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0785
顏寬恒 @ 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顏委員寬恒:(10時4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大家早。有請金管會彭主委。 |
| 1 | 主席:請彭主委。 |
| 2 |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好。 |
| 3 | 顏委員寬恒:主委早。請教主委有關於保單解約金的強制執行門檻規定,單一壽險保單解約金未超過債務人所在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乘以三個月的標準時,該保單才不得被扣押或強制執行。以臺中市為例,最低生活費乘以1.2倍乘以三個月的金額大概是5萬7,877元,最高的臺北市大概是7萬3,364元,其實這引發很多問題,因為全國標準不一,但壽險或年金險的保費費率不會因為地區不同而有所差異,付的是一樣的錢,住在農村跟住在臺北市購買同一張保單付的保費費率都一樣,那為什麼住在鄉下非六都的人,保單反而容易觸碰到被扣押的紅線,容易被解約?這就不合理了。住在偏鄉的人,他收入可能會比較低,如今又要被用相對嚴格的標準來對待,那不就等於被剝了兩次皮?所以我認為如果要做,應該儘可能的做到全國一致,這樣才能夠避免不同縣市的民眾面對不公平的處境。主委有沒有考慮再做修正?例如有其他委員的版本提到的最低工資,或者是直接以臺北市的標準作為門檻,做到全國統一? |
| 4 |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謝謝委員的關心,我想委員講的這個議題很多人都關心,我們在公聽的時候也注意到,其實我們當初訂定這個的本意,我再一次強調,我們並沒有針對不同地區的國人有不一樣待遇的想法,當時只是尊重強制執行法上本來就採用的標準,但是既然單獨立法,委員剛才也提到有人提出兩個非常好的想法,一個就是我們能不能以相同的標準,就以臺北市或最高的那個作為統一的標準,這樣就不會有剛才委員所顧慮的點,這點剛才也有幾位委員表達,所以我們覺得這也是個好的方法,可以來思考。 |
| 5 | 顏委員寬恒:所以有考慮了? |
| 6 |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個請委員回去跟鄉親解釋,其實沒有這個意思,謝謝。 |
| 7 | 顏委員寬恒:好,以債務人所在地區最低生活費乘以1.2倍乘以三個月的標準確實是太低了,尤其是高齡債務人,在這次修法當中被關注的一個弱勢群體,他們的經濟來源都是依賴退休金、社會保障或保險金等,一旦被強制扣押就會使得他們的生活面臨很大的壓力,尤其是高齡者,而他們的身體無法像年輕人一樣積極的參與工作,所以保險金就成為他們維持基本生活的主要依賴,如果強制執行門檻過低,沒有像我們剛剛提到的一致以臺北市為標準來做思考,這些高齡債務人可能就無法滿足他們的日常生活所需,如果修法後,保單解約金的強制執行門檻還是那麼低,他就要面對的雙重壓力,一方面除了要面對償還債務的壓力,另外一方面又要失去生活的保障,對於年紀大或健康不佳的人來說,這相對是非常危險的情況,所以,我們在立法的同時,也要考量到弱勢群體的處境。有關於標準的部分,再請主委就以我們剛剛提到的,以單一縣市臺北市為標準,來做一個更具體的思考。我們也在司法院的報告裡面看到,他們也指出,倘若執行之解約金債權金額僅為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乘以三個月,恐難以充分保障受益人之基本生活,所以他們也建請就豁免執行門檻之計算月數,再行斟酌提高。我們用大家提出來的相關意見,來做一個對於弱勢群體更具保障的立法,我想金管會既然願意來做調整,我們也很期待要兼顧所有群體的需求,尤其是高齡者、低收入者還有長期病患這些弱勢群體,因為他們在生活當中本來就處於困境之中,如果面對保單強制執行的問題,造成生活品質的下降,會更讓他們感到困難,也許還會產生其他的危險性。 |
| 8 | 我再請教一下關於小額終老的部分,剛剛其他委員也都有提到關於小額終老部分能不能強制執行的問題,好像金管會、司法院跟法務部都有不同的看法,去年金管會保險局建議司法院的執行原則,法務部在去年都已經發給各分署執行,裡面規定小額終老保險豁免強制執行,但是今天我們這個保險法修正草案卻允許小額終老可以被強制執行,也就是說你們自己建議法務部要豁免,但是結果保險法的修法卻沒有納入豁免,這讓大家有看沒有懂。去年你們是建議要這樣,但今年你們又沒有把它納入豁免,所以我建議主委,這樣政策不同調會讓民眾搞不清楚,除了看不懂之外,會覺得政府又在亂搞。是不是請主委再一次跟司法院、法務部討論小額終老保險強制執行要不要豁免?可以嗎? |
| 9 | 彭主任委員金隆:跟委員報告,其實沒有政策不一的問題啦,因為主要是我們去年訂那個指引,就是我們在預告的時候,有很多人提出非常多的質疑,在整個立法過過程當中,我們要察納雅言,就是大家認為這樣的方式不夠周延,而且很多的定義不清楚,所以我們才提了這個版本,這是一個法制的程序,我們也會來加強說明。剛剛委員提到的,我非常的贊成,經過前面幾位委員質詢,我有兩點跟委員報告,第一、額度的部分,我們尊重大院審查的結果,這我們剛才提過,因為大家有不同的考量;再來對於小額終老保險的部分,行政院版本是作原則性的排除,如果針對特別的部分,我們也是尊重,只是說不要用商品名稱,因為小額終老保險不是一個法律周延的名詞,是個商品的名稱,前面也有委員提出過,我想未來在條文討論的時候,我們都持開放的態度。 |
| 10 | 顏委員寬恒:我是說金管會強調的是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
| 11 |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有,要衡平。 |
| 12 | 顏委員寬恒:司法院關注的是弱勢群體的保障,司法院規定小額終老保險豁免強制執行,是因為小額終老保險是因應我國人口高齡化的趨勢,普及高齡者基本保險保障而推動的保險商品,因此明定小額終老保險商品不得強制執行。那你剛剛提到你要平衡,你要保障,所以我希望你們好好討論溝通,不要這樣不同調,不要讓民眾看不懂你們到底要做什麼,去年建議豁免,今年又把它剔除在豁免的範圍之外。所以我希望你們能夠跟司法院、法務部充分溝通,達成共識。 |
| 13 |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沒問題,我們已經有在溝通這個問題,各方有的不同意見,我們都來尊重,大家來考慮。 |
| 14 | 顏委員寬恒:謝謝。 |
| 15 |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 |
| 16 |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
| 17 | 休息(10時56分) |
| 18 | 繼續開會(11時15分) |
| 19 | 主席:接著請羅明才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314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20-10 |
| speakers | ["賴惠員","黃珊珊","羅智強","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李彥秀","鍾佳濱","顏寬恒","羅明才","李坤城","黃國昌","陳玉珍","王世堅","林思銘","羅廷瑋","陳培瑜","徐富癸","徐欣瑩"] |
| page_start | 249 |
| meetingDate | ["2025-04-30"] |
| gazette_id | 11443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4301_00007"]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審查「保險法」15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 王世堅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 分別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 一百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羅智強等 19人、委員李坤城等23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分別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 七十四條之二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等6案 |
| agenda_id | 1144301_00006 |