辛苦了我們來看一下對於第11條還有羅美玲委員提的修正動議版本我們來文字容一下請我們議事人員把文字來提供在我們的螢幕上面大家看一下
01:43:37,781 01:43:52,331 有文字了嗎?來,右邊那個螢幕沒有,謝謝好,看得到文字的委員,大概看一下因為右邊那個電視螢幕我看不到來
01:44:04,358 01:44:04,678 第十一條
01:44:06,932 01:44:34,538 對於在台的新住民家庭政府應該要提供家庭婚姻以及育兒等諮詢服務以及心理與法律諮詢之資源轉介並於直轄市縣跨號市政府設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對於新住民家庭的子女政府應該要提供輔導措施以協助其適應生活大家看一下這樣的文字
01:44:36,410 01:44:37,739 來馬次長,還有意見嗎?
01:44:42,683 01:44:43,163 麥玉珍委員
01:45:15,744 01:45:29,690 侵犯婚姻及育兒等諮詢服務及心理與法律諮詢至資源轉介
01:45:39,673 01:45:39,773 主席
01:46:00,800 01:46:22,867 蔓依珍委員前面是對於家庭婚姻和育兒的諮詢服務接下來就是心理跟法律諮詢的資源轉介他要問的問題就是這兩項的資源轉介是直轄市縣市政府的
01:46:24,008 01:46:24,468 復誤中心轉介
01:46:42,277 01:46:53,042 麥玉珍委員您介意的文字是這樣子我們這一條是在規範這個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的功能對嗎?
01:46:54,518 01:47:21,512 應該是這樣吧,那我們是不是乾脆再文字再修一下是不是要把政府設立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放在最前面放在最前面,然後對於提供服務跟轉介換個順序,這樣可能分工比較清楚好不好,我們是不是做一下文字的調整好,非常謝謝麥義貞委員的提醒也謝謝劉許廷委員的建議我想內政部應該沒意見,我們來把文字來調整一下
01:47:23,434 01:47:26,637 政府應與直轄市縣框號市政府設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01:47:49,177 01:47:57,482 對於在台的新住民家庭政府應提供家庭婚姻以及育兒等諮詢服務,以及政府可以拿掉吧
01:48:03,481 01:48:18,994 應提供家庭婚姻及育兒等諮詢服務,以及心理還有法律諮詢的資源轉介。對於新住民家庭的子女,政府應提供輔導措施以協助其適應生活。政府英語四個字也可以拿掉?
01:48:22,988 01:48:36,613 後面那個政府因為政府叫直轄市政府設很奇怪吧就直轄市、縣市政府、英社、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把那個英放在社的前面
01:48:37,967 01:48:52,036 然後對於在台之新住民家庭提供直接提供就好因為你印在前面嘛家庭婚姻育兒等資訊服務以及心理與法律諮詢資源之轉介這樣好大家看一下這樣文字是不是更好一點
01:48:53,499 01:49:16,552 好,沒有問題,好,我們第十一條就依照我們上一次的審查會通過版本的第十一條之,不對,對不起我講錯,第九條之一還有剛剛大家集思廣益以及羅美玲委員的修正動議版本的文字結合了之後,完成了我們現在的文字的修訂
01:49:17,762 01:49:35,217 好,如果沒有問題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版本以及大家剛剛召委所提的這個文字修訂通過,好嗎?好,第十二條。好,謝謝。來附帶決議,大家看一下印了沒有?還沒印,我簽完了再印是嗎?好。
01:49:37,659 01:49:38,080 審查會通過版本第九條
01:50:00,234 01:50:03,616 政府應獎勵或補助新住民學術研究,鼓勵大專院校設立新住民學術相關院系所學位的學程,要培育新住民的專業人才。
01:50:27,412 01:50:52,284 那上次審查會通過的版本是等第10條有被保留的裡面有委員蘇巧慧等26人的第15條委員王美惠等19人的第10條台灣民眾黨團委員張智倫等18人國民黨團委員邱鎮軍等27人的第10條所以如果大家沒意見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版本的條文通過好嗎
01:50:54,017 01:51:06,707 請問在場的委員好謝謝我們就按照行政院提案的條文第13條通過再繼續看第14條第14條我們上次審查會通過的版本來看一下我們的條文是13條
01:51:10,184 01:51:10,704 行政院函請審議
01:51:23,882 01:51:24,162 第十四條
01:51:40,804 01:52:03,058 行政院版本第15條,我們按照行政院版本第15條通過然後第16條,那上次審查會通過版本的第11條,大家看一下政府機關或機構處理新住民事務應該要使新住民得以他的語言陳述意見必要的時候應該要提供該語言的通譯服務
01:52:03,979 01:52:07,640 第十六條,我有一個附帶決議,其實那時候我提的版本裏面其實我有希望說我們要設立一個統一的培訓跟認證的
01:52:33,208 01:52:33,949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
01:52:50,266 01:53:06,671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事由、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事由、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事由、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事由、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事由、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事由、
01:53:16,914 01:53:17,154 委員范雲
01:53:42,703 01:54:11,890 這個部分因為我的版本今天還沒有來得及併進來其實我的第15條裡面就加上就是剛剛羅美玲那個意見那我是放在條文中那我的部分我可以唸給大家聽就在前面的那兩段之後加上說未達成前兩項目標政府應建立統一之同意人員培訓及職業制度所以如果也許大家支持的話就可以直接放在條文當中大家也可以參考以上
01:54:12,130 01:54:14,551 法院委員的版本看到了嗎?手上有沒有資料?
