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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 @ 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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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黃委員珊珊:(11時42分)謝謝主席,我請彭主委。
1 主席:請彭主委。
2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好。
3 黃委員珊珊:主委早。我想今天大家都非常關心保險法的修法,當然剛剛聽到主委是說三個月的部分,金管會不堅持是嗎?
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持開放態度。
5 黃委員珊珊:所以我們還是希望達到一個平衡點啦!這個法案我想在委員會也會很熱烈地討論,對介入權的規範,就是要讓可能受到權益受損的人能夠爭取自己的權益,本來他是完全被忽略的嘛?
6 彭主任委員金隆:就是能夠保障這張保單未被保障的,特別是受益人的權益。
7 黃委員珊珊:沒錯,被保險人、受益人都有基本的權利,在這一波所謂的強制執行上面完全被忽略,甚至沒有權力去主張任何自己的權益。現在介入權裡面,包括強執,我們發現最多的問題是通知不到或者是沒有通知,或接下來可能保單都是很久很久以前買的,其實在金融機構裡面最大的問題是找不到這個客戶,或者客戶的資料早就已經搬家、遷移,甚至沒有辦法通告,法院大概能夠查的都叫作戶籍地址,戶籍地址寄過去,沒有就叫作公示送達,其實對很多人的權益還是會受影響,所以目前為止,如果有變更地址,都是要主動跟金融機構做變更嘛?
8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如果你沒有去做通知變更,就以原來留的地址作為最後送達地址。
9 黃委員珊珊:對,可能就會造成沒有辦法知道你的權利受到影響了。所以現在的數位化,其實早就應該……像我的保單可能是我二十幾歲買的,那時候我可能前面搬了三個家,其實92年行政院在中華郵政有設置一個通訊地址的遷移通報服務,也就是說,只要民眾去中華郵政說我現在從通訊地址變更,戶籍地址因為有種種的原因可能不能變,比如說房子、稅金的問題、學區的問題,他的戶籍不能變,可是他的通訊地址已經變了,甚至他換了公司,他可能需要通訊地址變更。
10 彭主任委員金隆:居住所可以變更。
11 黃委員珊珊:所以主委,這個東西在我們現在的數位化政府、數位化國家,目前為止,金融機構並沒有參與到中華郵政的遷址服務。
12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我來瞭解一下,不過剛剛委員提到現在保單的部分,委員,我們現在有做保單存摺……
13 黃委員珊珊:我要說的是,金融機構其實是可以運用這個服務,但是目前沒有,中華郵政只通報政府機關……
14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個我們會來……
15 黃委員珊珊:我的意思是,金管會包括金融機構、包括各工會,就是開放API讓它能夠查核,這樣子的話對我們的保戶的權益也比較完整。第二個,我們也可以鼓勵民眾去中華郵政登錄自己的通訊地址……
16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謝謝委員,我想……
17 黃委員珊珊:而不是要一個一個跑到各個不同的保險公司去登記。
18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我會請我們同仁來了解。
19 黃委員珊珊:好,這是將來介入權或者他權益受損的情況下,我覺得現在的數位化政府其實都可以提供這個服務。
20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21 黃委員珊珊:對吧?
22 彭主任委員金隆:包含所有有利於民眾權益的提升……
23 黃委員珊珊:建立這個平台吧!
2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都來努力。
25 黃委員珊珊:因為到法院去,他可以查到戶籍地址,但查不到戶籍地址以外的通訊地址,但是中華郵政既然有這個服務,我覺得金管會有必要把這個部分建立起來。
26 彭主任委員金隆:不過跟委員報告一下,就是我們所有的保險契約,特別是人身保險契約,上面都有個條文約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通訊地址的約定。
27 黃委員珊珊:是啊,但是你覺得我還會記得我二十幾年前的地址?現在的變化我要去通報誰?基本上我覺得這是一個便民服務,而且金融機關應該可以去取得中華郵政相關的資訊,好嗎?
