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李委員坤城:(11時29分)謝謝主席,請金管會彭主委。 |
| 1 |
主席:請主委。 |
| 2 |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好。 |
| 3 |
李委員坤城:主委好。今天討論保險法的修法,大家的焦點大概是放在保單豁免的額度大概是多少,另外就是不得作為扣押或是強制執行的標的。我先說一下,我自己也有提案,關於保單的豁免額度你們是提到以衛生福利部、直轄市政府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的3個月計算,其實之前大家都討論過,這樣就變成每個地方會不一樣,所以本席才會提案,因為臺北市是最高的,是不是就用臺北市的最低生活費(7.3萬)來作為一個標準,不曉得主委的看法怎麼樣? |
| 4 |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我想我們行政院版本提出來以後,經過大院公聽會,還有蒐集各方的意見,確實從簡政便民、降低社會成本的角度來看,只要能夠達成我們立法的目的,對剛才那個提案我們覺得是個不錯的想法,可以朝這個方向來思考。 |
| 5 |
李委員坤城:好啊!我是希望我們用一個單一的標準,朝這個原則來進行,好不好? |
| 6 |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 |
| 7 |
李委員坤城:我看到司法院也有提出他們的看法,他們認為,現在用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的3個月計算,恐難以充分保障受益人的基本生活,請問一下主委的看法? |
| 8 |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時我們會有這樣的想法是基於我們要衡平考量債權、債務人的權益,再來就是這個計算的方式我們是參考司法院的標準,否則我們不會用這麼長的文字去描述…… |
| 9 |
李委員坤城:但司法院認為1.2倍的3個月不夠。 |
| 10 |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我們剛才在報告中提到,經過這一輪公聽溝通的過程當中,我們也認為我們對這個是持開放的態度…… |
| 11 |
李委員坤城:所以也不是侷限在1.2倍的3個月? |
| 12 |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的,我們是持開放態度。 |
| 13 |
李委員坤城:這也是可以調整的嘛! |
| 14 |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只要委員會大家有共識,我們都尊重。 |
| 15 |
李委員坤城:好。另外本席也有提到,對於健康險跟傷害險大家大概都沒有意見,但我有加入小額終老的保險。我發現司法院提出的意見其實跟我們的看法是差不多的,司法院的意見是,考量小額終老保險是因應我國人口高齡化趨勢,為普及高齡者身故或失能之基本保險保障而推動的保險商品,所以它認為應該納進去。我再舉司法院民事廳的意見,它說去年司法院在訂定法院辦理人壽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的時候,有找金管委員會一起討論,那時候是有把這個小額終老保險納進去,所以去年7月1號他們這個執行原則是有把這個小額終老保險納進去。如果現在這個草案又沒有把它納進去的話,對於他們來講,會變成有一些爭議,現在債權人就說,這個沒有滿足他們的需求,他再度去申請,會發生這個爭議。法務部也認為,執行原則規定小額終老保險豁免執行,他們也按照這個原則去做,所以如果沒有把小額終老保險納進去的話,它也會面臨到跟司法院相同的問題,所以我請教一下主委的看法。 |
| 16 |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的關心,其實對這個議題從早上到現在非常多委員有滿一致的關切,我們提這個版本出來的時候,主要是希望回歸到保險法裡面的精神,因為我們的保險法對人身保險商品就是四大類的分類,其實沒有一個叫做小額終老保險。 |
| 17 |
李委員坤城:它就是一個終身壽險。 |
| 18 |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其實它就會被我們涵蓋。 |
| 19 |
李委員坤城:不是那個名稱啦! |
| 20 |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後來我們也講,如果現在社會有共識的話,對於列上去我們是持開放態度,但不要用這個小額終老保險的名稱。 |
| 21 |
李委員坤城:那可以啊!我們不一定要用這個名稱,但就是類似這種終身壽險的部分你們去計算一下,好不好? |
| 22 |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就是那個名稱要回到保險法條文上周延、正確的名稱。 |
| 23 |