01:54:40,220 01:55:08,109 最重要的是我們的行政部門有沒有意見為達成前兩項的目標政府應該建立統一的通譯人員培訓以及職業制度,對嗎?好,這個部分有沒有意見?有意見請說明一下,來跟委員說明,目前通譯人員的培訓跟運用我們目前是善在各機關也就是說各機關都在各自推動辦理
01:55:09,059 01:55:17,630 目前還沒有一個單一的主責機關那我們是目前呢因為行政院也有一個同意制度的精進事辦計畫今年4月1號才剛上路那它為期是兩年所以兩年後呢它必須
01:55:23,052 01:55:25,014 議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01:55:52,536 01:56:19,168 因為這個職業制度看起來可能就目前在各機關上可能沒有辦法做到職業制度的規劃那是不是委員可以同意允許就是說我們朝著目前行政院已經既定的方向我們逐步來落實那同意制度呢我想因為我們在條文裡面也有提到同意人員的這個同意制度的要提供這樣的服務所以是不是先可以尊重院版的文字以上
01:56:20,981 01:56:22,082 通譯制度的專業性及品質影響到還在適應期、語言能力不夠好的參與各項權益。
01:56:36,671 01:56:58,346 希望都能夠是做到一些對現況的改善所以如果議員這邊不希望放在條文中的話那是不是可以放在說明文字中然後搭配那個羅美玲委員的那個附帶決議好嗎讓我們確定就是現況就是不夠好所以我們才要有這個新法能夠逐步改善好不好
01:57:00,453 01:57:15,184 行政部會放在說明欄應該沒有什麼意見吧你們待會把這個犯人委員提案的精神然後怎麼放在說明欄裡面來說明
01:57:17,125 01:57:42,892 然後待會提供這個文字給我們這個所有的委員們看一下好嗎好那我們的第15條這個按照第16條按照行政院版本的我這個提案通過但是呢我們會有一個羅美玲委員的這個附帶決議已經剛才范雲委員所說的他的版本裡面的意思必須放在說明欄裡面好嗎
01:57:43,912 01:57:44,072 第十六條通過
01:58:14,659 01:58:28,713 條文通過第十八條上一次我們有按照審查會通過的版本就是按照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國民黨黨團提案、委員張智倫等18人提案、委員蘇巧慧等26人提案、委員邱鎮軍等27人
01:58:35,720 01:58:56,082 提案通過的第16條政府應該要鼓勵新住民投入公共參與增進多元文化交流所以行政院提案的版本第18條政府應鼓勵新住民投入公共參與增進多元文化交流是一樣的所以在場的委員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好嗎好謝謝
01:58:57,964 01:59:15,660 第十條、十九條,上次審查會通過的版本第十七條大概就是有施行日期,但是剛剛我們這個行政院有一個十九條,就是按照對應第二條的部分。
01:59:16,721 01:59:45,759 那個部分我們是第二條有保留所以是不是19條你要再往目前的施行日期條文是要往後移是吧我們就是遇到院會去處理那我們今天還是照19條因為那個既然是保留到時候院會協商的時候看他會不會採納如果不採納他就沒有增加19條的問題可是我們還有第二條的部分要討論所以第二條要怎麼處理其實到時候院會他在二、三組他也會說明
01:59:50,102 02:00:15,461 按照原來行政院版本的第19條按照我們剛剛保留的第二條跟你們新增的19條到時候黨團協商或者是院會處理的時候會自然而然的往後調這樣可以嗎?現在我們來看一下這兩個還是宣告一下吳思耀這兩個修正動議我們就不處理
02:00:16,924 02:00:40,012 吳思瑤委員修正動議第六條吳思瑤委員修正動議第十七條我們就不予處理了我們繼續來處理附帶決議然後再回頭來討論保留的部分附帶決議總共有六案大家手上都有這個資料嗎?