28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這邊也稍微講一下,我們可以去下載保單存摺,我們可以完整看到……
29 黃委員珊珊:是的。
30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現在、過去的投保狀況。
31 黃委員珊珊:可是可以讓它update得更完整。第二個部分就是我們看到金融圈最近都在併購,所以金管會,目前台新、新光(新新併),還有玉山金、保德信,永豐金、京城銀,好像破局的還有所謂的凱基跟安泰,所以主委,對現在的金融併購,你的態度是什麼?
32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從去年到現在,我們的講法都沒有改變,因為金融市場是一個高度監理的市場,他們市場的秩序……
33 黃委員珊珊:所以只要在監理範圍之內,我們都樂觀其成?
34 彭主任委員金隆:市場秩序的維護跟安定是非常重要的,再來就是說……
35 黃委員珊珊:市場秩序在併購裡面最關鍵、最關鍵的其實是勞工的權益。
36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個點在過去應該已經有一套處理模式。
37 黃委員珊珊:沒有,還是一直出現狀況。
38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個別狀況有,但是我們覺得他們已經不斷地在過去的整併案子……
39 黃委員珊珊:好多了,但是我們可以再避免。
40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包括我們的勞檢單位……
41 黃委員珊珊:尤其是將來更多的金金要併的話,現在兆豐金董事長董瑞斌,他說公股子公司也可以儘量開始整併,主委的態度?
42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這是要尊重財政部的看法,不過我們……
43 黃委員珊珊:也不反對?
4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覺得只要他們能夠擴大綜效,是一個有共識,我覺得這個東西……
45 黃委員珊珊:因為我們的臺灣銀行現在已經輸給很多民營銀行了,我們的公股、本來最大的公股銀行,現在所有的競爭力都不如民間的銀行,這才是我們可能需要重新考慮的地方。我回過頭來講,併購裡面其實最大的問題是我剛剛講的勞動權益,包括這次出現狀況的,最近有個新聞就是星展銀行又去告了它的員工,其實大部分員工是花旗銀行併購過來的,花旗銀行跟星展銀行在他們談判的過程中,尤其是勞工安置的部分,有一塊很明顯,因為我也開過協調會,就是花旗銀行答應工會的條件,因為星展銀行沒有參與,所以他們不認帳,等到所有的員工都已經併到星展銀行,有開放所謂的登記提前離職的預告,但是只要你去登記了,你那一年就拿不到年終獎金,也就是說你那一整年的努力都是白費,雖然我們開放讓他能夠提前報告他要離職,但是年終獎金的權益就這樣被犧牲。星展銀行說:我不知道啊,我不知道你們曾經有過這樣的條件,我只知道你們可以提前離職,但是我沒有答應一定要給年終獎金。到勞動部,勞動部也認為不妥,但是沒有人拿星展銀行有辦法。主委,我只希望有個要求,在併購的過程裡面,所有的安置計畫,三方都要在場,不能推說自己沒參與就假裝不知道。
46 彭主任委員金隆:跟委員說明一下,其實我們在很多的地方都講過,任何一個金融……
47 黃委員珊珊:講過,你訂出SOP吧!你要求他們做到吧!做不到的時候,你有你的監管系統可以去做處理。
48 彭主任委員金隆:就是說我們在金融整併,它攸關到各方的利害關係。
49 黃委員珊珊:沒錯。
50 彭主任委員金隆:不是只有勞工,勞工權益當然很重要,它是其中之一,我們要衡平……
51 黃委員珊珊:但是勞工權益在它答應之後,或者是它推說它沒參與這件事情,我覺得比較嚴重。
52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這點的話……
53 黃委員珊珊:你只要說你沒參與,你就可以什麼都不做,那不是就是騙人嗎?
54 彭主任委員金隆:那這一點的話,我們的……
55 黃委員珊珊:不放在你們的併購合約裡、不放在你們的promise裡面,所以最後變成勞工當冤大頭嗎?