李委員坤城:那也可以啊!因為我剛才提到,去年其實你們有把這個小額終老保險納進去,我現在先用這個名詞,在今年的草案就沒有了,那考量是什麼? |
| 24 |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有,應該是說我們的那個原則其實某種程度就已經包含它了,它本身也是人壽保險的一部分,只要它的解約金沒有達到,大部分的小額終老保險如果不是高齡投保的話,假設把額度拉到一定程度,某種程度也是含括在內,我們只是說不要針對一個特殊的險種做這樣額外的規定,但是假設大家覺得小額終老保險有它政策上的推動,我們也是可以來討論,但是我再強調,不要用一個…… |
| 25 |
李委員坤城:好,我知道,就是不要用這個詞啦! |
| 26 |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回到它的精神,因為其實我們還有很多跟它非常相同的人壽保險契約,一樣有這個社會保障功能,這樣就能夠被涵蓋到,我覺得這樣也是一個比較周延的想法。 |
| 27 |
李委員坤城:不錯!我看金管會的態度都還算滿開放的。 |
| 28 |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有,我們是要解決問題,因為我們覺得還是要考量大多數人的權益,還要衡平一下債權債務人的關係。 |
| 29 |
李委員坤城:好,再請教一下主委,最近這兩天的報紙有提到「幣想科技」,說它是全國唯一金管會授權的這個…… |
| 30 |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是它自己的廣告。 |
| 31 |
李委員坤城:對!後來我發現它其實沒有講金管會,我有上它的網站去看,它是講監理會全臺唯一授權,它也不敢講金管會啦!它是講監理會全臺唯一授權。請教一下,其實幣想科技當初也有提出這個…… |
| 32 |
彭主任委員金隆:洗防聲明。 |
| 33 |
李委員坤城:洗錢防制法的聲明,他們有提出來嘛? |
| 34 |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是最低度的聲明。 |
| 35 |
李委員坤城:你們現在不是又要求這21家本來有提出聲明的,要去做洗錢防制的登記嗎? |
| 36 |
彭主任委員金隆:登記制,3月31號,對! |
| 37 |
李委員坤城:這21家都有去登記嗎? |
| 38 |
彭主任委員金隆:有些有,有些沒有。 |
| 39 |
李委員坤城:是喔? |
| 40 |
彭主任委員金隆:剛剛同仁講有兩家沒有來登記。 |
| 41 |
李委員坤城:有兩家,所以是21家有去做洗錢防制法的法遵聲明。 |
| 42 |
彭主任委員金隆:原來我記得的應該是第一階段有26家,後來有幾家沒有,就剩下23家,23家在這一波我們的最後期限是到3月31號以前…… |
| 43 |
李委員坤城:到3月底嘛! |
| 44 |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有來做登記的,又扣掉兩家,所以是21家。還有其他不是洗防聲明來申請登記的,加起來應該有31家。 |
| 45 |
李委員坤城:加起來有幾家?本來…… |
| 46 |
彭主任委員金隆:31家,對。 |
| 47 |
李委員坤城:幾家? |
| 48 |
彭主任委員金隆:總共現在還有31家。 |
| 49 |
李委員坤城:31家。本來是21家,這是有做法遵聲明的。 |
| 50 |
彭主任委員金隆:本來是23家,21家有來繼續做登記。 |
| 51 |
李委員坤城:10家是另外之前沒有來做法遵聲明的,但是他們新加進去的。 |
| 52 |
彭主任委員金隆:但是並不代表他們都會通過。 |
| 53 |
李委員坤城:那當然,因為我看你們登記的辦法,你們是9月底之前還要再完成洗錢防制的登記? |
| 54 |
彭主任委員金隆:因為我們是給這些已經做完洗防聲明的,有6個月的緩衝期。跟委員報告,這分兩種,剛才後面加入的10個,它現在也不能做業務,它要等到我們同意以後,才可以做業務,因為它是以前沒有洗防聲明的。有洗防聲明的現在就在進行它的業務,但是它如果還要想繼續做下去的話,它必須要在3月31號提出,而且在9月取得我們的登記許可才可以繼續,如果沒有取得,就直接出局。 |
| 55 |
李委員坤城:我現在聽是21家還是可以提供服務,另外那10家還要你們另外再考核? |
| 56 |
彭主任委員金隆:21家是繼續到9月為止,另外10家是新來的,要取得登記許可以後,才可以執行業務。 |
| 57 |
李委員坤城:好,在9月底你們會在最後做審查,9月底有通過的,才能做虛擬資產服務就對了? |
| 58 |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剛才提到新來的要通過才能做,那些已經有的要再取得這個東西,才可以繼續做,否則你只能做到9月。 |
| 59 |
李委員坤城:現在幣想也有去登記啊!我看那份名單上面也有啊! |
| 60 |
彭主任委員金隆:它有來登記,並不代表會同意啊!對啊!登記是你的權利,核准是金管會的職責。 |
| 61 |
李委員坤城:你們也是看到媒體之後才知道這件事情嗎? |
| 62 |