02:00:43,263 02:01:03,032 七月二號有五案,然後今天有一案,大家看一下第一案附帶決議,大家手上,來請紅綠委員不好意思啊,趙委,我覺得,抱歉,我們不要一條一條啦,好不好?你那陣部有意見的,我們再說嘛,不然就通過就好啦
02:01:03,692 02:01:03,712 負貸決議
02:01:22,521 02:01:28,304 負貸決議內容我們都沒意見但是可不可以在那個處理上面就是說那個行政院要求做什麼做什麼可不可以變成說這個新住民權益保障法三讀通過之後因為這樣日期壓一個起點我們比較好處理因為我們如果有母法的話要訂定相關的執法或是其他的應用辦法的話可能會比較好
02:01:56,917 02:02:18,245 第幾案你有那個意見?附帶決議的第二案羅美玲委員所提的行政倒數第二行要求行政院於三個院內這比較奇怪因為三個院內可能可以從今天起算那所以是不是可以變成說行政院於本法三讀通過後
02:02:19,945 02:02:44,838 所以你的附帶決議裡面只要有行政院虛餘幾個月你要把那個行政院那個文字把它都修正為本法三讀通過以後這個對行政機關比較好請問一下羅美玲委員OK 這部分沒有問題啦因為就是還是要法通過之後的多久我覺得這個是OK因為
02:02:46,843 02:03:00,650 因為現在法還沒有整個通過所以說要求...好吧因為不管你是要新住民專責單位你要提升也是要等到本法通過確實是沒有錯好 這部分我能夠接受OK 以上謝謝
02:03:01,701 02:03:02,481 三、立法院立法三讀通過
02:03:29,359 02:03:51,649 第四是張智倫委員的提案,它是符合國際人權公約之精神,請行政院於本法通過後6個月內,針對外國人依法取得永久居留身份者所應享有之相關權利提出修法計畫,並盤點現行相關法令及政策措施中,對其行使
02:03:52,189 02:04:09,728 之差別待遇進行說明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我們是希望說這個文字的部分基本上我們因為永久拘留他的權益涉及到教育、勞動、醫療、文化、服務等十幾個相關機關所以必須要在等法等本法通過後全面盤點
02:04:10,709 02:04:26,515 案件本來就要配合檢討,如果有的話,依照法制作業,各機關本來就要修法,所以我們是不是建議簡化成說第二行,針對外國人依法取得永久居留身份者並規劃盤點現行相關法令及政策措施並規劃
02:04:41,850 02:04:42,070 負債決議四
02:04:58,442 02:05:13,888 一、二、三、第三行所應享有之相關權利提出修法計畫張智倫委員也同意把那個字拿掉了然後要盤點現行相關法令及政策措施那個鐘也拿掉
02:05:14,608 02:05:42,495 然後對其行使之差別待遇進行說明改成並規劃應享有之相關權益是這樣的意思嗎所以你們跟張智倫委員提案委員討論的是這樣沒有錯吧他已經都同意了嘛所以他現在人已經不在了就按照你們剛剛討論的結論的文字好不好來請議事人員來來應一下也給大家來附帶決議第五也是張智倫委員的提案
02:05:43,936 02:05:57,487 應請內政部、行政院改成內政部,然後一、二、三、第三行第62條現行執行的缺失,他同意不要用後面那些文字所以就是現行執行的狀況已經問題,並且嚴提
02:06:03,078 02:06:27,710 經濟對策,把審查也拿掉了。提案委員第四、第五案,來把它列印給大家。所以按照以上剛剛召委所說明的,還有部長所說明的附帶決議應該沒有問題對吧?來,第一、二、三那個部分行政院虛於本法,
02:06:29,028 02:06:29,448 議事人員宣讀寫商結論
02:07:28,413 02:07:52,534 宣讀協商結論審查會保留的名稱還有第二條是行政院版本修正後之條文及台灣民眾黨團所提修正動議併案保留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行政院版本345保留
02:07:54,025 02:08:18,335 及委員提案第六條、第七條行政院提案第六條、第七條照案通過委員會審查保留的第三條不予採納行政院提案的第八條修正通過委員會審查保留的蘇巧慧委員的第十條不予採納
02:08:22,594 02:08:45,552 行政院提案第九條、第十條,遭案通過。第十一條,修正通過。行政院提案第十二條、十三條、十四條、十五條、十六條、十七條、十八條,均遭案通過。通過附帶決議六項。宣讀完畢。好,現在謝謝議事人員。我們現在就是
02:08:50,111 02:08:54,956 本次會議委員提案及修正動議全部列入記錄並刊登公報
02:09:08,387 02:09:10,768 法定人數不足
02:09:29,818 02:09:29,998 主席韓議員
02:10:00,537 02:10:22,647 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