56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按照現在我們的審核實務,它必須要提供這樣的一個協議的……
57 黃委員珊珊:對,所以主委,我說我只有一個要求,所有的安置計畫三方都要參與,而且不能事後說因為我沒參與,那是你們前手答應你的,你去找它。這件事情不應該發生在我們的金融合併裡面,其實包括所有的企業併購都不應該發生這種事。
58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在做這個的時候,我們會……
59 黃委員珊珊:但是因為你是高度監管,所以你其實在金金併的時候有這樣的權力,要求他們至少三方參與應該不是難事,將來勞動部在處理的時候,它也有個依據。
60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我們從過去這些實務,我們都是完全尊重勞動部他們在處理勞資的問題……
61 黃委員珊珊:所以我希望金管會這成為你的一個SOP,在所有金金併裡面變成一個至少應該遵守的規範。接下去還有一個小問題,就是我們現在面對美國,剛剛我聽到主委說我們的限空令要持續下去,什麼時候解除不知道,要等90天嗎?
62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允許委員讓我們在整個管理市場上,我們可以隨時……
63 黃委員珊珊:明白。
64 彭主任委員金隆:針對這個部分來進行管理。
65 黃委員珊珊:所以我們希望是,因為限空令是穩定的訊號,限空令還在的時候就是不穩定的訊號,這會對國人心理上的影響比較大,比較重要的就是在美國要跟我們談關稅壁壘的情況下,其實美國USTR對於金融管制上面,也有認為臺灣有一些所謂的關稅壁壘障礙,所以這些障礙裡面,有一部分是說金管會沒有善盡良好的法制作業,沒有給他們預告期間表示意見。
66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我們做說明了,其實上是個誤會。
67 黃委員珊珊:好,所以接下去很多的這些相關的可能都必須要現在開始一個一個釐清。
68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
69 黃委員珊珊:你做了說明,我們也希望不要成為美國拿來對我們做金融監管這些相關的談判籌碼。
70 彭主任委員金隆:不會,那些誤會我們都跟我們的談判代表這邊做充分的說明。
71 黃委員珊珊:不會有這個問題?
72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73 黃委員珊珊:所以接下去,我覺得他們講這個有道理,我們法規在做公告的時候,其實並沒有提供雙語的服務,所以他們在60天草案公告的時間,並不知道臺灣的法案具體比較清楚的內容。
74 彭主任委員金隆:在我的印象裡面,我們在內部開會,只要有涉外的部分,我們都會提供雙語的服務。
75 黃委員珊珊:是,所以我覺得不是只有涉外,它要來臺灣投資,它不會只有涉外,它還是要看到你內部的規範,所以我覺得政府現在什麼時代了,這個翻譯並不困難。
76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77 黃委員珊珊: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要成為一個國際化的國家,我們應該在我們草案預告的時候,尤其是金融法規,這些都是國際企業會來參與的,這個部分的雙語就不用再等,該有的就要有,而且在公告期間就要讓大家都知道,甚至我覺得進步的政府,直接發我們的草案去給所謂的美國商會,讓它通報它所有的會員,可能積極度會比單純的公告、有涉外的才翻譯要來得更好。
78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是我們努力的方向,不過剛剛委員有提到,像比如說美僑、歐僑商會,我們都有每年兩次定期的溝通。
79 黃委員珊珊:固定的說明,我理解,但是我的意思是說,如果他們還有這樣的反映就表示還有缺漏嘛!
80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我們會來努力。
81 黃委員珊珊:好,謝謝主委。
82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謝謝委員。
83 主席:好,謝謝。
84 接著請黃國昌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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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0-10
speakers ["賴惠員","黃珊珊","羅智強","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李彥秀","鍾佳濱","顏寬恒","羅明才","李坤城","黃國昌","陳玉珍","王世堅","林思銘","羅廷瑋","陳培瑜","徐富癸","徐欣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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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4-30"]
gazette_id 1144301
agenda_lcidc_ids ["11443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保險法」15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 王世堅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 分別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 一百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羅智強等 19人、委員李坤城等23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分別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 七十四條之二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等6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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