彭主任委員金隆:過去大概針對這幾家,我們已經查過10家,對很多有疑慮的,我們大概都有去做一些查核,這個當然是媒體揭露以後,它主要是開了一些分店,都是進行現金交易,未來我們也會針對虛擬資產的部分,我們會改成無現金交易的方式來處理,可以大幅降低這樣的問題。 |
| 63 |
李委員坤城:你說改成怎樣? |
| 64 |
彭主任委員金隆:無現金交易。 |
| 65 |
李委員坤城:之前有10家左右,你們認為有疑慮去查的,有沒有包括幣想? |
| 66 |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請檢查局回答。 |
| 67 |
賴局長欣國:跟委員報告,在112年跟113年完成的10家,114年的部分是在這個禮拜一有到幣想做現場的瞭解。 |
| 68 |
李委員坤城:沒有,那是在媒體揭露之後啊!檢調都去查之後啊! |
| 69 |
賴局長欣國:是、是!在這個之前的部分,我們也是有跟檢警調單位有做一些情資交流。 |
| 70 |
李委員坤城:所以我是問這是在案發之前,還是之後? |
| 71 |
賴局長欣國:是,我們在案發之後,因為上個禮拜就有進行搜查,所以我們禮拜一就派員到現場去瞭解…… |
| 72 |
李委員坤城:所以你們也是在案發之後,才知道這件事情就對了? |
| 73 |
賴局長欣國:是、是!但是在之前的部分,我們有做一些資訊的交流。 |
| 74 |
李委員坤城:最後請教主委虛擬資產服務法,你們在3月的時候有預告這個草案,大概何時會送來立法院? |
| 75 |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現在是這樣,我們大概預告兩個月,中間大概會開22還是23場的說明跟溝通會,我們回來以後會整理,預計的時程是6月30號以前送進行政院,行政院就會由政委進行跨部會的審查,期間多久就不是金管會所能夠管控的,行政院審查完畢就…… |
| 76 |
李委員坤城:至少6月底要送到行政院就對了? |
| 77 |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對!行政院要先做跨部會的審查完畢,就會送到大院來審查。 |
| 78 |
李委員坤城:看起來應該在下半年度有這個機會? |
| 79 |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覺得我們6月30號出去,就看行政院審查的進度跟各界共識的程度。 |
| 80 |
李委員坤城:好,那我請教一下,因為大家說其中有一個最大的亮點是允許銀行發行穩定幣,穩定幣是什麼? |
| 81 |
彭主任委員金隆:穩定幣的話,就是大家過去對於虛擬資產,比如說大家都覺得虛擬貨幣的波動很大,因為它的價值大家會有不同的看法,穩定幣就是我們可以想像成1比1的代幣,就是比如說…… |
| 82 |
李委員坤城:是以新臺幣作為…… |
| 83 |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現在初步是以貨幣作為基準,我們現在的講法當然是先以法幣,但在我們的草案裡面沒有排除哪一種貨幣,現在世界上共通最多的穩定幣應該是美元,但是我們也可以透過各種的幣別,當然我們現在的規劃只是先做貨幣,即法定貨幣,那也有人說可不可以…… |
| 84 |
李委員坤城:所以有可能是新臺幣,但也有可能是美元? |
| 85 |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就看我們市場上面……但是這個東西只要在國內發,它就有保管資產,會保管在國內,這部分實際上就是1比1這樣的概念。 |
| 86 |
李委員坤城:1比1的概念? |
| 87 |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
| 88 |
李委員坤城:這個跟中央銀行的數位貨幣咧? |
| 89 |
彭主任委員金隆:它和CBDC是兩個類別,那是不一樣的東西。 |
| 90 |
李委員坤城:是不一樣的東西? |
| 91 |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對,那是在四大類裡面的其中一類,他們是另外的兩類。 |
| 92 |
李委員坤城:發行穩定幣的作用在於哪裡? |
| 93 |
彭主任委員金隆:比如說,我們剛才講如果是一般民眾要投入虛擬資產之前,不是會從我們的法幣帳戶換成穩定幣以後,穩定幣才能夠跟其他的虛擬資產進行交換,等於它是一個橋接的工具,就像我們現在去購買虛擬資產,我們要先換成泰達幣,即美元的穩定幣以後,才開始去購買其他的產品。 |
| 94 |
李委員坤城:好,所以這個就是有確定要做就對了? |
| 95 |
彭主任委員金隆:在我們草案裡面就要看社會共識,如果通過的話,就會做。 |
| 96 |
李委員坤城:OK,好。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
| 97 |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 |
| 98 |
主席:接著請黃珊珊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