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0815

羅廷瑋 @ 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羅委員廷瑋:(12時32分)有請主委。
1 主席:請主委。
2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好。
3 羅委員廷瑋:主委,有鑑於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認定執行法院必要時得核發命令終止債務人名下的人壽保險契約,並命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此裁定確定後,保單遭強制執行的案件激增,造成司法體系負擔的加重,保險金融機構經營壓力上升,並嚴重侵害到保戶、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基本權益。人壽保險具有高度的公益性,意在提供死亡、失能、疾病等基本保險,不應視為財產的性質,任意的終止。強制執行的程序當中,未設終止保險契約及破壞民眾基本的社會安全網,我想,這也加重了國家、社會救助體系的負擔,有違保險制度設立的本旨。我想這些東西主委應該都非常清楚相關的脈絡。
4 為確保債務人即便遭扣押執行,仍得維持基本保險,所以我們才在今天提出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以完善社會的保障機制。我自己也有提案,但是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主委,在法制的作業上,任何一部法案提出的時候,在行政院審查之前,都會要求各部會針對修正的重點,來做法規的影響評估。請問能不能將保險法修法的影響評估提供給各個委員看一下?
5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在提案之前當然有跟相關單位,比如說跟司法院、法務部還有行政院相關法制人員都做過溝通,當然還包括學者專家等等。
6 羅委員廷瑋:我相信,所以我說我們想知道一下法規的影響評估,會後可以提供給我嗎?
7 彭主任委員金隆:可以啊!相關過程文件我可以提供給委員。
8 羅委員廷瑋:好。剛剛主委提到,你也是教保險的。
9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的。
10 羅委員廷瑋:那我想問一下,都是哪些族群被強制執行保單,您個人知道嗎?
11 彭主任委員金隆:從現在契約的角度來看,大法庭的裁定只針對人壽保險契約,但是實務上幾乎所有契約都可能……
12 羅委員廷瑋:購買到人壽保險?
13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剛剛說……
14 羅委員廷瑋:所以族群不一定?
15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其實在我們看到的配比裡面,大概有七成四左右是傷害險跟健康險,這是為什麼我們覺得應該直接排除,也是立法上很重要的考量。在實務上,很多險種實在不具備被查扣的價值,卻也因此受累,這就是我們現在所面臨很大的問題。
16 羅委員廷瑋:我想,什麼該排除、什麼該保留,這個部分尊重專業,但我們目前看到一些困境,就是這些當事者所提出的。既然在社會上已經造成這樣的氛圍、我們也注意到了,那我們就希望能夠重視嘛!
17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的。
18 羅委員廷瑋:那我想問主委,你知不知道有多少保單被強制執行?有沒有統計?
19 彭主任委員金隆:在現有總案量裡面,據我們統計大概有123萬件左右。
20 羅委員廷瑋:123萬件喔?
21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22 羅委員廷瑋:我是不知道你的統計起始年,我的統計起始年如果是2023年1月的話,到2024年9月為止,法院扣押的保單件數是92.8萬件。
23 彭主任委員金隆:喔!這就是……
24 羅委員廷瑋:沒關係,沒有要比較數字的正確性啦!但是可以看到的是數字、量滿高的,所以對於現在才準備修法,我覺得稍嫌過慢。行政院版在設定上,針對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剛剛很多委員都在探討這一題,是以1.2倍乘以3個月做為免執行的標準,但是司法院的報告你們有掌握嗎?
25 彭主任委員金隆:有,剛剛也有很多委員提及。
26 羅委員廷瑋:根據司法院的報告,是認為標準偏低啊!這就是為什麼剛剛思銘委員、世堅委員批判得非常厲害,甚至是很嚴厲的。我們態度都是一貫的,就是為民請命,希望能夠把民眾的聲音加以傳達,這樣的標準實在太低啊!連司法院也提出建議。請問免執行的標準是否有調整的機會,您覺得呢?
27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剛才已經表達過很多次,我們尊重、可以做……
28 羅委員廷瑋:會努力?
29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30 羅委員廷瑋:我想應該從保障基本生活權利的角度重新評估這個門檻。
31 另外,現行介入權3個月真的夠嗎?您個人的看法呢?
32 彭主任委員金隆:有2個不同意見啦!
33 羅委員廷瑋:我知道,剛剛有人覺得應該設3個月嘛!
34 彭主任委員金隆:事實上,有人主張愈早確定愈好,否則關係處於不確定狀態這麼久其實不見得有利。
35 羅委員廷瑋:我的版本是6個月啦!
36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我們還是建議……
37 羅委員廷瑋:介入人往往是被保險人的配偶、子女,短時間內就要籌出一筆錢保住保單,我覺得3個月對多數人來說真的不夠啦!金管會是否有實際統計或評估資料支持3個月就足夠?你要說服我們,而不是單單告訴我們3個月。這樣的判斷是基於作業方便嗎?還是真的有這樣的依據?我要再次強調,我的版本是6個月。修法後如何確保各保險公司、執行機關落實規定,避免損及基本權益的保障,這都是我們現在要努力的。
38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跟委員報告,我們可以提供資料,我們的主要參考國家大概是提供1個月,而我們已經變成3個月了。
39 羅委員廷瑋:好,資料請給我了解一下。
40 彭主任委員金隆:可以,沒問題。
41 羅委員廷瑋:到逐條討論的時候,我們再來探討都沒關係,但是我希望不要忘記基本的生活權,莫忘世上苦人多。
42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這是我們修法的本質啦!這很清楚。
43 羅委員廷瑋:各個種類族群都有啦!我們永遠要能救一個算一個,也就是不要忘記苦民所苦。謝謝。
44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
45 主席:謝謝廷瑋。
46 接著請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不在。
47 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不在。
48 請陳培瑜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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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0-10
speakers ["賴惠員","黃珊珊","羅智強","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李彥秀","鍾佳濱","顏寬恒","羅明才","李坤城","黃國昌","陳玉珍","王世堅","林思銘","羅廷瑋","陳培瑜","徐富癸","徐欣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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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4-30"]
gazette_id 1144301
agenda_lcidc_ids ["11443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保險法」15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 王世堅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 分別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 一百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羅智強等 19人、委員李坤城等23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分別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 七十四條之二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等6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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